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4年01月20日 06:10:50 中财网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网下配售机制、网上投资者资格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发行人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宽带接入服务和IDC及其增值服务,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次发行价格38.30元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7.7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6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29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31,076.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8.30元、发行新股8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27.4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548.2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079.17万元。按老股转让4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金额为18,632.95万元,老股承担的承销费用为838.48万元。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光环新网”,申购代码为“30038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64.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878万股,老股转让486.5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81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7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3,627.40万元,老股转让的资金数量将为18,632.9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7、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2014年1月2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详见本公告“四、回拨安排”。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8: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3”。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日8:30以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因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并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 年1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配售结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其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例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者经核查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出核查函,请相关投资者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7)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 日,周二)9:15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千分之一,即5,000股。

   (3)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周五)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且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作无效处理。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光环新网 指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8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4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545.8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818.7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投资者,同时也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 公募基金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有效报价 (1)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未被剔除且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
   (2)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价格优先、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数量优先、价格数量均相同的情况下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符合上述第(1)条的投资者进行排序,确定有效报价,使得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4年1月21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截止2014年1月16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551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15.69元/股~54.50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108,59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同行业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截至2014 年1 月16 日(T-3 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由551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累计申购数量为108,590万股,报价区间为15.69元/股~54.50元/股。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请参见附件1;各价位上报价情况、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占比统计,请参见附件2。

   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对加权平均价格、报价中位数进行统计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 加权平均价格(元) 公募基金 39.68 39.92 证券公司 37.09 36.50 保险公司 38.05 37.60 社保基金 38.88 37.26 财务公司 38.15 37.64 信托公司 36.18 37.10 其他 35.52 34.99 合计 38.00 37.53
  
  
   统计显示,本次询价全部投资者申报价格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38.00元和37.53元。其中公募基金申报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39.68元和39.92元。

   (二)剔除报价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申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可能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可能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等因素,决定剔除申购价格为38.51元及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50,58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46.5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无效报价后,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中位数
   (元) 加权平均价格
   (元) 申购数量
   (万股) 申购数量
   占比 剔除后公募基金 35.30 32.50 15,930 14.67% 剔除后全部报价 34.03 32.16 58,010 53.42%
  
  
   (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独立出具的《光环新网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水平为相对于2013年28-32倍PE,对应的市值为19.61亿元-22.41亿元,对应的2012年PE为35-40倍。

   根据《光环新网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选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收盘价/发行价
   (2014-1-16) 2012年EPS(元) 2013年EPS(元) 2012年PE(倍) 2013年PE(倍) 网宿科技 92.78 0.67 1.22 138.88 76.31 鹏博士 14.40 0.15 0.37 96.37 38.55 天源迪科 10.11 0.32 0.39 31.98 25.80 星网锐捷 26.30 0.64 0.74 41.27 35.58 东方国信 30.58 0.57 0.72 53.58 42.40 天玑科技 15.86 0.35 0.43 45.90 36.88 中国联通 3.01 0.11 0.17 26.94 17.25 华胜天成 6.41 0.24 0.20 26.43 32.05 均值 -- -- -- 57.67 38.10
  
  
   截至1月16日,中证指数公告的A股全市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29倍。

   (四)发行定价
   根据以上统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目前二级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之间的调整机制、预留二级市场价格空间、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30元/股,对应2012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7.7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且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大于等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区间为38.30元至38.50元,有效报价的家数为20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1,640万股。

   本次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38.40 200 2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50 80 3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50 60 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38 60 5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33 60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32 80 7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30 70 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38.50 60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38.50 80 1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新财富3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50 80 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8.41 80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38 70 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金泉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30 80 14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38.38 80 15 徐倩 徐倩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38.50 80 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有资金 38.50 60 17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38.39 80 18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38.38 80 1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配置组合) 38.35 80 2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人寿-投连-团体退休金进取 38.32 120
  
  
   (六)预计募集资金和老股转让数量
   按38.3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878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27.4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38.3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86.50万股的老股转让数量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18,632.9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838.48万元后划转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1,36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新股发行8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老股转让48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364.5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81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2%以上的股东按应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占公开发售股份前该等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百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全部由其关联方耿桂芳承担,耿桂芳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的,则由北京百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发售不足部分。

   本次发行老股转让486.50万股,老股转让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售情况
   (万股) 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百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560 55.90% 0.00 2560.00 46.90% 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财务投资者 687 15.00% 77.19 609.81 11.17% 耿桂芳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433 9.45% 336.28 96.72 1.77% 张英星 境内自然人股东 250 5.46% 28.09 221.91 4.07% 北京润鑫隆源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股东 200 4.37% 22.47 177.53 3.25% 王晓欣 境内自然人股东 100 2.18% 11.24 88.76 1.63% 金飞鸿 境内自然人股东 100 2.18% 11.24 88.76 1.63% 合计 4,330 94.54% 486.50 3843.50 70.42%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64.5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1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3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71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7.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向投资者推介
   D类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申报参与网下询价资格 T-5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向投资者推介
   D类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申报参与网下询价资格截止 T-4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向投资者推介
   初步询价日(9:30-15:00) T-3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初步询价日(9:30-15:00) T-2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1月20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21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月22日(周三)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4年1月23日(周四)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1月24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回拨安排
   2014年1月2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自主配售。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23日(T+2 日)《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五、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提交有效报价的20家投资者应当参与本次申购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 2014年1月21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21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对于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83” 。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账 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400002300902733938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44201501100056300005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41000500040001231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77315792335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819589068810001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443066285012320050588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7441010187200001111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337010172600002848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083891120101413000108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87401022120101010337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453020000184310000015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990002322003856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102082592010000017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0012400010073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000000501510208995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00392903030010575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622296531013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1751696805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00392518000123500002827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三)网下申购及配售原则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818.70万股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不存在前款所述中止发行的情形,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不足最终发行数量40%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全额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剩余部分再向其他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1)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原则是: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不足最终发行数量40%的,将全额安排其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超过最终发行数量40%的,按照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等比例配售。

   (2)向其他投资者配售的原则是: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类型、本次申购意向、历史申购情况、资金规模、长期持股意愿、研究定价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投资者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个因素一定的分数权重;并且考虑①近五年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融资项目的次数、资金量等;②近五年客户的交易规模,优先考虑两融账户客户;③具有投行、资管、市值管理等综合业务合作的客户;④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潜力等因素,亦给予一定的分数权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以上因素的评定结果,给出投资者的综合评定分数,并根据综合评定分数将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分为A、B、C三类。A类为紧密合作关系,B类为一般合作关系,C类为无合作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配售,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将高于B类和C类配售对象,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亦将高于C类配售对象,同一类中的不同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相同。

   (3)在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自主配售的权利。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3日(T+2日,周四)刊登《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22日(T+1日,周三)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投资者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22日(T+1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3日(T+2日,周四)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公开披露。

   (5)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拥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以2014年1月17日 ,T-2日日终前为准)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7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7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20日(T-1 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21日(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21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22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23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4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24日(T+3日),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22日(T+1日)至2014年1月24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发售股票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八、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投资者数量指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家数);(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殿根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院1号楼13层1单元1301室
   电 话:010-64181150
   联系人:证券部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 话:010-880911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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