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14年01月20日 06:10:50 中财网
  特别提示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方网力")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

  2、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拔机制、配售原则和方式、网上投资者股票市值要求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且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审慎研判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2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88倍(截至2014年1月1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49.90元/股,对应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7.7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470.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631万股,老股转让839.25万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2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881万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8,67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9.90元/股、发行新股631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量为31,486.90万元,扣除发行人需分摊的发行费用约2,834.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52.10万元。

  本次老股转让839.25万股,按发行价格49.90元/股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41,878.575万元,转让老股的股东分摊的发行费用约为3,770万元。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老股转让的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1、东方网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承销商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方网力",申购代码为"30036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共发行股份数3
  量1,470.2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76.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4.0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9日完成。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9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37.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486.90万元(包含发行人分摊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6日在《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4
  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实施情况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配售对象家数为20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070万股。

  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主承销商将及时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网下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也不得超过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176.20万股。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0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到账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5)2014年1月21日(T日)17:30后,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5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和方式见本公告"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之(三)。

  (8)2014年1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5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效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6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176.20万股的情形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的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方网力 指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指本次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70.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4年1月21日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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