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消费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一号)

时间:2014年01月20日 15:51:30 中财网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8日《关于核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0〕136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本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
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
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
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
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8日,有
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月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
目录
一、绪 言........................................................................... 2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七、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2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2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十、基金的投资..................................................................... 33
十一、基金的业绩................................................................... 41
十二、基金的财产................................................................... 4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十八、风险揭示..................................................................... 5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8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3
二十五、备查文件................................................................... 8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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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发售公告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所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 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
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
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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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
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n 为自然数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消费8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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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完全复制法 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
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100%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
减去100%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
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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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准设立,
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
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
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
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同意,荷
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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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
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工热爱,
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三十五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招
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深证电子信息
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
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标普高收益红
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2007 年4 月
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
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
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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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莱梅大学
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金融学院院长、
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
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
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
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
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
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
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
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
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
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08 月――1994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
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
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
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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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11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起任
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 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 年国际商报跨国经营导
刊副主编;2003 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 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 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市场
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 年加
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郭雷清,男,北京大学国际MBA。1999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分行;2001 年加入达科数据通
讯(中国)有限公司;2004 年加入韬睿惠悦咨询公司;2008 年加入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2010 年
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
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
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

吕一凡,男,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开元、基金隆元(南方
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招商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易部经
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2009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
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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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
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平,男,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
风险管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副总监,主要从事投资风险
管理、金融工程与数量化投资策略研究、股指期货投资策略研究等工作。现任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6 月22 日至今)、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 年12 月8 日至今)、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1 年6 月27 日至今)、招商
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6 月28 日至今)、招商央视
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2 月5 日至今)。

罗毅,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7 年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从事商业地产投资项
目分析及营运管理工作;2008 年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养老金产品设计研发、基金
市场研究、量化选股研究及指数基金运作管理工作,曾任高级经理、ETF 专员,现任上证消费8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1 月19 日至今)、深证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
1 月19 日至今)、招商沪深300 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8 月1
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一凡、
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袁野、总经理助理兼量
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渺、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
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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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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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
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
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
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
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
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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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
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
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
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
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
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
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
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
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
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
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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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
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
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
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
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
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
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
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
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
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
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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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
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6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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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
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6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4只,其中封闭式3只,开放式311只。自2003 年以来,本
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
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 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
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审阅后,2012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
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
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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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
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
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
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
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
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
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
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
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
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
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
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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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
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
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
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
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
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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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3)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5)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6)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7)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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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8)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9)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10)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11)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2)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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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14)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5)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16)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17)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8)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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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19)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0)代销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21)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永卫
联系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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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 年10 月8 日证监
许可〔2010〕136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0 年11 月4 日起到12 月2 日止,共募集
685,530,28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221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 年12 月8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建
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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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
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 日),并提前公告。

(2)T 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
行核对。

(3)假设T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 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
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 位。

(4)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
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面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将折算后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据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并将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5)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T 日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T+1 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折算比例及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
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1,000 份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127,000,230.95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 份,
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2481.82。

(1) 折算比例 = (3,127,000,230.95/3,013,057,000)/(2481.82/1000)=0.41816751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 1,000×0.41816751 =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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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 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
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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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5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
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本
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2 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
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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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
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
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
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
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
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
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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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
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
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
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
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
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的类型
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
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
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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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 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
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
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
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
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
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 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
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
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基金份额该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第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现金替代比例( )
ETF
n
i

′ ′
=
Σ =1
i 100%
%
(3) 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基金
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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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
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
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
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
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
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
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
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2013年12月6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3 年12 月6 日
基金名称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510151
2013 年12 月5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613.8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125383.8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813
2013 年12 月6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613.8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3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4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可以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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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6 中国医药 200 允许 10.0%
600059 古越龙山 500 允许 10.0%
600060 海信电器 1000 允许 10.0%
600062 华润双鹤 500 允许 10.0%
600066 宇通客车 1200 允许 10.0%
600079 人福医药 600 允许 10.0%
600085 同仁堂 900 允许 10.0%
600086 东方金钰 300 允许 10.0%
600104 上汽集团 4400 允许 10.0%
600108 亚盛集团 1800 允许 10.0%
600113 浙江东日 300 允许 10.0%
600132 重庆啤酒 400 允许 10.0%
600138 中青旅 500 允许 10.0%
600161 天坛生物 300 允许 10.0%
600166 福田汽车 1900 允许 10.0%
600177 雅戈尔 1800 允许 10.0%
600196 复星医药 1500 允许 10.0%
600197 伊力特 300 允许 10.0%
600199 金种子酒 500 允许 10.0%
600209 罗顿发展 400 允许 10.0%
600216 浙江医药 600 允许 10.0%
600252 中恒集团 1200 允许 10.0%
600267 海正药业 700 允许 10.0%
600276 恒瑞医药 900 允许 10.0%
600298 安琪酵母 300 允许 10.0%
600300 维维股份 1100 允许 10.0%
600315 上海家化 600 允许 10.0%
600329 中新药业 300 允许 10.0%
600332 白云山 700 允许 10.0%
600354 敦煌种业 500 允许 10.0%
600373 中文传媒 300 允许 10.0%
600415 小商品城 1800 允许 10.0%
600418 江淮汽车 1200 允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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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6 片仔癀 100 允许 10.0%
600518 康美药业 2000 允许 10.0%
600519 贵州茅台 500 允许 10.0%
600521 华海药业 600 允许 10.0%
600535 天士力 800 允许 10.0%
600557 康缘药业 400 允许 10.0%
600572 康恩贝 500 允许 10.0%
600597 光明乳业 500 允许 10.0%
600598 北大荒 900 允许 10.0%
600600 青岛啤酒 500 允许 10.0%
600614 鼎立股份 300 允许 10.0%
600637 百视通 700 允许 10.0%
600645 中源协和 300 允许 10.0%
600655 豫园商城 1500 允许 10.0%
600660 福耀玻璃 1900 允许 10.0%
600664 哈药股份 1300 允许 10.0%
600690 青岛海尔 2100 允许 10.0%
600694 大商股份 400 允许 10.0%
600702 沱牌舍得 300 允许 10.0%
600741 华域汽车 1400 允许 10.0%
600750 江中药业 200 允许 10.0%
600779 水井坊 500 允许 10.0%
600809 山西汾酒 300 允许 10.0%
600811 东方集团 1800 允许 10.0%
600812 华北制药 1100 允许 10.0%
600827 友谊股份 1000 允许 10.0%
600832 东方明珠 2100 允许 10.0%
600839 四川长虹 4900 允许 10.0%
600859 王府井 300 允许 10.0%
600867 通化东宝 900 允许 10.0%
600873 梅花集团 800 允许 10.0%
600887 伊利股份 1900 允许 10.0%
601098 中南传媒 700 允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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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8 海南橡胶 1600 允许 10.0%
601238 广汽集团 1100 允许 10.0%
601258 庞大集团 1000 允许 10.0%
601311 骆驼股份 400 允许 10.0%
601566 九牧王 200 允许 10.0%
601607 上海医药 1300 允许 10.0%
601633 长城汽车 500 允许 10.0%
601801 皖新传媒 200 允许 10.0%
601888 中国国旅 400 允许 10.0%
601928 凤凰传媒 1000 允许 10.0%
601929 吉视传媒 1200 允许 10.0%
601933 永辉超市 900 允许 10.0%
603366 日出东方 200 允许 10.0%
603766 隆鑫通用 100 允许 10.0%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因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注册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
定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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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将带动消费行业的大发展,本基金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力争使
基金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者提供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
水平。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证消费8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消费8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一级市场新发股票、债券、权证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上证消费8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
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
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构建
(1)确定目标组合。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
金股票投资组合。

(2)制定建仓策略。依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所做的分析,制定合理
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动
态调整,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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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
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
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3)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重
大公司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4)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
购赎回。

(5)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

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资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拟调整的成份股的
流动性进行分析。

(6)投资组合调整。

使用数量化分析模型,选择最优调整方案,制定组合交易调整策略;如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成份股公司发生兼并等重大事件,可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调整投
资组合,达到所追求的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7)制作管理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

以T-1 日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并考虑T 日将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
制作T 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8)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
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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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
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指数
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等情形、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基金申购赎回出现的
现金流量等情形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5)绩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
评估。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对投资
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基金经理依据绩
效评估报告对投资进行总结或检讨,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
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在
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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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
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
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消费80 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上证消费8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
上证消费8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消费80 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标的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
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在证
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并且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指数基金,采用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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