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 上市 之 上市公告 书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 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 www.ccstock.cn )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 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及其配偶、一致行 动人许文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公司董事苏志 强、刘健胤,发起人股东及公司监事王健,发起人股东董建国、张继川、李志忠、 王立臣承诺: (一) 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两年内,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 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在上述两项承诺涉及期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许文芝不因张力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孙锴、白洁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张力新、王永存、刘春华、马安斌、苏志强、刘健胤、王健、 孙锴、白洁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许文芝承诺:在张力新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张力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除上述自然人之外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 北京信捷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的 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 公司上市后,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发起 人股东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可能减持 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市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时,公司将督促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 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开发行前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承诺增 持公司股份,其中: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力新在 6 个月内以集 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不超过增持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 的股份,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 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2 、 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存在 6 个月内 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 、不超过增持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的股份,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 、 除张力新、王永存以外的其他现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发起人股东在 6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低于增持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不超过增持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 的股份,具体将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前各自的持股数量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进行 增持,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4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个人增持不低于 1 万股公司股份(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增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上述自然人在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增持方式、拟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上述自然 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 (二) 股份回购计划 上述自然人履行完毕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后,公司股价依然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将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公司 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 制定股份回购的议案,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 股份回购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的程序后由公司实施。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承 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 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起人股东将按二级 市场的公司股价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本人在作为公司的股东 期间及其后 5 年内 ,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后 2 年内,本 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企业、 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凡本人及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 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以避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其他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 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其后 2 年内,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以 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公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 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凡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以避 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六、上述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能 履行上述第 二项至第四 项承诺,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 若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至第四 项承诺,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锁定期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 应的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若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上述第五 项承诺,其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 、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 其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声明、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声明:已对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及经办律师、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已阅读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 书) ,确认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书) 与其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其核验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验资复 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分别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书) 中引用的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或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承 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 已 披露 未经审计的 本 公司 2013 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和 2014 年 1 - 3 月的业绩预计,详见“ 第 五 节 财务会计资料 ”, 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或“汇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1,4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不超过1,4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1,200万股,其中公开发 行新股6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80万股,网上发行720万股, 发行价格为39.8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汇中股份”,股票代码“30037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200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月23日 3、股票简称:汇中股份 4、股票代码:30037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600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的480 万股股份和网上发行的720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 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前 股 本 比例 ( % )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后 股本 比例 ( % ) 首次 公开 发行 前已 发行 股份 张力新 20,903,000 49.7690 17,916,867 37.3268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永存 6,270,000 14.9286 5,374,286 11.1964 2017 年 1 月 23 日 北京信捷和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4.7619 1,714,286 3.57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苏志强 1,938,000 4.6143 1,661,143 3.4607 2017 年 1 月 23 日 董建国 1,425,000 3.3929 1,221,429 2.5446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健胤 1,364,200 3.2481 1,169,314 2.4361 2017 年 1 月 23 日 张继川 1,311,000 3.1214 1,123,714 2.3411 2017 年 1 月 23 日 许文芝 1,280,000 3.0476 1,097,143 2.2857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春华 1,254,000 2.9857 1,074,857 2.2393 2017 年 1 月 23 日 李志忠 1,227,400 2.9224 1,052,057 2.1918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健 1,197,000 2.8500 1,026,000 2.1375 2017 年 1 月 23 日 王立臣 1,113,400 2.6510 954,343 1.9882 2017 年 1 月 23 日 马安斌 100,000 0.2381 85,714 0.1786 2017 年 1 月 23 日 霍淑贤 30,000 0.0714 25,714 0.053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史越军 30,00 0 0.0714 25,714 0.0536 2015 年 1 月 23 日 股东 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 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前 股 本 比例 ( % )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后 股本 比例 ( % ) 孙锴 30,000 0.0714 25,714 0.0536 2017 年 1 月 23 日 刘志成 20,000 0.0476 17,143 0.0357 2015 年 1 月 23 日 曹贺刚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董林璞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吴永新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白洁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7 年 1 月 23 日 杜长征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照亮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少轩 15,000 0.0357 12,857 0.0268 2015 年 1 月 23 日 赵宏建 12,700 0.0302 10,886 0.0227 2015 年 1 月 23 日 路露 12,000 0.0286 10,286 0.02 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王福明 12,000 0.0286 10,286 0.02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英泽 12,000 0.0286 10,286 0.02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魏顺永 12,000 0.0286 10,286 0.02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东 12,000 0.0286 10,286 0.0214 2015 年 1 月 23 日 邱静辉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孙中辉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姚洪涛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叶红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牟德利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震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陈冰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韩春苗 10,000 0 .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耿秀华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王全福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国增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李斌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培旭 10,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陈辉 10 ,000 0.0238 8,571 0.0179 2015 年 1 月 23 日 林振刚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孙少海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怀忠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崔笑东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海军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李艳蕊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郭晨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宋海生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曹翠萍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股东 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 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前 股 本 比例 ( % ) 持股数 (股) 占发行后 股本 比例 ( % ) 邹佳 8,000 0.0190 6,857 0.0143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冉 6,000 0.0143 5,143 0.0107 2015 年 1 月 23 日 焦崇伟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陈爱中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宗勇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江丽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谌立芬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亚军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谢辉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田春飞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姚文平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高乔英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郭勇 5,000 0.0119 4,286 0.0089 2015 年 1 月 23 日 郑伟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弭桂成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李文彬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刘晨阳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孙学艺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钱领先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铁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史向 坤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王均芝 3,700 0.0088 3,171 0.0066 2015 年 1 月 23 日 宋旭东 3,000 0.0071 2,571 0.0054 2015 年 1 月 23 日 王伟 3,000 0.0071 2,571 0.0054 2015 年 1 月 23 日 杜秋 3,000 0.0071 2,571 0.0054 2015 年 1 月 23 日 郭营营 3,000 0.0071 2,571 0.0054 2015 年 1 月 23 日 张民 3,000 0.0071 2,571 0.0054 2015 年 1 月 23 日 小计 42,000,000 100.0000 36,000,000 75.0000 —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 份 网下配售股份 — — 4,800,000 10.0000 2014 年 1 月 23 日 网上发行股份 — — 7,200,000 15.0000 2014 年 1 月 23 日 小计 — — 12,000,000 25.0000 — 合 计 42,000,000 100.0000 48,000,000 100 .0000 —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作出的承诺约定了特定情况下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山汇中仪表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angshan Huizhong Instrument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 4 , 8 00 万元( 首次公开 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张力新 董事会秘书: 刘春华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1 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 0 10 年 8 月 6 日 公司 住所: 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华道 邮政编码: 063020 公司电话: 0315 - 3856690 公司传真: 0315 - 3190081 互联网网址: www.hzyb.com 电 子信箱: tshzdmb@hzyb.com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技术的开发(非研制);超声流量计制造;多声路超声 流量计;超声水表制造;户用超声热量表、插入式超声热量表、管段式超声热量 表制造;便携 式超声流量计制造;矿用隔爆兼本安型超声流量计制造;电子产品 维修、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 超声热量表、超声水表、超声流量计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 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 C40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 止 日期 直接持股数 ( 股) 间接持股数 ( 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 ) 1 张力新 董事长、总经理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17,916,867 - 37.3268 2 王永存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5,374,286 - 11.1964 3 苏志强 董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1,661,143 - 3.4607 4 刘健胤 董事 2013 - 7 - 17 至 201 6 - 7 - 16 1,169,314 - 2.4361 5 刘春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1,074,857 - 2.2393 6 马安斌 董事、财务总监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85,714 - 0.1786 7 柳宝诚 独立董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 - - 8 娄国焕 独立董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 - - 9 王富强 独立董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 - - 10 王 健 监 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1,026,000 - 2.1375 11 孙 锴 监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25,714 - 0.0536 12 白 洁 监事 2013 - 7 - 17 至 2016 - 7 - 16 12,857 - 0.0268 三、公司控股股东 和 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力新先生 , 持有公司 17,916,867 股股份,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 37.3268 % ;张力新先生配偶、一致 行动人许文芝女士 本次发行后 持有公司 1,097, 143 股股份,占 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 的 2.2857 % ;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19,014,010 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9.6125 % 。 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 张力新先生 无其他对外 股权性 投资情况。 张力新先生, 1955 年 6 月出生, 身份证号 130202195506****** ,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政协唐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流量计量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计量协会能源计控技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3,648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量 ( 股) 持股比例 ( % ) 1 张力新 17,916,867 37.3268 2 王永存 5,374,286 11.1964 3 北京信捷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14,286 3.5714 4 苏志强 1,661,143 3.4607 5 董建国 1,221,429 2.5446 6 刘健胤 1,169,314 2.4361 7 张继川 1,123,714 2.3411 8 许文芝 1, 097,143 2.2857 9 刘春华 1,074,857 2.2393 10 李志忠 1,052,057 2.1918 合 计 33,405,096 69.594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 600 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600 万股 ) 二、发行价格:39.89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34.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9.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 象配售的股票为480万股,有效申购为2,8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16.66666666%,认购倍数为6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720万股,中签率为 2.4896265560%,超额认购倍数为40.16667倍。本次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47,868.00万元,其中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34.00万元,老 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23,934.0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 年1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 [2014]第1-00005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2,93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4.89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承销 及 保荐费用 (不含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2,207 审计费用 201 律师费用 200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26 合 计 2,934 注: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1,757万元,不承担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 师费用、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20,999.64 万元 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22 , 176.6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71元/股(2013年9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02元/股(按照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9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 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未经审计,与上 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171,240,975.63 146,738,270.45 16.70% 流动负债(元) 34,921,477.04 19,744,275.90 76.87% 总资产(元) 221,870,122.70 196,605,978.45 12.8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86,948,645.66 176,861,702.55 5.7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4.45 4.21 5.70%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183,331,885.84 142,585,016.61 28.58% 营业利润(元) 56,152,964.56 48,109,973.27 16.72% 利润总额(元) 70,163,031.10 58,695,833.31 19.5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60,086,943.11 49,760,904.67 20.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元) 58,517,362.21 48,933,031.57 19.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3 1.18 2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1.39 1.17 18.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91 32.74 -5.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0.10 32.20 -6.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303,926.29 39,861,404.75 58.8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1 0.95 58.95%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资产变化情况 2013年度,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加,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2.8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 年末增长5.70%。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76.87%,主要是因为随着销售规模的不 断扩大,公司因正常业务发生及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的应付账款随之增加。公司与 主要供应商间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适当增加赊购的比例及延长付款 期限以充分利用商业信用,降低采购货款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公司业务特点相 匹配。 2、经营业绩情况 作为国内超声测流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先企业,公司 通过不断创新,研发新技术,生产、销售高附加值产品,保障了公司业务规模持 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巩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较上年度增长28.5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20.75%,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19.59%。 3、现金流量情况 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上年度分别增长58.81%和58.95%,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强了销售货款的 回收力度,同时严格控制采购的付款进度。 三、2014年1-3月业绩预计 201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242.85万元,净利润为55.05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2014年1-3月营业收入约为2,580万元-2,9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0%左右,净利润约为100万元-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100%左右。 上述数据仅为初步估计,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4年1-3月财务报告 为准。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4年1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 机构 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保荐代表人: 张立军 、 何宽华 项目 协办人 : 张永青 其他 项目 组 成 员 : 褚 力 川 、 余跃 、 王嘉宇 、 邹捷 电话: 020 -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7566 二、上市保荐 机构 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 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 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此页无正文,为《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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