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安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BEIJING ECHO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丙楼五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安控股份”)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其亲属董宝良、董宝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 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爱民、成波、庄贵林、张磊、 沈一兵、刘艳、李玉东、张建平、刘晓良、卓明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斯一 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凌及其亲属董宝良、董宝善,以及上述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东董宝良、董宝善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的亲属,股东李新作为监 事张建平的亲属,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俞凌/张建平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俞凌/张建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俞凌/张建平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俞凌/张建平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俞凌/张建平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俞凌/张建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俞凌/张建平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 上市前所持公司所有股份,自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2、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及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对披露事项的承诺及赔偿措施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公开发售股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 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职务变动的,仍要履行上述承诺。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收到监管部门、交易所、法院关 于上述事实认定或处罚的文件后的 1 个月内实施股份回购及赔偿措施。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交易所、法院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如召开股东大会、 征求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取得独立董事的意见等。公司控股股东将督促安控股份履 行回购股份及赔偿的措施,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赔偿措施。 4、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俞凌、董爱民、斯一鸣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分别不高于 300 万股、200 万股、175 万股;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 且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若公司上市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将督促未来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履行减持时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的义务。 5、关于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上市后五年内,公司股票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之 中的高者;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金额各自不低于 100 万元与 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之中的高者。当公司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停止增持。 公司股票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 实施情况。在公司上市后新当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上述义务。 6、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俞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 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做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 未履行,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能领 取公司现金分红,若有所得,将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对投资者损失赔偿义务 的,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 容系本人自愿做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如未履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后果、民事赔偿责任,在承诺履行完毕前不能领取公司现金分红,若有所得,将扣 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安控股份承诺:“若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民事赔偿责任。”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评估 业务的评估机构、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其为安控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均系自愿作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依法 生效;该等承诺的内容合理,具有可执行性,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失信补 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均系自愿作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依 法生效;该等措施可以有效约束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承诺,合法可行,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不超过 1,45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345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 581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7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5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安控股份”,股票代码“300370”;本次公开发 行的 1,345 万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 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 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3 日 3、股票简称:安控股份 4、股票代码:3003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615,7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955,7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俞凌 13,746,746 28.28 2017 年 1 月 23 日 董爱民 5,038,353 10.36 2015 年 1 月 23 日 鸿基大通 2,797,900 5.76 2015 年 1 月 23 日 鸿海清科技 1,421,700 2.92 2015 年 1 月 23 日 董宝良 181,000 0.37 2017 年 1 月 23 日 董宝善 65,900 0.14 2017 年 1 月 23 日 成波等 103 名股东 11,914,101 24.51 2015 年 1 月 23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 网 下 询 价 发 行 的 股份 5,810,000 11.95 2014 年 1 月 23 日 网上定价发 行的 股份 7,640,000 15.71 2014 年 1 月 23 日 合计 48,615,700 100.00 —— 俞凌、董爱民、鸿基大通、鸿海清科技、董宝良、董宝善、成波等 103 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419,100、851,400、532,100、 248,300、39,000、1,4100、5,390,30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3.25%、1.95%、1.22%、 0.57%、0.09%、0.03%、12.35%。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 1、中文名称: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BEIJING ECHO TECHNOLOGIES CO., LTD. 3、注册资本: 4,366 万元 4、法定代表人: 俞凌 5、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一号丙楼五层 6、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生产环保监测仪器、污染治理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含无线数 据通信设备)、照相器材、文化办公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7、主营业务: RTU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 RTU 产品为应用核心的远程 测控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与实施,以及相关运维与技术服 务。 8、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9、联系电话: 010 - 62971668 10、传真: 010 - 62979746 11、电子邮箱: info@echocontrol.com 12、董事会秘书 宋卫红(先生)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直接持股数(股) 间接持股数(股) 发行后持股 比例(%) 俞 凌 董事长、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13,746,746 - 28.28 成 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840,459 - 1.73 庄贵林 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833,520 - 1.71 董爱民 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5,038,353 - 10.36 卓 明 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50,000 - 0.10 斯一鸣 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4,219,600 8.68 俞 鹂 独立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周东华 独立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赵 斌 独立董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刘晓良 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404,298 - 0.83 张建平 监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408,498 - 0.84 李士强 监事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沈一兵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560,270 - 1.15 李玉东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503,600 - 1.04 张 磊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164,600 - 0.34 刘 艳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82,300 - 0.17 宋卫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李春福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卢 铭 副总经理 2013 年 9 月 -2016 年 9 月 - - - 合计 22,632,644 4,219,600 52.23 注:俞凌配偶的兄弟董宝良持有公司 220,000 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俞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本公 司股份 13,746,74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28%。 俞凌,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1986 年大学本科毕业后至 1988 年在新疆军 区某部从事技术工作,1988 年至 1991 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攻读硕士 学位,1991 年至 1993 年在新疆军区某部从事技术工作,1993 年至 1998 年任新疆军 区某部工程师、副部队长。现为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0 年度中国自动化领域年度人物,是三相计量控制器、水 源井远程终端控制器、天然气流量计量远程测控终端、32 位机小型远程控制终端等 工业自动化产品专利设计人。于 1998 年 9 月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创立本公司并担任 总经理职务;200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凌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对外投资或控制 其他企业。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 14,925 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俞 凌 13,746,746 28.28 2 董爱民 5,038,353 10.36 3 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 2,797,900 5.76 4 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 1,421,700 2.92 5 成 波 840,459 1.73 6 庄贵林 833,520 1.71 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0,000 1.71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9,454 1.52 9 朱育新 690,870 1.42 10 杨继荣 650,870 1.34 合计 27,589,872 56.75 注:斯一鸣通过北京鸿基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鸿海清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 4,219,600 股股份。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345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581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76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5.5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5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9.5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581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3,850 万股,认购倍数为 6.63 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764 万股,中签率为 2.1043527600%,超额认购倍数为 48 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97.6907 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会验字[2014]006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2,691.2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1,830.16 律师 144.06 审计 433.02 信息披露费、上市初费、股份登记费 284.00 合计 2,691.24 每股发行费用 2.0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064,468.41 元,老股转让资金总额为 301,632,593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13 元(按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0 元(按 201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 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 帐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 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 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 2013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3.12.31 (未经审计) 2012.12.31 (经审计)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 减 (%) 流动资产(元) 557,712,365.09 428,107,564.71 30.27 流动负债(元) 337,168,299.43 251,962,021.98 33.82 总资产(元) 585,529,872.49 450,362,499.45 30.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44,300,989.56 194,158,620.18 25.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5.60 4.45 25.83 项目 2013 年度 (未经审计) 2012 年度 (经审计)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37,568,501.86 259,799,968.18 29.93 营业利润(元) 59,042,300.27 48,710,455.44 21.21 利润总额(元) 61,386,271.41 53,012,890.17 15.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1,497,567.57 45,236,008.06 13.8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元) 51,713,047.98 43,664,951.65 18.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8 1.04 13.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1.18 1.00 18.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2 26.37 -2.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率(%) 23.52 25.45 -1.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879,929.01 14,691,971.99 -242.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8 0.34 -242.12 注 1: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 2:股本以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4,366 万股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756.85 万元,比 2012 年增长 29.93%;利润总额 为 6,138.63 万元,比 2012 年增长 15.7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5,149.76 万元,比 2012 年增长 13.84%。 2013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新疆油田实现收入 增加所致。公司是第一批参与新疆油田自动化建设的主要建设单位之一,随着公司 在油气行业知名度不断扩大,公司的 RTU 产品及项目实施能力得到客户的进一步认 可,2013 年公司在该油田的油气田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业务基础上,项目范围进一 步扩展到地面建设业务的系统集成业务,具体表现为项目规模提升及服务外延扩大, 而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业务也随之增加,致使公司新疆油田实现收入较上年同期大 幅增加。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8,552.99 万元,较期初增加 30.01%, 其中流动资产为 55,771.24 万元,较期初增加 30.27%;公司流动负债为 33,716.83 万 元,较期初增加 33.8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4,430.10 万元,较期 初增加 25.83%。 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向实创环保预付购置厂 房款4,250.00万元,以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存货备 货量以及预付的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款增加所致,且公司为满足上述业务的资金需 要,适度了增加银行借款并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导致2013年末流动负债同比增加。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87.99 万元,较期初减少-242.12%, 主要是因为:1、为满足公司生产和销售需要,2013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2 年增 加 5,344.74 万元。2、员工人数增加及平均工资上涨,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增加 1,150.90 万元。 截至 2013 年末,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及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保持在合 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 三、201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预计 2014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在 3,800 万元至 4,200 万元之间,预计较 上年同期营业收入 1,338 万元增长 184%至 214%;预计 2014 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 在-1,200 万元至-1,400 万元之间,预计较上年同期-1,596 万元,减少亏损 12%至 25%。 报告期内各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均为负数,分别为-780.88 万元、-11.57 万元、 -1,133.15 万元、-1,596.36 万元,这一特征主要系公司经营季节性特点所形成。公司 的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油气生产单位,其每年投资计划的制定通常在一季度,项目 的实施及采购则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因此公司各年第一季度净利润 通常为负。公司预计 2014 年第一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亏损较上年同期 减少幅度有限,主要系预计本期将发生较大金额的发行费用等期间费用所致。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业绩无下滑的明显迹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0 层 5、电话:010-66581512 6、传真:010-66581525 7、保荐代表人:于睿、陈若愚 8、项目协办人:连伟 9、项目联系人:王小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 书》。 安信证券认为,安控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安控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愿意 推荐安控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3 年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3、2013 年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4、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比较式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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