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模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月)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 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3年12月1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3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3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6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附件一 ................................................................................................................... 88 附件二 ................................................................................................................. 113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在该帐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4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 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 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2013年12月17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3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 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 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 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 全球基金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 福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 万维德先生(Mar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 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皮尔斯.希利尔先生(Piers Hillier),董事,1968年生,管理学硕士,英国国籍。 历任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伦敦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泛欧权益投资负责 人、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区权益投资负责人、West LB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首席 投资官、LV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董事会成员。现任Kames 资本公司海外权 益投资负责人。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 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 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 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 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 筹建和初期运行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 东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 顾问教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 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 心理事、英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 贷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徐涵雯女士,职工监事,1983年生,经济学硕士。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 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 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 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 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 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 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 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 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 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 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 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2月6日起至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8日起至今)、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3年10月28日起至今)。 吴圣涛先生,1977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国 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2年12月18日起至今)。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 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 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 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 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 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 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 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 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 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 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共23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63.82亿元。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 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 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 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 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 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 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 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 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 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http:// www.cjsc.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sxzq.net (1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scstock.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1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 hfzq.com.cn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0755-23835383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客户服务热线: 010-58568162 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站:http:// 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http://www .guosen.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9)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95531 传真:(021)5049885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2年11月12日 起至2012年12月12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46,108,563.81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 额共计156,458.02份,募集户数为6,53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 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 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 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代销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具体情况确定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转 换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与转换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转换起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赎回、转 换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自2013年2月1日起办理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有效。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 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 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人可以选 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8% 1≤Y<2 1.0% 2≤Y<3 0.6% Y≥3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0.6% 1≤Y<2 0.3% Y≥2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 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 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0.0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28=8,734.24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28元,可得到8,734.24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28=8,865.2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28元,可得到8,865.25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 份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3%=34.44元 净赎回金额=11,480-34.44=11,445.56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 一年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11,445.56元。 ②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募 说明书为准。 例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 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3%=34.44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8%=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34.44-80.00=11,365.56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后 (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11,365.56元。 例3: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 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3%=34.44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1.0%=105.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34.44-105.00=10,340.56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购的本基金份额10,000份一年后 (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申购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340.56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场外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 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