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创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2月)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 11月 16日《关于核准银河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35号)的核准,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年 12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3年 12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1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募集.....................................................................................................................43 七、基金合同生效.................................................................................................................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43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53 十、基金的投资.....................................................................................................................53 十一、基金的业绩.................................................................................................................65 十二、基金财产.....................................................................................................................6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8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73 十五、基金的费用.................................................................................................................74 十六、基金税收.....................................................................................................................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九、风险揭示.....................................................................................................................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二十六、备查文件...............................................................................................................120 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创新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4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7.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5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 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7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 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 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 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原董事长徐旭女士因组织安排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 经理尤象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 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 8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 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 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 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 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 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 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 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 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 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 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 9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 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国 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 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负责人。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 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 督察长李立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 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 10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等职。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培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从事石化化工行业的研究分析工作。2009年 7月加入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6月起担任银河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起担任银河沪深 300成长 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起担任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钱睿南先生:2010年 12月至 2012年 3月;王培先生:2011年 6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11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13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4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月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 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 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15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 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 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 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 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 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 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 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 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 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 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 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 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 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 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 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 1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 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 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 17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 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 截止 2012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3.1446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47%。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4个职能处室,现 有员工 5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 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 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2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3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433亿元。 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 管费收入 6.54亿元,较上年增长28.17%,托管资产余额 1.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2.85%。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 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 大公益项目”奖;三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年 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 18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 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 10月 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 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 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 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 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 19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 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保本 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 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69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7864.72 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20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 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 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 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 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21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 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 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 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 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 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 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 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2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 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尤象都(代行)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23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3座 15楼 B5(邮编: 100044) 电话:(010)58301616 传真:(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楼 2515室(邮 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号苏宁电器 5层银河基金(邮编: 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24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25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boc.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2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热线: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许方迪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28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29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汪燕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30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2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2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山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31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5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33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34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35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 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4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3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杨晓天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5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37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 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电话:0755-83709350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38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 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 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39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40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0)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 41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号中坤大厦 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4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1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0]1635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2 月 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43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 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放日前 3个工 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44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的,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45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 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 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 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5.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200万元 1.2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0% 1年(含)—2年 0.25% 2年(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47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 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 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