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

时间:2014年02月12日 20:32: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
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拟核定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实化工”)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亿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
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方式等)。期限为自泰达股份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实化工成立于1992年1月3日,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是泰达蓝盾的
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坐落于滨海新区,比邻天津石化和中国石油大港炼油厂等
国有大型石化企业。该公司总占地面积40余亩,拥有员工92人,其中国内石化
行业专家、教授、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0多人,经营管理人员占8%,技
术人员占20%以上。现有C10重芳烃分离装置五套、溶剂油分离装置二套(引进
日本先进设备)、古马隆树脂生产装置二套,并拥有现代化的自动控制系统。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4. 法定代表人:邹俊友;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9000002765;
7. 营业期限:1992年1月3日至2027年8月19日;
8.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芳烃溶剂油、萘、均四甲苯;工业生产用二类
1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然气体、二类3项有毒气体、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
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四类1项易燃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
品、四类3项遇湿易燃物品、五类1项氧化剂、五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六类1
项毒害品、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剧
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储存、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棕榈
油批发兼零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
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股权结构

51% 100%

天津兴实化工有
限公司

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2年

24,531.22

21,569.50

2,961.72

84,329.48

-726.15

-761.36

2013年

70,554.82

67,323.34

3,231.48

108,344.77

376.37

282.28



以上201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拟确定的担保额度
本次泰达蓝盾对兴实化工的拟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可分次实施,期限
为自泰达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2013年度,泰达股份累计发生担保金额44.64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17%。

(二)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截至目前,泰达蓝盾没有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兴实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通过贷款、
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方式补充其日常
经营的流动资金。由泰达蓝盾从实际经营出发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利于满足
其周转资金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具备一定的盈
利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并为本次担保额度实施提供反担保,且
泰达蓝盾其他股东与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次泰达蓝盾对兴实
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在该2亿元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因上述事项系控股子公司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蓝盾对其全资子公司兴实化工提供2亿元担保额度
的议案》等,此次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蓝盾”)的
全资子公司天津兴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化工”)本次向泰达蓝盾申请
2亿元担保额度,是出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考虑。兴实化工目前经营
正常、盈利,具有一定的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为本次融资担保的申请提供反担保。

且泰达蓝盾其他股东与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故本次担保额度的实施风
险可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兴实化工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我们提醒公
司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密切对其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
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
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