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化:“08石化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4-06 债券代码:126011 债券简称:08石化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8石化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 2、停牌起始日:2014年2月18日; 3、债券到期日:2014年2月20日; 4、债券兑付日:2014年2月20日; 5、债券摘牌日: 2014年2月2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发行的 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石化债”、 “本期债券”)至2014年2月20日届满六年,将于2014年2月20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 金和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19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8石化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石化债; 3、债券代码:12601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 5、债券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6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年2月20日; 9、债券付息日: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2月20日; 10、债券兑付日:2014年2月20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2008年3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08石化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的《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 说明书》及摘要以及2008年2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付息利率及本息兑付方案 《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 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2月20日),票面年利率为0.8%。本次兑付每手“08 石化债”(面值1,000元)兑息人民币8.0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每张公司债券本次兑付金额 为100.80元/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3,000,000 万元,付息金额为24,000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08石化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 2、“08石化债”停牌起始日:2014年2月18日; 3、“08石化债”兑付日:2014年2月20日; 4、“08石化债”摘牌日:2014年2月20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石化债”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的本息兑付。本公司将在本期 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取得的“08石化债”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 扣代缴。请截至2014年2月17日收盘时持有“08石化债”的QFII最晚于2014年2月27 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 司。传真号码为010-59969234,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王岩,邮政编码为100728。请上述QFII最晚于 2014年2月27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 石化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 确认。收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北京中石化大厦支行,账户号为 0200004209033005606,户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岩 吴高峰 电话:(010)59969225、59960000 传真:(010)59969234、5996038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邮编:100728) 2、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沛、石凌怡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邮编:100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峥嵘、杨博 电话:(010)60838369 传真:(010)6083696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100125)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毅、张璐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 - 1819室(邮编: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8621-68870114 传真:86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 附表:“08石化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 写 人: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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