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化: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4-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 引》”)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对相关方历年来的承诺 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如下: 1、 遵守关联交易协议; 2、 限期解决土地和房屋权证合法性问题; 3、 执行《重组协议》; 4、 知识产权许可; 5、 避免同业竞争; 6、 放弃与中国石化的业务竞争和利益冲突; 7、 2010年10月27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鉴于中国石化集团的主要炼油业 务已注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5年内将目前存留的少量炼油业务 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8、 2012年3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将中国石化作 为中国石化集团油气勘探开采、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上中下游业务的最 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将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尚存的少量化工业务处置完毕, 消除与中国石化在化工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鉴于目前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 石化在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业务等方面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况,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拟择机收购中国石 化集团届时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 规定、合同约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资产转让给中国石化。 9、 2013年11月6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拟在自 2013 年 11 月 5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 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前述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中国石化股份。 上述第1项至第6项承诺的详细内容参见中国石化于2001年6月22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招股 意向书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并未发现中国石化集团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亦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2014年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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