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钻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 知》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专项 披露如下: 一、承诺事项 2007年3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中国 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管理局”)在股权分置改革 中承诺: 1、江汉石油管理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2、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江汉石油管理局机械制造行业的发展 定位,江汉石油管理局将在江钻股份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江汉石油 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提出议案,利用江钻股份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或其 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 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江汉石油管理局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为2007 年3月19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08年3月18日,江汉石油管理局出具《关于兑现股权分置改革 承诺的函》(江汉局函【2008】5号),拟将拥有的第三机械厂的经营性资 产以经过审计和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以出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 200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收购江汉石油管理局第三机械厂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0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收购 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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