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申巴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十一次)

时间:2014年02月17日 11:32:55 中财网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第十一次更新)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第十一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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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04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8】
56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月4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8
七、基金的投资..................................................................................................49
八、基金财产.....................................................................................................64
九、基金资产估值..............................................................................................66
十、基金收益分配..............................................................................................72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4
十二、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8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79
十四、风险揭示..................................................................................................84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9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2
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113
二十一、备查文件.............................................................................................115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竞争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向投资者披露本
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
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认购和申购基金份额的
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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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
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2年12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
份公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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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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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
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指《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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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
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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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账户

交易账户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货币市场工具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
的转换行为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帐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和计划投资的基金,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
种投资方式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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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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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联系人:王菲萍
股本结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
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上海申银证券有限
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任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平先生,董事,法学硕士,经济师。1989年至199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武汉市政府
政策研究室,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199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先后任职于交
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深圳分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10月起加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

刘郎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在湖南邵阳学院和东南大学任教。1994年起
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在泰阳证券公司任公司、万联证券任公司总裁。200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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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田义久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
会任职,曾任投资企划部次长、海外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
社海外资产管理部部长。

陈志成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0年7月至今在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
社任职,历任中国业务科员、中国业务科长、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任北京代表处首
席代表。

冯根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曾在陕西财经学院工作,
历任陕西财院学报主编、陕西财院工商学院院长。2000年5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
与金融学院担任院长。

张军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在四川外国语大学、日本长崎县立大学、
日本千叶大学、早稻田大学任教;此后曾任职于日本菱南开发株式会社。2001年至今在
中南大学任法学院教授,中日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大学信托与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信托法委员会副主席。

阎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1984年进入金
融行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2009年1月起退休。

李秀仑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开始工作,曾先后任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1月至12月
在市金融党委科学发展观活动任指导检查组二组组长;2010年1月起退休。


(2)监事会成员:
蒋元真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财政
局、上海市财税二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等单位,2010年中至今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代田秀雄先生,监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5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信托银行
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历任投资企划部次长等职务,其中2008年6月至2012年
5月曾任职于三菱日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起任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投资企划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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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事,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
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过振华先生,公司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申银
证券公司、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
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欧庆铃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理学博士,曾在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任教,此后曾任
职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
8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申万菱信新动力、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基金经理。

(4)督察长:
来肖贤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本公司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在本公司任职之前,曾
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

(5)基金经理
张鹏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自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先后就职于东
吴证券、鹏华基金。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投资管理总部高级分析师,申万菱信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

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其被授权人为本委员

会召集人,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或其被授权人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
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督察长、监察稽核总部总监、风险管理总部总监作为非执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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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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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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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对相关
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借鉴股东单位
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程序,同
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金管理
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事
后稽核的作用。

(3)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旗下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务和管理部门的风险
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的
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
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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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
风险管理总部总监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本公司的风险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以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理;
对本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负责对本公司
所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评估并设定风险控制参数,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相关
的风险测算、风险分析之咨询建议;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管
理;决定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
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2)督察长:本基金管理人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法律(和其不时修改
的规定)赋予其的所有职权,可列席本基金管理人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
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根据本基金
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督察长可以调阅本基金管理人相
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监察稽核部:该部门直接向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
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基金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实时
监控;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对违规
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设立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
析,提出改进方案,上报督察长或在必要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4)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直接向总裁负责。风险管理部职责在于对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经
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及管理;对基金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业务管理、基金营
销、基金会计、IT系统、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各业务部门及运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进行监控,检查其遵守公司的规章、指引和流程的情况;针对此类事项,定期向总经
理出具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该报告须抄送督察长。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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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
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会、监
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正当的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
养;
(5)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层内部
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
门实施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
互监督、相互制衡。

2、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2)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和准确
的估测;
(4)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5)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冲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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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务
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
与客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
会计管理流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
紧急应变程序、绩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
程序等;
2)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的
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
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
面记录;
3)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
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况,并对
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
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部门和岗
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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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是监察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监察稽
核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授权管理、
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
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有权实施全程跟踪的在线监控;
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
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遇到紧急
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进行处
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予适
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
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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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
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
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
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
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
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
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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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
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88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
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
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
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
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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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
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
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
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
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
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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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金强李濮君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6 21 962299 ,或400 880 8588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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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b.com

(3)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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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pdb.com.cn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陈翯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8)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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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吴海平
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1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1)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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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ywg.com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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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www.gf.com.cn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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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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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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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2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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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s.ecitic.com

(3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1)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32)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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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传真:0571-8769659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3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5)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传真:027-876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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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8)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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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1)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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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43)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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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6)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严跃俊
电话: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23261188
传真:+86 21 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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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姓名:王灵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薛竞、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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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4日生效。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各基金销售代理人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与

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基金销
售代理人或代销网点,并另行公告。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bnpp.com)办理开
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的份额已于2008年7月14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于2008月7月28日开始办理赎回
业务。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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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T日规定时间之前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可向基金销售网点按照其规定的方
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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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
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1.5%0.6%
100万(含)-500万1.0%0.2%
500万(含)-1000万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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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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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含)以上1000元/笔500元/笔

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
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
费率
1年以下0.50%0.125%
1年(含)-2年以下0.25%0.0625%
2年以上(含2年)0.00%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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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15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150 ÷(1+1.5%)=10,000元
申购费用=10,150 -10,000=150元
申购份额=10,000÷1.00 =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15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0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每笔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 -1,000= 9,999,000元
申购份额= 9,999,000÷ 1.00 =9,999,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0元,则可得到
9,999,000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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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
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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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
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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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代理人的网点刊登公
告,并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3、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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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
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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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代销机构等相关机构。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
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基金的冻结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
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
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转托管。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等每期扣
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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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系统的宏观分析、行业(板块)比较分析和公司的基本面与竞争优势的综合比较
分析,主要投资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高成长性和合理估值的行业板块和上市公司股票,为投资者
获得短中期局部最优收益和较稳定的丰厚的中长期投资回报。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
略,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基准的长
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类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占基金净资产的60-95%(含权证0-3%),债
券0-35%。现金和1年内到期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政策性金融债类资产不低于5%。本基
金以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该类股票占股票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

当市场中出现新的金融工具时,在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履行相应的
程序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系统的宏观分析、行业(板块)比较分析和公司的基本面与竞争优势的综合比较分析,
挖掘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产业链扩张与延伸背景下优势行业和优势上市公司的真正内在价值,投
资于有综合竞争优势的具有高成长性和合理估值的行业板块和上市公司股票,分享中国经济持续
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获得短中期局部最优收益和较稳定的丰厚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1)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体现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转变;(2)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时
期大环境下,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将表现出各行业或产业的相对优势会交替轮换,经济全球化背
景下的中国经济产业链的扩张、延伸和持续发展将对处于产业链上、中或下游不同位置的企业有
较大不同的影响;(3)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上游企业的资源占有优势,中游
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下游企业的市场占有优势,以及支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自主
创新能力与技术优势和企业的综合治理与运营管理优势;(4)投资优势行业和优势行业中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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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继续禀承基金管理人擅长的双线并行的组合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证券品种
的一级资产配置和行业选择及行业投资比例配置,‘自下而上’地精选个股。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基于基础性宏观研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供给条件等数据信息,结合主动式资产配置模型进行一级资产配置,适时动态
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组合投资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1)行业(或产业)优势比较以及行业配置;

(2)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以及初选股票池中按行业(或板块)的五大竞争优势综合评估分析。

本基金的行业优势比较以及行业配置采用自主开发的“主动行业矩阵选择模型”(ActiveIndustry Matrix, AIM)进行行业选择与配置,从行业投资价值评价到行业之间的比较,最后确
认行业间资产配置权重。


主动行业矩阵选择模型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五大竞争优势综合评估系统,通过价值分析和实地调研,以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净利润增幅、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每股经营现金流、市盈
率PE、市净率PB、股息率PD、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指标筛选的内在价值、相对价值,选择
有高成长性又具备适当合理价值性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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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大竞争优势评估体系’中,本基金管理人首先根据各行业板块在产业链位置和特点的
不同对上市企业做出分类,对其在资源占有、成本与生产效率以及市场占有三方面的优势评价指
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之后兼顾技术创新和综合治理方面的指标对企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全面的评
价。


考虑到判断和评价企业在上述五大方面的竞争优势既要用到客观量化指标也需分析师根据
其通过公司调研等途径掌握的信息而做出的主观判断,为了尽可能使此项综合评价有较好的可操
作性和一致性,对“企业综合竞争优势”在5大方面的具体体现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请参见下
表。


表: 五大竞争优势指标细分因素表

竞争优势细分指标
一、资源占有优势1、行业地位,2、资源储备量,3、收益率水平,4、产业链延伸程度,5、资源价格变动趋势
二、生产成本与效
率优势
1、基本价值,2、生产能力利用效率,3、全要素生产能力,4、运营
杠杆,5、设备折旧率,6、劳动力生产效率
三、市场需求与占
有优势
1、需求总量,2、产品需求弹性,3、市场占有率,4、市场定位,5、
品牌价值,6、销售渠道与网络规模
四、自主创新与核
心技术优势
1、技术创新资源,2、创新产出能力,3、技术创新环境,4、核心技
术专利,5、技术转化能力,6、技术壁垒
五、综合治理优势1、企业股本结构,2、企业组织结构,3、信息披露,4、财务稳健

通过基本面筛选再进入“五大竞争优势评估体系”的评分后,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序,取相对
排名前一定比例并且得分(绝对值)不低于一定分值的股票进入备选股票池。


对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在进入股票组合之前进行技术分析,主要考察:股票的流动性、股价
变动相对大盘的表现以及当前股票价格是否被高或低估。通过技术分析后筛选出本基金的投资备
选股票池,基金经理从中选取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基本面与市场因素相结合的权证投资策略,对权证正股、权证折/溢价
率、以及创设存量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严密监控权证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行权风
险等各项风险指标。以实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股票资产配置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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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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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基金的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以及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利率预期策
略对债券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使用利率免疫策略以应对利率变动风险,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进
行个券的选择;对企业债的投资注重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的分析。本基金固定收益证券选择
过程分四个层次:

(1)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大类资产配置
固定收益证券大类资产配置是关键,主要决定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
券、金融债券、可转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包括各种存款)和现金管理类(如
逆回购)的投资比例。


(2) 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二级配置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二级资产配置,就目前市场情况下为: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及其
它类属券种的投资比例分配、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及其它债券的比例确定;配置时主要根据:宏观经济表现、证券市场的状况、资金状况(比如
申购和赎回)。


(3) 个券选择
个券的选择基于:(1)个券的收益性,这由个券的票面利率、当期和到期收益率表现来确定;
(2)流动性,市场差异和各个券的独有特点也会对流动性产生影响;(3)信用风险,度量和评估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4)市场资金状况;(5)非市场因素的影响。

(4) 组合管理
组合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时,对不含权债券采用久期管理技术,对含权类债券采用VaR管理技
术;基于给定组合的综合VaR或久期,从上面三步所确定的备选固定收益证券池中选择个券进行
匹配。

(五)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趋势及行业(或产业)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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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与估值状况;
(六)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基本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总监决策、构建备选股
票池、进一步跟踪研究个股、建立投资组合、风险评估、信息反馈等七个步骤。在本基金的投资
管理过程中,这七个步骤的决策内容分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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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名称主要内容负责人/部门

1
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
2投资总监决策
3
构建备选股票

4
进一步跟踪研
究个股
5建立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层。对
投资总监提交的股票市场变化预期(季度、半
年度或年度)、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投资决策委员会
论,做出判断并形成决策报告,交由投资总监
组织执行。

投资总监根据基金经理和分析师及金融工程师
的研究结果和建议,结合主动式资产配置模型
提示的资产配置方案,拟定资产配置方案提交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并负责贯彻执行已经形投资总监
成决议的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行业优势比较分
析和行业资产配置,同时负责在其授权范围内
决定资产配置的调整。

基于基本面数据(包括预测数据)的分析进行
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与价值性分析,建立初选股
票池,再通过上市公司‘五大竞争优势’的综
合评估后得到备选股票池。分析师负责‘五大分析师
竞争优势’的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价,金融工金融工程师
程师负责定性指标的量化和模型选股系统的运
行,与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讨论后确认备选股
票池。

分析师根据投资总监下达的任务进行独立的研
究工作。股票分析师对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进
行深入的跟踪研究,包括公司调研,建立财务
模型及撰写投资报告等;固定收益分析师对宏分析师
观经济和利率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并撰写固定收
益证券的投资报告。根据投资报告经投资会议
讨论后形成具体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总监下达的一级资产配置和基金经理
行业配置方案和投资会议形成的具体投资方案金融工程师
构建投资组合。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基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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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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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反馈

金经理需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
要求,并综合考虑流动性等风险管理的要求与
限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执
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功能,并依风险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