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惠裕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48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 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 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惠裕B份额则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 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收 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惠裕A的约定应得 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惠裕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基金合 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本基金转换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0 七、基金的募集 .................................................... 4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九、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 .......................................... 55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9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 75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7 十四、基金的业绩 .................................................. 85 十五、基金的财产 .................................................. 86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4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96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0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四、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八、 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海 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惠裕纯债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的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4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惠裕A单个开放日,惠 裕A净赎回金额(惠裕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 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份额分级: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划分为惠裕A、惠裕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57、惠裕A: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A份 额。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58、惠裕B: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B份 额。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 损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惠裕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 运作,封闭期为3年 59、惠裕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60、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 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 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61、惠裕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 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 告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日不包括惠裕A的开放日和惠裕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 的实际价值 6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64、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65、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66、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惠裕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 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 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 6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 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鹏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 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 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 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黄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海 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销 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中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 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 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 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证券)上海海伦路证券营 业部交易员、证券投资部投资主管、上海邯郸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无锡县前东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锡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 心总经理、无锡华夏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TAY SOO MENG(郑树明)先生,董事。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 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历任新加坡Coopers & Lybrand审计师,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集团行政及财务部门主管、董事兼营运总 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兼营运总监(亚太区,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 兼新加坡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 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编辑, 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经济学讲师。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硕士。现任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 WEIDONG WA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现 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总 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稽核兼纪 委副书记、稽核审计部经理、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北京石油交易部副 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 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经理,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 Denis LEFRANC(陆云飞)先生,监事。法国国籍。学士。现任爱德蒙得洛 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历任法国期货市场监管委员会审计师,法 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法务部门副主管,法国兴业资产管理 集团法遵主管及法律顾问,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法国兴业资 产管理集团亚太区执行长,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执行长,爱 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副执行总监。 兰嵘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历任东海石油公司(后变更为中 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程师、人事主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人事管理岗,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贺俊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渠道及客 户服务总监。历任上海市邮政储汇局稽核员,中国银河证券上海四川北路营业部 柜员、场内交易员、业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交易部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经理、客户服务部副总监、客户服务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黄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上海市新长宁(集团) 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秘书,中海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风控委员会委员。2007 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2011 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中 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复旦大学数理统计专业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 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 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督察长。2010 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兼任本公司代理总 经理)。 俞忠华先生,副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原君安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士联盟银行(UBS)上海代表 处副代表、授权官员,美国培基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副总裁,霸菱亚 洲投资公司执行董事,今日资本集团合伙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研 究所所长。2012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6月至今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2012年7月至今任中海优质成长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朱冰峰先生,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历任长江律师 事务所律师、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 监局副处级职务。2009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至 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安徽省巢湖市钓鱼初级 中学教师,安徽省淮北市朔里矿中学教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部 经理、资深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兼投资主办。2012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投资副总 监,现任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 理。2009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现任固定收益部副 总监。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 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 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江小震 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11日 江小震、陆成来 2013年1月12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研中心总经理、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理。 江小震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董事会负责控制 公司整体运营风险;二、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领导及政策决 定;三、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四、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 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通过执行制度进行控制。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 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 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 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 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 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 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 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 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 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 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 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 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 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 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 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 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 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 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 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 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 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 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 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 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 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3年9月30日,招商 银行总资产3.8854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9.2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 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 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 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 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 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 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 托管规模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 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 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 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 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 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 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 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 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 投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 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 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 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 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 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 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共7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8572.16亿元人民 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 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4)客户 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 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 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73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611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朱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梁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2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1005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49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68778010 传真:021-687781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王叶平 联系电话:0755-82707705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3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业务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严跃俊 联系电话:021-68818891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亚洁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惠裕B基金份额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 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惠裕B基金份 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惠裕B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惠裕A、惠裕B两类,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1、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惠裕A、惠裕B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裕A、惠裕B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 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惠裕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 日惠裕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惠裕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惠裕A没有赎 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惠裕A、惠裕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 大于7:3的情形;如果惠裕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惠裕A、惠裕B在该次开放日后 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2、惠裕A的运作 (1)收益率 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 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A 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 后第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惠裕A的首次年收益率,该收益 率即为惠裕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裕A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裕A接下来6个月的 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惠裕A的 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 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则惠 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3.00%+1.4%=4.40% (2)开放日 惠裕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该6个月,下称为“惠裕A开放周 期”)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惠裕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惠裕A的第n()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满n*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惠裕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满6个月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 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2年10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满12个月、 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3年4月6日、2013年10月6日、2014年4月6日,以此类 推。假设2013年4月6日为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4月5 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3年4月5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 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 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 不折算)。 16n.. 惠裕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每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惠裕A 的份额余额较惠裕B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3、惠裕B的运作 (1)惠裕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惠裕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惠裕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损 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惠裕A的约定 应得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裕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裕B剩余资产可能为0。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惠裕A和惠裕B的份额 总额;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 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裕A的开放日计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惠裕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 (1)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惠裕A的某一开放日或者惠裕B的封闭期届满日(T 日),设为自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 至T日的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惠裕A 的份额余额,为T日惠裕B的份额余额, 为T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惠裕A上一开放日折算后的份额净值1.000,若上一开放日未 发生折算,则为上一开放日惠裕A的份额净值,为在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如 T日为第一次开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惠裕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惠裕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下 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为第一次开 放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惠裕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为惠裕B封闭期届满日(T日)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惠裕B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aT TNVaTF bFaTNAV )0(TaNAV r )(0TaNAV .. . .. . ....aTaaTTrNAV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10 aTaaTTrNAV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0 aTTaTFNVNAV. bTNAV baTaTTbTFFNAVNVNAV .. . 惠裕A、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设自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和 折算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2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 值为21亿元,惠裕A、惠裕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亿份,惠裕A上一 次开放日设定的惠裕A年收益率为4.65%。则惠裕A、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如下: 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1.01528767(元) 惠裕B的基金份额净值==1.13099544(元) 3、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 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 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惠裕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惠裕A的非开放日(T日),设为自惠裕 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惠裕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 运作天数, 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惠裕A的份额余 额,为T日惠裕B的份额余额, 为T日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为惠裕A上一开放日折算后的份额净值1.000,若上一开放日未发 生折算,则为上一开放日惠裕A的份额净值,为在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惠裕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惠裕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T日惠裕A的 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4.65% 1.001120365 .. ..... .. 21141.015287676 .. )(0TaNAV )(0TaNAV .. . .. . ....aTaaTTrNAV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10 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下 同)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惠裕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T日惠裕A的份额余 额加上T日全部惠裕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为T日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惠裕A非开放日, 为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惠裕A的开放日,为惠裕A的基金份 额净值。 惠裕A、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惠裕A和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惠裕A上一次开放日和折 算日起的运作天数为9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 为21亿元,惠裕A、惠裕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14亿份和6亿份,惠裕A上一次 开放日设定的惠裕A年收益率为4.65%。则惠裕A、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如下: 惠裕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1(元) aTaaTTrNAVF...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0 max,0TaTaTbTbNVNAVFNAVF .... ... .. 4.65% 1.00190365 .. ..... .. 惠裕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41(元) 21141.0116 ..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惠裕A、惠裕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名称为“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名称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 可[2012]1448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 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惠裕A、惠裕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 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惠裕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惠裕A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惠裕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惠裕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 售机构为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惠裕B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惠裕A、惠裕B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可参与惠裕A份额或惠裕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 与惠裕A份额和惠裕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裕B份额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置比例对惠裕A份额的有效认购 申请进行确认(发起资金提供方的有效认购申请除外)。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 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之惠裕A份额与惠裕B份额的金额分别 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50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 的份额,下同),其中,惠裕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5 亿元,惠裕B 的发售规 模上限为15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惠裕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 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惠裕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惠裕A 的 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发起资金提供方的有效认购申请除外)。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惠裕A和惠裕B初始面值均为1.00元,按初始面 值发售。 2、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本基金之惠裕A份额与惠裕B份额的金额分别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惠裕A不收取认购费。 惠裕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 费率 M<100万元 0.4% 1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