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济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作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外,没有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制订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将提交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鉴于公司现金流紧张,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当前公司应对严峻 经济形势的要求及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 三、关于对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控股或实际控制单位(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条 规定的交易事项和10.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2.2014年3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 联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5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2人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 人全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 3.我们认为,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 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 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无市场定价,则按照公平和合理的原则 约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控股或实际控制单位(含中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条规定的 交易事项和10.1.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2.2014年3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 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 名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2人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人全 部参加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 3.对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等对上市公司的支持,资金借入 后,将增加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执行利率低于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于关联方获取资金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财 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 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评估,我们 认为:公司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全面落实提供了保障。希望公司今后继续进一步增强 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自查,不断完善内控机 制,促进内控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吕玉芹_____________ 丁晓东_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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