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欧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1:32:27 中财网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经2008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24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六)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 46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6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3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6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十九、风险揭示 .................................................................................................................... 95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
构和场所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
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 68609600

11、传真:021- 33830351

12、联系人:顾丽萍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简称UBI)出资6,58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6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6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

上述四个股东共出资18,800万元人民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意
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UBI)机构银行业务部总监。历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
银行(CAB) 国际部总监,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 米兰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
系管理、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联合信贷银行东京分行资金部经理,并
曾在Credito Italiano(意大利信贷银行) 圣雷莫分行、伦敦分行、纽约分行及米
兰总部工作。


卢树奇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中国籍。现任国都景
瑞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曾任职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天津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历任安永(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
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
金融法),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
法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
学院客座教授。


周皓先生,美国杜克大学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学
士,美国籍。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风险
分析部高级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访问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籍。历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
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黎忆海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中国籍。

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历任湖南省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世纪星源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员。


黄峰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营副总监及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国籍。北京大学信息科学中心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历任中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微软全球技术中心工
程师。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7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大学助教、副科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桦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3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场内交易员,上海万国证券
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
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周蔚文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5
月起至今)、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1年8月起至


今),中国籍。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14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富国
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2年3月起至2014年1月)。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2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同意聘任许欣先生担任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职
务,任期三年。上述决定已于2014年2月12日许欣先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起正式生效,许欣先生的相关任职
备案材料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上海证监局备案,
其任职事项也已于2014年2月20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周蔚文先生,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国籍。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14年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光大证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6年11月起至2011年1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3月29日起至2014年1月)。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月5月23日起至今)、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

刘杰文先生,于2008年7月25日至2009年9月24日期间担任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沈洋先生,于2009年6月24日至2011年5月23日期间担任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为:总经理刘建平先生、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周蔚文
先生、基金经理苟开红女士、基金经理聂曙光先生、专户投资总监陆文俊先生。

其中总经理刘建平先生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
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5)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
重大风险等事项。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
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
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
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
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
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
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
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
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
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
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
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
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
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
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11只证券投
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
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顾丽萍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传真:010-66415194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828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电话:0551-2246298

传真:0551-2272100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西区11楼1105B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李欣

电话:0755-8300717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25113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许方迪

电话:0755-21517910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 588号 恒鑫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研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热线: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7)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惠州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惠州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张悦

电话:0752-2119391

客服热线:400-8888-929

网址:www.lx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619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4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热线: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4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58568130

传真:010-58568140

客服热线:010-58568139

网址:www.hrsec.com.cn

44)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40088-95618

传真:010-66553216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89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网址:www.myfp.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会计师:单峰 张振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0日证监许可[2008]524号文核准募
集发售。募集期间为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7月1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
集325,208,837.5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290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赎
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信息。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为交易
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


4、本基金自2008年10月20日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全额缴款”原则,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只有在投资
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
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限制性规定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1.50%

50万元≤ M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M <1000万元

0.50%

M≥1000万元

单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
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收费标准

N<1年

0.50%

1年≤ N <2年

0.25%

N≥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
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


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额。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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