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特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7:06: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4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四川奥特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
件”)、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天津飞安航空训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安”)、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特亚美”)、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天津海特飞机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海特航空”)、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ST”)
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河”)、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宜捷海特”)、四川亚美航泰
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航泰”)、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特租赁”)、等十二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
目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担保及承兑汇票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160,000万元
人民币(各子公司担保余额分配见下表),占公司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的67.83%,占
公司2013年年末净资产的103.60%。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担保余额(万元)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10,000

2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3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000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5,000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000

6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0,000

7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50,000

8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00

9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5,000




10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1,000

11

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12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32,000



合 计

160,000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772万元。本公司直接持股比
例为98.3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69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主营
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及研制开发。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34,936.22万元、净资产为19,626.85万元,负债总额15,309.37万元,资产负债率
43.82%;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54.64万元,净利润995.01万元。


2、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培平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43.74万元。本公司直
接持股比例63.11%;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36.89%,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00%。主营业务为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修理,航空技术服务,航
空器材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004.51万元、净资产为27,353.12
万元,负债总额23,651.39万元,资产负债率46.37%;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131.82
万元,净利润10,712.37万元。


3、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7日,2011年8月5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由四川海特航
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股权。主营
业务为航空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研制,航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截止2013年12
月31日,总资产为13,758.40万元、净资产为13,500.59万元,负债总额257.80万元,
资产负债率1.87%;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9万元,净利润12.5万元。


4、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60.08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00%。主营业务为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安全训练和相关服务,为空乘、
地勤、工程人员和地面理论教员提供培训及相关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43,328.92万元,净资产为37,517.21万元, 负债总额5,8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
13.41%;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00.02万元,净利润2,381.64万元。


5、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本公司出资32,000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8.89%;亚美动力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11%。主
营业务为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等
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43,161.14万元、净资产为35,770.61万元, 负债总额7,390.54万元,资产负债率
17.12%;2013年度未实现收入,净利润-396.67万元。


6、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000万元,
持股比例40.00%,亚美动力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20.00%,昆明飞安出资4,000万
元,持股比例40.00%。主营业务为航空机械设备与测试设备的研究、制造、维修、销
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航空器材租赁、航材、
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浆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
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截止2013
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65.91万元、净资产为9,745.93万元, 负债总额119.98万元,
资产负债率1.22%;2013年度未实现收入,净利润-84.91万元。


7、新加坡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经
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以现金100元新币收购AST公司全部股权,占AST公司100%股权,
该收购已经完成。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折合成人民币8,931.89万元,净资
产折合成人民币7,180.19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751.70万元,资产负债率
19.61%;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折合成人民币14.82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
-208.60万元。


8、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万元, 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持有81.7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航空机载电子设备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45.49万元、净资产为1,730.05万元,负债总额
415.45万元,资产负债率19.36%;201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90万元,净利润
15.40万元。


9、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间接持有51%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开展为公务机和民用直升机的管理、维修
业务和为固定基地运营提供相关服务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92.40
万元、净资产为3,031.65万元,负债总额460.75万元,资产负债率 13.19%;2013年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31万元,净利润-891.57万元。



10、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德华先生,公司注册资本4,000
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亚美动力认缴出资2,040万元、实缴出
资408万元,持股比例51.00%,北京恒信空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60万元、实
缴出资392万元,持股比例49.00%。主营业务为研发、销售航空零部件及设备;租赁
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00.01万元、净资产
为800.0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201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利润0万元。


11、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
实收资本17,0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实缴出资13,600万元,持股比例80%;
四川省力博建设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20%。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
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品批发与零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46.45
万元、净资产为17,004.38万元,负债总额42.07万元;2013年度未实现业务收入,净
利润4.38万元。


12、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6日,已取得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120116000218482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飚,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
主经营。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天津海特工程、天津海特航空、武汉天河、
天津宜捷海特七家公司是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实行专业化分工的骨干企业,公司为其
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昆明飞安、新加坡AST、天津
飞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安全训练和相关
服务,为空乘、地勤、工程人员和地面理论教员提供培训及相关服务。公司为其担保
有利于扩大其航空培训能力,占领更大的航空培训市场分额,有利于补充公司的现金
流。海特租赁主要从事航材的租赁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


2、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武汉天河、天津海特工程、天津海特航空、
天津宜捷海特、新加坡AST、天津飞安、亚美航泰、海特租赁、昆明飞安等十二家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
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1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占


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的6.36%,净资产的9.71%,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
担保,亦未逾期担保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2013年度
担保发生
金额(万
元)

截止2014年3
月11日担保
余额(万元)

截止2014年3
月11日批准额
度(万元)

批准会议
及日期

1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



4,000

10,000

经公司
2013年4
月17日召
开的2012
年度股东
大会、
2014年3
月10日召
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
过(2014
年度担保
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
审议)。


2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6,000

8,000

20,000

3

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000

4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3,000

3,000

5,000

5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000

6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0,000

7

AVIATION SAFETY AND RAINING
PTE.LTD.





50,000

8

武汉天河南方航空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





2,000

9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
公司





5,000

10

四川亚美航泰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1,000

11

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





10,000

12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32,000



合计

9,000

15,000

160,000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均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具有较
好的偿还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发展前景明
朗,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
违背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存在必要
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拟对子公司包括奥特附件、亚美动力、海特亚美、昆明飞
安、天津海特飞机工程、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新加坡AST公司、武汉天河、天津宜捷、
亚美航泰、海特租赁、天津飞安等公司提供16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为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生产次序的稳定,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经营运作正常,有良好的偿还记录和偿还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核查了海特高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
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201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