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英 力 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0:25:52 中财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
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力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 英力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树脂分公司、氰胺分公司、
氯碱分公司、乌海石灰制品分公司、销售分公司、检修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
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宾馆”)。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关联交易、风险评估、行政管理、生产管
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财务报告、预算管理、风险评估。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国家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监会财政部联合
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
般规定》、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
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包括:

①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第二部分 保荐人对英力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通过查阅英力特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内控制度、独
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与英力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以及英力特审计机构的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审阅
英力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英力特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南京证券认为:英力特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英力特的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金余 啜玉林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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