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峰化工: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建峰化工2013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2014〕8-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峰化工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对其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4〕8-2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报告防伪编码 346777437456号,请登陆 www.cqicpa.org.cn查询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段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述,建峰化工公司就页岩气结算价格一直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协商,截至本报告日尚未达成相关协议。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建峰化工公司已累计使用页岩气 1.19 亿立方米,并向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累计预付了页岩气款 2.14亿元,同时参照相同地域天然气市场价格暂估了已使用的页岩气成本。我 们无法就页岩气结算价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建峰化工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1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距 离公司附近的涪陵区焦石镇开采出国内首个商用页岩气气田,于2013年9月15 日开始向公司供气,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通过管道输送大量页岩气的用户,有效缓 解了由于天然气供应不足对公司生产装置造成的影响。从接受供气起,公司就页 岩气结算价格一直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协商,目前尚未达成相 关协议。截至2013年 12 月 31 日止,建峰化工公司已累计使用页岩气 1.19 亿 立方米,并已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 送达的川气东送天然气预付款通知单要求累计预付了页岩气款2.14亿元,同时 参照相同地域天然气市场价格暂估了已使用的页岩气成本。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 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 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我们无法就页岩气结算价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建峰 化工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 的规定,我们对建峰化工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建峰化工公司就页岩气结算价格尚未与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我们无法就页岩气结算价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建峰化工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 响程度。 四、保留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波成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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