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一路财富: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1:30:15 中财网


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3月
4日证监许可[2014]243号文准予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
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
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
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1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2
九、基金的投资..................................................................................30
十、基金的财产..................................................................................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3
十六、风险揭示..................................................................................59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4



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三、备查文件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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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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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一路财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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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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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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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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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 号附1号1层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8号 A座 7-2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
联系人:闫峰
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88423303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计 16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
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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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经理;恒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奖惩委员会副主任(总裁助理)兼人事部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孙枝来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期货研究中心副主任、涌金期货
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齐靠民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蔚深证券公司、
汉唐证券公司,曾任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职于北京东清律师事
务所。


孙莉女士:独立董事,硕士,证券期货资格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交易主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陕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王浩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
历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闫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七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工程部产品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门经理。


周晶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八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主管。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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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海南证券业务部经理,广发
证券公司海南分部下辖营业部经理,海口海甸岛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自
营部及投资理财部证券投资经理,华龙证券公司投资理财部总经理,青岛海东青置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子公司深圳新
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贲兴振先生:经济学硕士,于
2007年
9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负
责研究煤炭、电力、金融、通信设备、电子和有色金属等行业,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
程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债券分析师。现任新华灵活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卫东先生、基金管理
部总监曹名长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崔建波先生、李昱女士、桂跃强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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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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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
利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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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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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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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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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
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
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
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
000001)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
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后的银行,是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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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一路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
安银行股份共计约 26.84亿股,占比约52.38%,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3年 6月底,平安银行资产总额 18,269.98亿元,较年初增长13.72%;
存款总额 11,753.61亿元,较年初增长15.11%;贷款总额(含贴现)7,864.84亿元,
较年初增长9.12%。资产、负债规模均实现有效增长。201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75.31亿元,同比增长11.39%;非利息净收入 48.98亿元,同比增长

41.19%,收入结构持续改善,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3年 6月底,按照中国银
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9.90%、
核心资本充足率8.05%;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8.78%、一级资本充足率7.2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29%;
符合监管分步达标要求。

平安银行目前拥有34家分行,机构网点 450多家,在北京、香港设有代表处,
并与境内外众多国家和地区逾 20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平安银行制定了清
晰、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变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秉承“对外以
客户为中心,对内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平安集团的综合金融优势,坚持外
延式扩张和内涵式增长并举,实现公司、零售、同业、投行“四轮”驱动,致力于
打造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全功能现代化商业银行。


2013年年中,平安银行正式成立了 3个行业事业部、11个产品事业部和1个
平台事业部,标志着事业部经营体制的正式全面实施。事业部是银行基于“以客户
为中心”理念,按照“流程银行”要求,对重点行业、重点业务进行嵌入式管理和
专业化经营的战略性举措。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室、创新发展室、估值核算室、
资金清算室、督察合规室、规划发展室、IT系统支持室7 个团队,现有员工4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中国
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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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
8月至
1999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
3月-2000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
8月至
2003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
园支行任行长,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
务部任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
行任行长,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
任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自
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并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
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银行有
关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经理;
2013

5月起主持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工作(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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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全
部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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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2、其他销售机构
公司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85 号附
1 号
1 层
1-1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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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荣坤、张吉范
联系人:李荣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
3月
4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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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许可[2014]243号文批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基金的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

机构约定,并在发售公告中进行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原则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
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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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

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元。已在
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七)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八)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基金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满,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手续出具相关验资报告后,
募集资金划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2、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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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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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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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若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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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人民币
1.00元。


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
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29
0.5%
30及以上
0%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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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00=5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50000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3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 %=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0=12,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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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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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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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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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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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
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
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单只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的选择,本基金将兼顾下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获取。在资产配置策略方
面,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把握趋势跟随及绝对收益两个核
心,趋势跟随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随其市场表现;
绝对收益策略以类套利策略为目标,以期获取稳定的绝对回报。在债券投资策略方
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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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及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降低基金资

产净值整体的波动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组合采用战略性资产配置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策略,即在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范围内,持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并据此动态调整各类资产配
置比例,以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同时追求相对较高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策略组及固定收益组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上述关
键因素的运行状态、发展方向以及稳定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金融工程
小组自行研发的量化趋势识别模型、量化风险度量模型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
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趋势分析
及风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
置比例范围,基金经理根据最新的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对申购赎回情况的预期对大类
资产在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度微调。



2、股票投资策略

(1)趋势跟随策略
趋势跟随策略以期在某行业或个股出现趋势性机会时,积极跟随其市场表现。

行业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对行业景气趋势的分析判断,依据不同行业景气趋势的
周期长短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资产重点配置于具有中长期景气上
升趋势的行业,卫星资产则动态配置处于短期景气上升趋势之中的行业。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
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2)绝对收益策略
绝对收益策略以类套利策略为目标,以期获取稳定的绝对回报。

1)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的定向增发策略将综合考虑标的股票所处行业发展状态、未来成长空间、
募投项目情况以及折溢价率等因素,对定向增发股票进行合理配置。


①行业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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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的分析层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定向增发标的股票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未来成长性等因素。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通过综合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积极寻找预期进入景气上升期、行业估值水平较低且具备长期成长性的行业进行配
置;对于目前正处于景气高点、行业估值水平偏高且长期缺乏成长性的行业本基金
将适当回避。


②标的股票未来成长空间
本基金将借鉴基金管理人独立开发并长期实践使用的成长股选股体系,并对定
向增发标的股票未来
ROE(净资产收益率)以及
EPS(每股净收益)等指标进行重
点分析和跟踪。一方面,行业研究员通过对标的股票(包含上市公司本身、上游供
应商、下游客户以及竞争对手等)的实地调研,对公司的营运状况、竞争优势以及
治理结构等情况进行定性的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扎实的案头工作,
定量汇总各种公司数据并结合定性分析,对公司未来长期的成长空间做出判断。


③募投项目
本基金将重点考察募投项目的ROE是否高于公司整体ROE水平,项目产生效益
的投资周期等因素。对于能够提升公司整体ROE并且投资周期短的项目,本基金将
积极参与。


④折溢价率
本基金原则上将重点关注折价率较高的标的股票进行投资,但对于行业正处景
气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巨大以及募投项目的回报率可观的标的股票,在折价率可容
忍的范围内适当参与。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主要指通过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突发性事件,
把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定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显著差异,对个股进行配置调整和优
化,以获取事件发生前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回归收益。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将通
过政策研判、公司调研、财报分析、数据收集、数据统计以及数据挖掘等一系列定
性及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在合理持有周期内可获利的事件进行识别并积极参与。目
前主要关注的事件包括资产重组、高管增持、股权激励以及高送转等,后期基金管
理人将积极关注股票市场发展动态,以实证检验为根基,开发更适应市场环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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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驱动模型及策略并加以应用。


①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负债以及所有
者权益等项目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资产重组往往会给企
业带来资产结构和运营模式上的深远影响,进而带动资本市场对其进行价值重估。


②高管增持
高管增持事件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的买入其公司股票的行为。从逻辑上分析,
高管增持行为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对于公司股价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的态度,大量的
买入行为可能表示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价值被低估、价值提升空间较大,或者对于
公司未来经营充满信心,认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较好。


③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
利。股权激励的意图就是尽可能的同化股东和管理人的目标,驱使公司管理人员能
够更多的关心股东的利益和企业的长期价值以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目前国内常用的
股权激励方式有赋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让管
理人员也成为公司的股东或潜在的股东。从公司管理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对于改善
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
非常积极的作用。


④高送转
高送转行为本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只是财务报表上的调整,但高送转往往显示
公司高速扩张的潜能,敢于不断的进行股本扩张,一般都有持续的业绩增长作后盾,
说明企业对业绩持续增长抱有信心,不畏惧股本的增大;另一方面,送配后大幅除
权使每股价格降低,股票的流动性也会有所增强,可以吸引更多的增量资金进入。



3)大宗交易策略
本基金的大宗交易策略是指通过大宗交易市场折价买入股票,较适当的时间内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赚取大宗交易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套利空间。在投资标
的的选择方面,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股票在大宗交易市场的折价情况
以保证获取足够的套利收益;另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上市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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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估值水平以及二级市场成交活跃度等指标,以避免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减持造成较
高的冲击成本,降低获利空间。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的目标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保全资本,预期利率下降时获得较高的资
本利得。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
定资产投资增速、价格指数、消费增长率、
m1、m2、信贷增长、汇率、国外利率
等)、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市场指标(如新债券
的发行利率与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回购利率等)预测利
率的变动方向、范围和幅度。


具体而言,当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规避市场
风险的同时,获取再投资收益。当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获取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货
膨胀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平行
移动(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率曲线
的非平行变动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
收益。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成
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
证券数量基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期限),
采取当时市场状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
的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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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因此,
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基金的信用策略主要包含信用利差曲线配置、个券精选策略、信用调整策略
以及信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用
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总体而言,本基金将重
点关注信用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
重点关注如下因素:

①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
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
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

②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
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

③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
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
应扩大。

④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
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
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
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2)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
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
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包含期限、票息率、赋税特点、增信方式、提前偿还和赎回
等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
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
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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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包含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运
营能力等)、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3)信用调整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
,信用债券本身素质的变化是影响个券信用变
化的重要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背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融
资能力等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指标。本基金将通过信用债跟踪评级制度
,在个券本身
素质发生变化后进行严谨评价
,以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发生变化的方向
,从而发掘价值
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4)信用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从如下方面进行信用风险控制:
①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依靠基金管理人
内部信用分析团队,同时整合基金管理人外部有效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的
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
②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
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

③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只选择并投资债
券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个券,并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
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具体关注指标
如下:

①偿债能力:重点关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以及现金利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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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数等指标;

②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E、ROA、毛利率以及净利率等指标;
③现金流获取能力:重点关注销售现金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指标;
④资本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指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债券发
行的基本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担保增信情况、发行主体历史发行债券及评级情况
以及发行主体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



5、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

债券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
利得收入。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
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
益率下降取得的,基于此,本基金提出了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
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
资本利得。



6、杠杆放大策略

当债券市场出现上升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较高,市场资金成本较低时,本
基金可以不断利用正回购的方式进行滚动操作,放大资金规模、获得超额收益。当
债券市场出现下降行情时,由于现券收益率低,市场资金成本高时,本基金可以通
过买断式逆回购,在降低债券仓位的同时获取超额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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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管理人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体系,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指标确定可转
换债券的投资价值,从中精选发债公司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正股具备较高上涨预期
且市场价格处于合理水平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定性方面,重点分析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所处行业、成长性、估值情况等基本
面指标;定量方面,重点分析平价溢价率、底价溢价率、
Delta系数、转债条款等指
标。


(2)转股策略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确定转股策略,以有效保障或提高基金利益。

转股期内,如果存在明显市场套利机会,即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
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对应正股的市场价格,将通过转股方式实现获利。

如果可转换债券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现损失,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如果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价格上涨且满足赎回触发条件,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已有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
,本基金运用
CreditMetrics
模型——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
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
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
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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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力争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期间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绝对
回报,因此,以年化收益率10%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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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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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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