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徽水利: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附件一: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控股子公司17家,独立核算非法人主体单 位19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构架、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采购业务、资金营运、固定资产、担保、存货、筹资、销售、工程施工、 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和房地产业务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修订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 司对原内控缺陷标准定性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依据是《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格式 要求,主要体现在:原定性部分未区分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标准,新 修订后的标准则进行了区分,定量部分上年度已确定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标 准,本次未做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整体上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修订后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营业收入 的1%或净利润的10%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面所列的财务报表的错报情形,被认定为重要 缺陷:小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资产总额的0.5%的 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 0.5%的错报时;小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但大于公司年度净利润的5%的错报 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3)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 成重大错报但应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标准:是指除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 司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成公司直接 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但未达到1000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与财务报告不相关的舞弊; (2)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瑕疵;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且未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已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一般性内部控制 缺陷均能得到改进和完善。 内部控制是一项动态的过程管理活动,2014年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公司自 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赵时运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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