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维工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三维石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三维石化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康克工业炉有 限公司、青岛和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 面控制的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板块为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催化生产与销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风 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 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 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 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 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5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 (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 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 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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