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飞乐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飞 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上海沪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德 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上海元一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汽车控制系 统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89.6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78.7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汽车电子产 业,及其他电子产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2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通常情况下,若内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 当年/当期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认定其为重大缺陷;在当 年/当期公司合并报表亏损情况下,若内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 者超过当年/当期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认定其为重 大缺陷。 重要缺陷:通常情况下,若内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 年/当期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且低于当年/当期公司合并报 表净利润的5%的情况下,认定其为重要缺陷;在当年/当期公司 合并报表亏损情况下,若内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年/当 期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2%且低于当年/当期公司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对合并报表又有一些影响的情况下, 3 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在定量考虑后,认为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财务报告的重报;2) 一个或多个审计调整 的结合,而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3)公司编制财务报告能力的 局限;4)重大偏离预算;5)企业的重大损失,而能够合理证明 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通常情况下,由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失 所导致的缺陷可能为企业的经营带来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损失 的情况下,认定其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通常情况下,由于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失 所导致的缺陷可能为企业的经营带来人民币500万元损失的情况 下,认定其为重要缺陷。 4 一般缺陷:在定量考虑后,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2)关键监督职能(如 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无效;3)监管机构的处罚;4)控制环境 无效;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决策程序 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4)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 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 形成损失;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 闻,但影响不大;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一般缺 陷未得到整改;7)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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