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药股份: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12日 11:41:38 中财网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天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香港)有
限公司、天津天药药业(亚洲)有限公司、美国大圣贸易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71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
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
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
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 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
前利润的7%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
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
前利润的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3%的错报时,被认定
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控制环境无效;
.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
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 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
产损失;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
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
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3)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 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公司财产
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
缺陷;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公司财产
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
润的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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