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宁夏建材:2013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12日 20:40:08 中财网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8年
11月
24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会“宁体改发(1998)66号”文批准,由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
12月
4日变更登记为“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集团)
]等五
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总股本为
7,500.00万元。

1998年
12月
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640000000001567,
注册资本
7,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98号”文批准,
2003年
8月
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00万股,总股本增至
12,300.00万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449。


本公司
2006年
7月
31日,经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
向流通股股东转增
2,121.6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4,421.60万股。


本公司
2008 年
5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2008]558号”文批
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8,000.00万股
A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公
司实际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5,091.79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453.55万元。增发
后总股本增至
19,513.39万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2011]1795号”文核准,
2011年
12月
22
日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
团。宁夏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6,975万股股票予以注销,中材股份所持宁夏建材集团
的股东权益以
22.13元/股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的限售流通
A股
11,377.55万股。


本公司
2012年
3月
31日,经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1 年度末公司总
股本
23,915.94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
10股送
10股红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
47,831.88万股。


本集团所处行业为建材类水泥行业。经营范围包括:水泥制造、销售;水泥制品,
水泥熟料、塑料管材、精细石膏的制造和销售,混凝土骨料的制造与销售。以下经营范
围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为
42.5标号普通
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等。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7,831.88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持股
22,741.33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47.54%,是本公司的实质性控股股东。本集团最
终控制人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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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
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
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本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中心、投资发展部、运行管理
部、安全环保部、证券部、审计部等,子公司主要包括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青
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等。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
报表的编制方法”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6.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本集团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日或购买日为实际取
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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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
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确认后,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母公司
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方法:

(1)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
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
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集团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
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
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子公司,视同该企业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存在,从合并当期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
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原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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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指持有的主要目的为短期内出
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列
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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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
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
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
接计入股东权益。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
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
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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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活
跃市场上,本集团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出价作为相应资产或负
债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要价作为相应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和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
价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
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本
集团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
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
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
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
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
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
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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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将单项金额达到或超过应收款项总额的
5%的应
收款项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本集团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3 3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11.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
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
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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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
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本集团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的确定依据主要
为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
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等。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
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主要为本集团直接或通过
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如果有明确证据
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则不能形成重大影响。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合并(购买)日为取得对被合并(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
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对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
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
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
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
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
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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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
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对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改按成本法核算;对因追
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或因处置投
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
益。



13.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
(摊
销)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6--45 4-5 2.11—6.00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则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则自改变之日
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
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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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按其取得时的成本
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
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
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
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
期费用。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1房屋建筑物
16--45 4-5 2.11—6.00
2机器设备
5—18 4-5 5.28—19.20
3运输设备
8—12 4-5 7.92—12.00
4其他设备
5—10 4-5 9.50—19.2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
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
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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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
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
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
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7.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区、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
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
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
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
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
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18.研究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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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
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
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
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19.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本集团将
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
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
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出现减值的迹象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
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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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
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0.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与子公司有关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有关的商
誉,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的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年)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
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
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如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
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
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
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
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23.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
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
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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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4.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确认原则: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让渡资产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认具体政策:本集团水泥、熟料及预拌混凝土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具
体政策如下:
1)客户自提的水泥、熟料产品销售业务,在客户提货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本集团承运的水泥、熟料产品销售业务,在将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经客户确
认收货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预拌混凝土产品销售业务,在将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完成现场浇筑并经客户确
认收货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本集
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
付的补助,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元)计量。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
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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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
)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7.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集团作
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
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
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集团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
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28.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
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年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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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纳给
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年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29.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
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
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共同费用除无法合理分配的部分外按照收入比
例在不同的分部之间分配。



30.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
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本集团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组成部分被划归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组成
部分作出决议、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以及该项转让将在一年
内完成。



31.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资产发生转移的,根据相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
况进行判断:已经全部转移的,终止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没有转移且保留了相关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予终止确认;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相关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根据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涉及程度决定是
否终止确认:放弃了对该项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项金
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对其继续涉入该项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金融资产符合整体终止确认的,转移所收到的对价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累积变动额,也
一并转入当期损益;满足部分转移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涉及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与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以分摊
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基础比照整体转移对部分转移的部分进行处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3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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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
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
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下列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导致未来期间的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发生重大调整的重
要风险。


(1)应收款项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項,以评估是否出现减值情況,并
在出现减值情況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
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判断数据,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中债务人
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负面的可判断数据等事項。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2)存货减值准备
本集团定期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
跌价损失。本集团在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同类货物的预计售价减去完工时将要
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实际售价或成本费用与以前估计
不同时,管理层将会对可变现净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现有经验进行估计的结果
可能会与之后实际结果有所不同,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账面价值的调整。因
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可能会随上述原因而发生变化。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调整将影响估
计变更当期的损益。


(3)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
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率
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毛利率或税前折现率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本集团不能转回原已计提
的商誉减值损失。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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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中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需对固定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
率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需对固定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毛利率或税前折现率高于或低于管理层估计,本集团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会计估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计需要对未来各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进行估
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取决于集团未来是否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
税率的变化和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也可能影响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及递延所得税的
余额。上述估计的变化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的重要调整。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
计使用寿命是管理层基于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参考同行业普遍所应用的估计并结合预期
技术更新而决定的。当以往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和
摊销费用。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无。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无。



3.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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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17%、6%
营业税应税营业额
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25%
矿产资源税生产消耗的石灰石数量
2元/吨、3元/吨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
1%、5%、7%
水利基金上年销售收入
0.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
12号公告)、宁夏国税局、地税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
得税优惠审核备案管理办法》(
2012年第
3号)文件精神,宁夏西部开发领导小组以宁
西办(
2013)63号、宁西办(
2012)77号、宁西办(
2012)78及宁西办(
2012)99号
文件分别确认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市六盘山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宁夏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以税优准字(
2012年)第
01号确认宁夏青铜峡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上述公司可减按
15%的税率预
缴企业所得税,待《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最终确定适用税率。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和财税
[2009]163号文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
知》,经所在地税务局批准,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P.O42.5、P.O42.5R普通硅酸盐水泥和
P.C32.5、P.C32.5R、P.C42.5、P.C42.5R复合硅
酸盐水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
C10-C40预拌混凝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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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混
凝土按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宁财(综)发
[2013]275
号),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骏升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青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
2013年
5月
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地
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
(内政发〔
2013〕61
号)的规定,从
2013年
7月
1日起,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免收企业地方教育附加
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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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年末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是否合并
报表
年末少数股东
权益
简称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股份公司
宁夏
青铜峡市
生产与
销售
334,747,686.46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291,095,571.49 87.19 87.19是
144,246,362.56
青水
股份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固原市
生产与
销售
77,13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78,770,000.00 100.00 100.00是
六盘山
公司
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中宁市
生产与
销售
205,758,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213,278,954.72 100.00 100.00是
中宁
赛马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有限公司
内蒙古
乌海市
生产与
销售
100,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451,309,368.40 100.00 100.00是
乌海
西水
三级子公司
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
天水市
生产与
销售
21,08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15,793,900.00 60.00 60.00是
29,052,901.57
天水
华建
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平罗县
生产与
销售
50,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65,829,165.17 100.00 100.00是
宁夏
金长城
宁夏煜皓砼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市
生产与
销售
12,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11,436,000.00 100.00 100.00是
煜皓
砼业
宁夏骏升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市
提供
劳务
548,401.25
物业服务及
房屋租赁
1,264,888.64 100.00 100.00是
骏升
物业
宁夏青铜峡青苑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青铜峡市
提供
劳务
1,000,000.00物业服务
166,770.06 100.00 100.00是
青苑
物业

3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年末实际出资额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
例(%)
是否合并
报表
年末少数股东
权益
简称

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石嘴山市
生产与
销售
60,190,000.00
水泥制造和
销售
60,347,644.87 100.00 100.00是
石嘴山
赛马
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市
生产与
销售
255,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130,000,000.00 51.00 51.00是
188,134,547.53
赛马混
凝土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公司
内蒙古
乌海市
生产与
销售
156,31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156,310,000.00 100.00 100.00是
乌海
赛马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
白银市
生产与
销售
200,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196,830,000.00 98.42 98.42是
3,426,149.26
中材
甘肃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公司
甘肃
天水市
生产与
销售
228,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182,400,000.00 80.00 80.00是
60,821,359.52
天水
中材
中材青海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公司
青海
西宁市
生产与
销售
20,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20,000,000.00 100.00 100.00是
中材
青海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有限公司
内蒙古赤
峰市
生产与
销售
250,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245,000,000.00 98.00 98.00是
2,980,013.48
喀喇沁
公司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宁夏
银川市
生产与
销售
500,000,000.00
水泥、熟料
制造和销售
720,570,632.93 100.00 100.00是
宁夏
赛马
三级子公司
宁夏青铜峡赛马混凝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青铜峡市
生产与
销售
15,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15,000,000.00 100.00 100.00是
青铜峡
混凝土
宁夏中宁赛马混凝土有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宁夏
中宁市
生产与
销售
15,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15,000,000.00 100.00 100.00是
中宁混
凝土
喀喇沁赛马混凝土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内蒙古赤
峰市
生产与
销售
15,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生产与销售
7,500,000.00 100.00 100.00是
喀喇沁
混凝土

注:本集团本年所属子公司中无“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
, 无“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


3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本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新纳入合并
范围的原因
持股比
例(%)
年末净资产本年净利润
宁夏赛马新设
100 859,456,461.78 138,885,828.85
喀喇沁混凝土新设
100 7,800,110.34 300,110.34
乌海西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 361,295,785.60 -58,015,001.79
骏升物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 850,454.38 187,251.34
青苑物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0 182,568.05 155,480.79

(三)本年发生的企业合并


1.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的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
注册
资本
投资
金额
持股比例
(%)
经营
范围
是否分步交
易企业合并
1乌海西水
内蒙古
乌海市
100,000,000.00 451,309,368.40 100
水泥、熟料
生产与销售

2骏升物业
宁夏银
川市
548,401.25 1,264,888.64 100
物业服务及
房屋租赁

3青苑物业
宁夏青
铜峡市
1,000,000.00 166,770.06 100物业服务否

乌海西水:

(1)乌海西水公司成立于
2007年
1月,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住所为乌海市海
南区西卓子山街,经营范围为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制造与销售。

2010年
8月,本公
司(原名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水股份)持有的乌海西水公司
45%股权,合并前西水股份持有乌海西水公司
55%的股
权,本公司持有乌海西水公司
45%的股权。经
2013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西水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
26,411 万元
收购西水股份持有乌海西水公司
5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乌海西水公司
100%股权。

(2)购买日为
2013年
7月
5日,确定依据为:
3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2)交易双方于
6月
28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公司至
2013年
7月
5日已支付了
17,167.15万元,达到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
65%的首付款比例,
2013年
8月支付了剩余款项;
4)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乌海西水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
收益和风险。

(3)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
7月
5日(购买日)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流动资产
11,324.95 10,489.75
非流动资产
53,339.65 51,962.02
其中:固定资产
48,944.26 48,170.68
无形资产
3,828.15 3,224.09
资产总额
64,664.59 62,451.77
流动负债
20,520.69 20,520.69
负债总额
20,520.69 20,520.69
净资产
44,143.91 41,931.08

(4)本公司取得的乌海西水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32,240,922.26元,按照中资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
[2013]127号评估报告中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并依据评
估基准日(
2012年
12月
31日)至购买日的摊销额对其进行调整确定。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收购新增投资成本为交易价
26,411.00万元减
去西水股份应承担的过渡期亏损
3,097.12万元,即
23,313.88万元。本公司确定的初
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日前持有得乌海西水
45%股权账面价值
21,817.05万与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即
45,130.93万元。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乌海西水
45%股权
调整为购买日公允价值
19,075.00万元,差额
-2,742.05万元计入投资收益。乌海西水
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41,931.08万元,是依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
的中资评报
[2013]127号评估报告并对评估基准日(
2012年
12月
31日)至购买日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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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易及事项进行调整后确定的。经调整后的投资成本与乌海西水在购买日可辩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按
100%股权比例计算后的差额
457.80万元确认为商誉。


(6)被购买方购买日后的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
7月
5日(购买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营业收入
10,878.02
净利润
-5,801.5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946.08
净现金流量
-5.44

(7)分步交易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前期取得股权:①取得时点为
2010年
8月
11日;②取得成本为
28,929.83万
元;③取得比例为
45%; ④取得方式为现金购买
; ⑤股权转让方为西水股份;本期取得
股权:①取得时点为
2013年
7月
5日;②取得成本为
23,313.88万元;③取得比例为
55%;④取得方式为现金购买
; ⑤股权转让方为西水股份
2)取得控制权的时点为
2013年
7月
5日,确定依据详见其购买日确定依据。

3)购买日之前原持有乌海西水
45%股权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为
21,817.05万、公允
价值
19,075.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产生的损失
2,742.05万元;
4)购买日之前原持有乌海西水
45%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是依据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的
55%股权购买日交易价格按比例折算确定的;
5)无购买日之前与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骏升物业及青苑物业:

(1)骏升物业和青苑物业均为宁夏建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富投资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小区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等。建富投资公司成立于
2009年
12月
22日,为宁夏共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共赢投资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建富投资公司已不具体经营业务,
2013年
7月
13日宁夏赛马与共赢投资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建富投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
126.49万元,宁夏赛马于
2013年
8月
14日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并于
2013年
8月
19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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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3年
8月
22日,建富投资将持有的青苑物业
100%股权以
16.68万元转让给青水股
份,
2013年
9月
22日骏升物业吸收合并建富投资公司。完成上述交易后,建富投资公
司注销,青苑物业变更为青水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骏升物业变更为宁夏赛马的全资子公
司。


(2)购买日为
2013年
8月
19日,确定依据为:
1)
2013年
7月
13日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宁夏赛马
2013年
8月
14日已支付了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
126.49万元;
3)
2013年
8月
19日,交易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了财产权交割
手续;
4)宁夏赛马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建富投资公司(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3)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年
8月
19日(购买日)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流动资产
190.70 190.10
非流动资产
705.57 923.86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248.38 412.71
固定资产
361.45 405.77
无形资产
95.74 105.38
资产总额
896.27 1,113.96
流动负债
1,016.01 1,016.01
负债总额
1,016.01 1,016.01
净资产
-119.74 97.95

(4)宁夏赛马取得的建富投资公司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105.38万元,按照中和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夏瑞衡分公司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
(2013)YCV1063号评估报告中的无
形资产评估值。

(5)合并成本为股权购买
126.49万元,购买日公允价值按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宁夏瑞衡分公司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
(2013)YCV1063号评估报告确定,合并成本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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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并中取得的建富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差 28.54万元直接计入了当期
营业外支出。


(6)被购买方购买日后的经营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1)骏升物业:
项目 2013年 8月 19日(购买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营业收入 115.65
净利润 18.7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4.00
净现金流量 141.62

2)青苑物业:
项目 2013年 8月 19日(购买日) -2013年 12月 31日
营业收入 46.92
净利润 15.5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75
净现金流量 1.75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 2013年 1月 1日,
“年末”系指 2013年 12月 31日,“本年”系指 2013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上
年” 系指 2012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1.货币资金
项目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库存现金 20,826.85 3,842.19
银行存款 342,913,031.84 731,347,167.99
其他货币资金 16,435,539.24 23,543,562.26
合计 359,369,397.93 754,894,572.44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6,965,424.70元,履约保函及投标保
证金 4,738,153.60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4,731,960.94元。


2.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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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应收票据种类
票据种类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497,871,697.99 436,427,747.23
商业承兑汇票
3,061,000.42
合计
500,932,698.41 436,427,747.23

(2)年末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票据种类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备注
银行承兑汇票西安怡林实业有限公司
2013.10.09 2014.04.09 3,6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西安泽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13.09.23 2014.03.23 3,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嘉峪关酒钢河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3.10.16 2014.04.16 3,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3.11.22 2014.5.22 3,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3.08.13 2014.02.05 2,700,000.00
合计
15,300,000.00

(3)年末应收票据中无已质押的票据。

(4)年末应收票据中无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
类别
年末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1,066,393,652.38 98.94 102,282,231.54 9.5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11,420,908.44 1.06 9,136,726.75 80.00
合计
1,077,814,560.82 —
111,418,958.29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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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类别
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706,784,352.89 100.00 49,978,269.91 7.07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合计
706,784,352.89 —
49,978,269.91 —


1)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年以内
842,653,559.03 79.02 25,231,436.53 573,278,579.59 81.11 17,198,357.39
1-2年
119,621,992.48 11.22 11,962,199.26 106,897,233.73 15.12 10,689,723.36
2-3年
46,013,178.86 4.31 9,202,635.79 4,708,109.36 0.67 941,621.88
3-4年
4,069,810.42 0.38 2,034,905.21 920,052.42 0.13 460,026.21
4-5年
920,145.12 0.09 736,088.28 1,459,183.62 0.21 1,167,346.90
5年以上
53,114,966.47 4.98 53,114,966.47 19,521,194.17 2.76 19,521,194.17
合计
1,066,393,652.38 —
102,282,231.54 706,784,352.89 —
49,978,269.91

2)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
计提原因
鄂尔多斯市宏昌矿用支护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1,420,908.44 9,136,726.75 80.00
债务人财务
状况恶化
合计
11,420,908.44 9,136,726.75 —


(2)年末应收账款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4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
额的比例(%)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西北分公司
本公司客户
37,658,962.01 1年以内
3.49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建
设有限公司
本公司客户
33,652,185.00 1年以内
3.12
宁夏恺元建筑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
21,402,748.50 0-3年
1.99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
夏分公司
本公司客户
19,126,325.50 1年以内
1.77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本公司客户
17,246,391.70 0-2年
1.60
合计
129,086,612.71 11.97

(4)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5,842,310.30 0.54
合计
5,842,310.30 0.54

4.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账龄
项目
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
74,701,966.60 85.03 87,298,244.01 92.41
1-2年
10,055,288.70 11.44 5,378,131.04 5.69
2-3年
551,012.91 0.63 1,238,464.04 1.31
3年以上
2,545,287.29 2.90 553,042.66 0.59
合计
87,853,555.50 100.00 94,467,881.75 100.00

(2)预付款项主要单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账龄未结算原因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
11,606,185.79 1年以内货未到
中卫供电局中宁县供电局本公司供应商
11,431,581.28 1年以内尚未供电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供应商
5,626,613.44 1年以内货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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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账龄未结算原因
吴忠市太阳山正阳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供应商
5,000,000.00 1-2年
尚未取得探
矿权
宁夏铭诚达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供应商
3,968,539.01 1年以内
尚未提供
劳务
合计
37,632,919.52

(3)年末预付款项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
类别
年末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56,329,252.98 100.00 20,941,531.03 37.18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56,329,252.98 —
20,941,531.03 —


(续表)

类别
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12,227,870.35 100.00 6,023,898.92 49.26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2,227,870.35 —
6,023,898.92 —


1)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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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账龄
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年以内
14,457,194.66 25.67 505,436.73 4,472,571.60 36.58 107,214.76
1-2年
22,393,181.61 39.75 2,239,318.17 983,016.52 8.04 98,301.65
2-3年
1,052,917.14 1.87 210,583.43 735,315.31 6.01 147,063.06
3-4年
687,710.37 1.22 343,855.19 469,032.64 3.84 234,516.33
4-5年
474,248.41 0.84 378,336.72 655,655.80 5.36 524,524.64
5年以上
17,264,000.79 30.65 17,264,000.79 4,912,278.48 40.17 4,912,278.48
合计
56,329,252.98 100.00 20,941,531.03 12,227,870.35 100.00 6,023,898.92

(2)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李根录借款
19,877.90债务人死亡否
合计
19,877.90

(3)年末其他应收款中不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
款。

(4)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
关系
金额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总
额的比例(%)
性质或
内容
吴忠市太阳山正阳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
19,348,500.00 1-2年
34.35借款
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10,393,046.74 1年以内
18.45往来款
郑州康华福利造纸厂非关联方
2,091,070.48 5年以上
3.71往来款
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543,215.34 1-5年
2.74电费款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海
南分局
非关联方
1,487,386.67 5年以上
2.64往来款
合计
34,863,219.23 61.89

(5)应收关联方款项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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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
额的比例(%)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49,317.46 0.09
合计
49,317.46 0.09

6.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
256,795,624.36 16,408,885.83 240,386,738.53 237,284,139.19 3,372,093.77 233,912,045.42
产成品
209,261,290.50 2,717,141.18 206,544,149.32 294,702,382.24 1,109,405.74 293,592,976.50
低值易耗品
423,484.78 423,484.78
委托加工物资
1,786,977.61 1,786,977.61
合计
466,056,914.86 19,126,027.01 446,930,887.85 534,196,983.82 4,481,499.51 529,715,484.31

(2)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年初金额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金额
转回其他转出
原材料
3,372,093.77 13,217,837.59 181,045.53 16,408,885.83
产成品
1,109,405.74 2,717,141.18 1,109,405.74 2,717,141.18
合计
4,481,499.51 15,934,978.77 1,290,451.27 19,126,027.01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部分闲置的备品备件无法使用,按账面余额与预计
残值的差额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以及按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价值(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的金额计提的产成品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年末金额年初金额性质
预缴税款
7,221,979.20预缴企业所得税
合计
7,221,979.20

8.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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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年末金额年初金额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57,600,000.00 58,200,000.00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317,416,972.37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57,600,000.00 375,616,972.37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57,600,000.00 375,616,972.37

(2)按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人民币千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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