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涪陵电力: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13日 20:28:00 中财网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
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全面预
算等十六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采购管理、
营销管理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总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
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
<3%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
营 收入总额:
≥ 0.5% 且<3%
利润总额:≥3%且 <5%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
营 收入总额:≥3% 利润
总额:≥ 5%



说明: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
且遵循从严标准。 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5%,资产
总额错报0.8%,则为重要缺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


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 控制环境无效;
(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企业内部控制在运
行中未能发现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RMB)


10万元(含)~500万元

500万元 (含) ~1000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对公司是否有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公司自我测评,共发现一般缺陷33个,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一


般性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并已责成相关
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界定了整改责任人及
整改时限。经过落实整改,已整改缺陷30个,尚存在继续整改的一般缺陷3
个,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2014年度,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计划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一)加强内部控制业务培训,提高认识。邀请专家结合公司实际讲授
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主动意识。

(二)修订完善制度,持续改进内控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优化业务流程,并加
强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和整改工作,持续
改进内部控制体系。

(三)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其在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
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监督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同时公司
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和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特此报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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