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达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期)

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2:01:23 中财网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5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7月2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月27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3年
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54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56
十二、基金财产 ......................................................................................................................................... 5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7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八、风险揭示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2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2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红利回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日期:2014年1月27日

1、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何加武先生,董事长。中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在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主任。1996年1月至1997
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金融风险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6年4月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
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
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
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
事总经理。



酒正超先生,董事,北方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1991至1998
年在铁道部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担任编辑。1998年至1999年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
公司担任经理,从事证券承销工作。1999年5月至2007年11月在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工作,历任副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2007年12
月至2009年5月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09
年5月起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任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于2013
年8月开始主持股权管理部工作至今。


黄慧玲(Ng Hui Lin)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DBS
资产管理公司(DBS Asset Management)营销主管,SG资产管理公司(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
业务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
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2010年4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亚区的
董事总经理。


支德勤先生,独立董事,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襄樊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副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副局
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
监管局巡视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巡视组组长,现任第十届湖北省政
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支德勤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
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
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
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
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
监事会监事。孙志新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
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
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
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
颂兴先生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未发现有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监事:

张国英女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市支行团委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主任、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工会常务副主任、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
部部长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
任、纪委副书记和业务总监,2008年11月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

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
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
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
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任首域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2007年8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6年证券
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
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
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
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


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黄晖女士,督察长,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
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
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
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曾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
划”(FIST项目),赴伦敦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战强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7年证券研究、投
资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
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6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监、投资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7月30日至2010年5月25日),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08年12月25日至今)、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12月19日至今)。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
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王学明先生,副总经理,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年证
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中国律师从业资格、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证券
业务管理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总部副
总经理兼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3月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


其他经理层人员: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6年银
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产品设计
师、金融工程部产品设计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2006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


周慢文先生,宏观战略研究中心研究主管兼行政总监,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4年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研究员助理、市场部产品设计师、金融工程部数量分析师、规划发展部高级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总监,2006年2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公司监察稽核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13年3月
12日起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富管理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钟斌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3年2月
21日

-

17年

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经济学硕士。1998年至
2006年在招商证券研究
发展中心任行业研究主
管;2006年至2009年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策划部任总监助理;
2009年至2012年在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等
职;2012年8月加入信
达澳银基金公司,任信达




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2月21日至
今)。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曾国富

2010年07月28日

2011年12月16日

张俊生

2011年12月16日

2013年2月21日

周强松

2012年1月9日

2013年6月7日





3、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执行委员1名,委员4名。

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执行委员:王战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委员:曾国富,研究总监、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

张俊生,投资总监助理

钱翔,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按
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
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禁
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
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
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
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
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
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
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
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
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
维护备选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
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
并有决策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
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
直接进行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
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投资审议委
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


下周密考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
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
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建立注册登记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
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
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
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
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
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
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
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
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
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
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
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
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
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


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
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
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
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
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
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
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
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
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
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
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
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
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
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
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
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
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
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
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
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
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
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11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
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



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
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2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188号

胡怀邦

同“注册
地址”

95559

张作伟

www.bankcomm.com

3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C座

常振明

同“注册
地址”

95558

赵树林

bank.ecitic.com

4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甲17号
首层

闫冰竹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丙17


95526

谢小华

www.bankofbeijing.com.
cn

5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22


吴建

同“注册
地址”

95577

董金

www.hxb.com.cn

6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大


孙建一

同“注册
地址”

4006-699-999/0755-961202

刘晓楠

www.bank.pingan.com

7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
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
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8

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马
场道201-205号

刘宝凤

同“注册
地址”

400-888-
8811

王宏

www.cbhb.com.cn

9

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
城区东四路35


王西省

同“注册
地址”

029-96779/4008696779

白智

www.xacbank.com




10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9号院
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
地址”

400-800-
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11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陈有安

同“注册
地址”

4008-888-888

田薇、
宋明

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66号4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朝
阳门内大
街188号

400-8888-108

权唐

www.csc108.
com

13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文艺路233号

冯戎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19


4008-000-562

李巍

www.hysec.com

14

华龙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静
宁路308号

李晓安

同“注册
地址”

0931-8888088

李昕田

www.hlzqgs.
com

15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3路8


王东明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48号
中信证券
大厦18层

95558

腾艳、
刘彤

www.cs.ecitic.com

16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
行大厦29


400-8888-666

吴倩

www.gtja.com

17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
地址”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有限公司

18

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黄
兴中路63号中
山国际大厦12


林俊波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958号华能
联合大厦5


400-888-
1551

鲁雁先

www.xcsc.com

19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1508号

薛峰

同“注册
地址”

400-8888-788/95525

刘晨

www.ebscn.com

20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
东路99号

兰荣

同“注册
地址”

95562

雷宇
钦、黄


www.xyzq.com.cn

21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
东路689号
海通证券
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
李笑鸣

www.htsec.com

22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宫少林

同“注册
地址”

95565/400-8888-111

黄婵君

www.newone.
com.cn

23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6


何如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16
层至26层

95536

李颖

www.guosen.
com.cn

24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广州天河区天河
北路183-187号

孙树明

广东省广
州天河北

95575

黄岚

www.gf.com.
cn




公司

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路大都会
广场5、18、
19、36、38、
41和42楼

25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

牛冠兴

同“注册
地址”

4008-001-001

郑向溢

www.essence.com.cn

26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大中华国际
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
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www.pingan.
com

27

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5号新盛
大厦B座12、15


徐勇力

同“注册
地址”

400-8888-993

汤漫川

www.dxzq.net

28

世纪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
地址”

0755-83199509

袁媛

www.csco.com.cn

29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
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
四路157号
新天地大
厦7至10


0591-96326

张宗锐

www.gfhfzq.
com.cn

30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
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
地址”

95597

肖亦玲
庞晓芸

www.htsc.com.cn

31

广州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
主楼十七楼

吴志明

同“注册
地址”

020-961303/87322668

林洁茹

www.gzs.com.cn




32

新时代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
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
1501

刘汝军

北京市海
淀区北三
环西路99
号院1号楼
15层1501

400-698-
9898

孙恺

www.xsdzq.cn

33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


胡运钊

同“注册
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34

中信万通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
岭路29号澳柯
玛大厦15层
(1507-1510
室)

杨宝林

崂山区深
圳路222号
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95548

吴忠超

www.zxwt.com.cn

35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
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主楼19、20层

沈强

同“注册
地址

0571-95548

王霈霈

www.bigsun.
com.cn

36

银泰证券
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竹子林四路
紫竹七道18号
光大银行18楼

黄冰

同“注册
地址”

0755-83710885

张祥

www.ytzq.net

37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杭
大路1号黄龙世
纪广场A座

吴承根

上海市长
乐路1219
号长鑫大
厦18楼

(浙江省
内)
967777

张智

www.stocke.
com.cn

38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5号新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
www.jjm.com




盛大厦B座
4层

.cn

39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68号8


汪静波

同“注册
地址”

400-821-
5399

张姚杰

www.noah-fund.com

40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
南东路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I、J单元

薛峰

同“注册
地址”

4006-788-887

童彩平

www.zlfund.
cn及
www.jjmmw.com

41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6幢551


其实

同“注册
地址”

400-1818-188

丁姗姗

www.1234567.com.cn

42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室

杨文斌

同“注册
地址”

400-700-
9665

阚迪

www.ehowbuy.com



43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
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陈柏青

杭州市滨
江区江南
大道3588
号恒生大
厦12楼

4000766123

张裕

www.fund123.cn

44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
外大街22号泛利
大厦1002室

王莉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22号
泛利大厦
1002室

4009200022

习甜

licaike.hexun.com




45

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86


李玮

济南市经
七路86号

95538

王霖

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

联系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孙茜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孙茜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于2010年5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10年6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7月23日募集工
作顺利结束。本基金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94,516,801.07份,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238,464.43份,两项合计594,755,265.5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1995户。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7月28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
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的相关描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列明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开放日
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的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权益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