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2013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时间:2014年03月14日 11:33:02 中财网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

已审财务报表
2013年度


目录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2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5
合并利润表
6-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11
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公司利润表
13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4–15
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财务报表附注
17–208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非经常性损益表
A-1
2.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A-1
3.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2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一、本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份
有限公司,于
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本公司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
”H股”)及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楼
15、16、17、18层。本公司及子公司
(统称
“本集团
”)主要从事金融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人身保险业务、财产保险
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本公司初始成立时名为
“深圳平安保险公司
”,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
大,本公司于
1992年更名为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于
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
1997年更名为
“中
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对本公司实施分业经营的相关批复,本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分别成立并控股持有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产险
”)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寿险
”)
的股份。平安产险和平安寿险分别在本公司原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及原人身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
立。本公司于
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保监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批复,本公司获准在香港主板
首次公开发行
H股1,262百万股,并于
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保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股1,150百万
股,并于
200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银监会
”)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批复,
2010
年5月6日,本公司获准向
Newbridge Asia AIV III, L.P.定向发行
H股299百万股。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批复,
2011年6月17日,本公司获准向金駿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
H股272百万股。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916百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金融、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资金运
用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年3月13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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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年修订
)的披
露规定编制。


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
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准则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施
行。本公司为同时发行
A股和
H股的上市公司,因此本公司已提前采用上述准则编制
2013年度财务报
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
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此外,于
2013年,本集团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管理层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这些
会计政策的采用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本集团
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13年度
(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于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主要的境外子公司以港元为记账本位币。编
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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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应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与账面价值
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转移的该类资产或负债在合并后仍然留存在合并主体中,且仍受购买
方控制,则购买方在购买日仍按照其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在利润表中确认任何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
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
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
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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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
企业合并
(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续)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
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
期投资收益。

4.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
(包括结构化主体
)是指本公司控制的实体。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
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体控制与否的主要因素的企业,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
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
划均为对非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信托产品、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方的
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产经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
计划投资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经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资金支持项目。

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和授予持有人
按比例分配相关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收益权利来为
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信托产品、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受益
凭证。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
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余额、交易和未实现损益及股利于合并时对重大往来交易进行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
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
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
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
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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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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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4.
合并财务报表
(续)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本公司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5.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除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
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以投
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
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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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5.长期股权投资
(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
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
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
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
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
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
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
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
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
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
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8。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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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此产生的结
算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
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
”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
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按
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
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
例计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与其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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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
“过手
”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
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b)虽然实质
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得以履行、撤销或到期,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
一债权人以实质上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
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
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
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
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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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
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
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
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
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
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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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
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
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及垫款和票据贴现等。


贴现为本集团对持有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客户发放的贴现款项。贴现以票面价值扣除未实现贴现利息
收入计量,贴现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
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折价或溢价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于资本公积中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或发生减值时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于特定金融资产有能力和意图持有至到期时,可以被允许将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类至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到持有
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重分类日予以确定。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未实现盈亏,应当其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
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盈亏,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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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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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
负债。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
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
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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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
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续)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
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
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
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
具。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
类为其他类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次级债

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
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组成部分及权益组成部分。负债组成部分体现了支付固定本息义务,被分类为
负债并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组成部分体现了将负债转换成普通股的嵌入期权,按照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整体发行所得与其负债组成部分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所有直接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组成
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按转换的股数与股票面值计算的金额转换为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组成部分的账面余额与上述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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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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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续)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合同。这些财务担保合同为债权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债务工具、贷款或其他负
债的原始或修改后的条款履行义务时,代为偿付债权人的损失。本集团对该等合同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计量,该公允价值在担保期内按比例摊销,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随后按照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减累
计摊销后的金额与本集团履行担保责任的准备金的公允价值之间的较高者列示。


除本集团银行业务提供的财务担保合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外,
本集团将具有财务担保成份的若干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采用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因此,
对该等合同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原保险合同》进行核算。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掉期、可转换债券内嵌的期权、货币远期及掉期交易以及信用掉期
等。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
具,按成本计量。


本集团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
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金融工具的抵销

在本集团拥有现在可执行的法定权利抵销已确认的金额,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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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
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
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
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
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项可供出售类权益工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
备。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计入损益,其金额等于该金融资产的成本与
公允价值差额扣除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原计入权益中的未实现损益,予以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中作为上述计算减值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权益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地低于成本是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进行减值分析时,
本集团考虑定量和定性证据。具体而言,本集团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
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重大。本集团考虑下跌的期间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定公
允价值下跌是否属于非暂时。本集团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
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于成本
的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在评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本集团还考虑下列
(但不仅限于
)定性的证据:


.被投资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财务重组以及对持续经营预期恶化;
.与被投资方经营有关的技术、市场、客户、宏观经济指标、法律及监管等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计提减值损失后并不构成金融资产新的成本。任何后续损失,包括由于外汇变动因素所造成的部分,都
需要在损益中确认,直到该资产被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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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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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减值
(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
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
际利率
(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对于浮动利率,在计
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单项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并对其他单项金
额不重大的资产,以单项或组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已进行单独评
价,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无论重大与否,该资产仍会与其他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价。已经进行单独评价并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
的金融资产将不被列入组合评价的范围内。


对于以组合评价方式来检查减值情况的金融资产组合而言,未来现金流量之估算乃参考与该资产组合信
用风险特征类似的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本集团会根据当前情况对所参考的历史损失经验进行
修订,包括增加那些仅影响当前期间而不对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产生影响的因素,以及去除那些仅影响
历史损失经验参考期但在当前已不适用的因素。本集团会定期审阅用于估计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方法及假
设。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
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
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不再转回。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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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8.金融工具
(续)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9.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均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账款、应
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其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见附注四、
8。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各自利润或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各自的单项金额重大标
准。本集团一般不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
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0.买入返售协议及卖出回购协议
买入返售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
查登记。买入返售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收入。


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
债表中确认。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按实际利率法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支出。



11.贵金属
本集团的贵金属为黄金。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后续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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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投资性
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1%-10% 2.25%-4.95%
土地使用权
50年
-2.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8。



1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
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
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年
1%-10% 2.25%-4.95%

机器及办公设备
3-15年
0-10% 6%-33.3%
运输设备
5-10年
1%-10% 9%-19.8%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

整。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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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1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
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8。



1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
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核心存款
20年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20-30年
土地使用权
40-50年
商标权
20-40年
计算机软件系统
3-5年
其他
(客户关系、专利权及合同权益等
) 2-28年

核心存款是指由于银行与客户间稳定的业务关系,在未来一段期间内预期继续留存在该银行的账户。核
心存款的无形资产价值反映未来期间以较低的替代融资成本使用该账户存款带来的额外现金流量的现
值。


本集团用以取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支出已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期后以直线法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摊
销。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
1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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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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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公允价值与相关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及减值准备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



17.
存货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以及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所购
入的土地,并已决定将其用于建成以出售为目的的物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
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交付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8.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及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
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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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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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资产减值
(续)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
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
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9.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保监会令
[2008]2号)按下列比例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缴纳;
.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
务收入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
0.05%缴纳。

当平安寿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养老险
”)和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平安健康险
”)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各自总资产的
1%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当平安产
险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其总资产的
6%时,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业务收入及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
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保障基金在计提时作为费用进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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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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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
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本集团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则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只承担保险风险
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混合合同,则按下列
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
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会计处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
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
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目前,本集团的团体万能保险、团体投资连结保险、部分年金保险及部分其他保险归类为非保险合同,
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
23、24及25。本集团的个人万能保险和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归类为混合保险
合同,其相关会计处理参见附注四、
24及25。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
(以下简称
“保单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
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集团需要对保单是否转移保
险风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21.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
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其中,非寿
险保险合同根据险种分成若干个计量单元;寿险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产品、性别、年龄、保单经过年度等
特征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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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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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1.保险合同准备金
(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集团履行
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
(含归属于保单持
有人的利益
),主要包括:


-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

满期给付等;


-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
收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集团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
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本集团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
金。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
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
同准备金。剩余边际的计算剔除了保险合同获取成本,该成本主要包括保险业务佣金及手续费支
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
续计量以保单生效年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变化。对于非寿险合同,本集团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合同,本集团以保额或保
单数作为保险合同的摊销因子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保险合同负债,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
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本集团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
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集团
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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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1.
保险合同准备金
(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进行计量。按照未赚保费法,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
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营业税、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用及其他增量成本后计提本准
备金。初始确认后,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

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
BornhuetterFerguson
法、赔付率法及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
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集团采用逐案预估法和比率分摊法,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
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
的准备金。本集团对分红保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
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相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本集团采用情景对比法确定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不利情景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

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确定。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量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
设、折现率等。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这些假设。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
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
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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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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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支出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结果而估算,支付给保单
持有人的红利。



23.
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将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
投资型产品的保单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非保险合同的保单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
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4.
万能保险
本集团的万能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作为非保险合同,按照
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中列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
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
万能保险账户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
部分确认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归属于本集团股东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25.
投资连结保险
本集团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
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的团体投资连结保险不承担保险风险,作为非保险合同,与上述分拆后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其他
风险部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收到的规模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作为负债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和后续计量;支付的佣金等费用扣除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后作为交易成本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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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25.投资连结保险
(续)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所支付的不超出投资账户价值的给付和退保金,直接调
整负债的账面价值,不计入利润表;


.收取的账户管理费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按固定金额或投资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于本集团提
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
示。



26.再保险
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分入和分出再保险业务。本集团的再保险业务均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
保险业务。


分出业务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本
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估计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量,并考虑相关风险边际计
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集团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
备金余额;同时,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
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
列示,不相互抵销;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
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分入业务

本集团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
纯益手续费而言,本集团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
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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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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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集团在收到代理
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
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
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集团对客户交来的期货保证金专户存储,分户核算,客户质押的标准仓单也作为客户保证金管理与核
算。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当日结算价计算每日浮动盈亏;根据客户开仓价和平仓价计算客户平仓盈亏,根
据有关规定及客户当日成交交易手续费,相应划入或划出客户保证金。



28.证券承销业务核算办法
本集团承销之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本集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
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售出证券,本公司根据附注四、
8所述的金融
工具的分类政策,确认为本集团金融资产。



.本集团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发行日根据承销协议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
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29.预计负债
除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
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
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
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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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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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予
以确认。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并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净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
总额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
额;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保费收入金额。分入业务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
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
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
组成部分的费用、交易成本及溢价或折价等,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在经营范围内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分为
两类:


(1)
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主要包括结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
资产管理费、托管费、佣金以及其他管理咨询费。此类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提供服务时,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确认。

(2)通过特定交易服务收取与交易的效益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在完成实际约定的条款后才确认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证券、期货代理买卖佣金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将当期已发生的证券承销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证券承销收入于证券承销完成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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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0.
收入确认原则
(续)
其他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于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
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为从事高速公路通行所取得的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31.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
义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
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
经营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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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33.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1年以上到期的,如果折现的影响
金额重大,则以其现值列示。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相
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部分职工还得到本集团提供的团体寿险,但涉及金额并
不重大。除此之外,本集团对职工没有其他重大福利承诺。



34.股份支付
本集团为获取员工的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


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并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的期间,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
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集团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35.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
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缴纳或返还的所
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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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所得税
(续)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
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
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
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
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
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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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受托业务
在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担任客户的托管人、受托人或代理人的情况下,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的风险
和收益由客户承担,因此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
回该等资产的承诺。



37.利润分配
经董事会提议的年末现金股利,在股东大会批准前,作为未分配利润中的单独部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的
所有者权益中核算;于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后,确认为负债。


由于本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宣告中期现金股利,故中期现金股利的提议和宣告同时发生。因此,中期现
金股利在董事会提议和宣告后即确认为负债。



38.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
出让步的事项。


作为债权人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
产清偿债务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本集团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上述方式的组合的,本集团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
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处
理。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本集团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9.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
的,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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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
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1.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
/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
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
基础确定。公司于
201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
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
2013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
民币
2,305百万元,减少
2013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
2,305百万元。



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
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判断
和估计:


(1)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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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续)
(2)保险合同的分类、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否能够
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重大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拆。

同时,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保险风

险是否重大作出重大判断,并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在考虑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对于不同类型保单,分别进行以下判断:


.对于非年金保单,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至少一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
认为保险合同。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为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本集团支付的金额与保险事故不
发生情景下本集团支付的金额的百分比再减去
100%;


.对于年金保单,如果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认为保险合同;


.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非寿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
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
1%,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的风险比例
为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乘以发生概率,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
值。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将其判定为再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同一产品的所有保单归为一组。然后考虑保单的
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从保单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保单样本进行逐一测试。


保险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对本集团的收入确认、负债计量以及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3)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本集团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
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4)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认为当公允价值出现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低于成本时,计提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减值准备。对何
谓严重或非暂时性的认定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进行判断时,本集团需考虑的因素请参见附注四、
8。


-49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13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续)

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续)
(5)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
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以资产负债
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本集团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
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
)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本集团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以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
”为基础,加上税收及流动
性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

2013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
3.69%-5.43%(2012年12
月31日:
3.16%-5.43%)。


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长期非寿险保险合同,由于溢价对准备金评估
结果影响不重大,直接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
线”为折现率。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