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彩高科: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2 年已建 立较为全面、系统的符合公司运行特点的内控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工 作,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和对应规范,持 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以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确 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企业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 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法务部、信息管理部、研发中心、保卫部、 生产管理部、光伏事业部、浮法事业部、燃气事业部、安彩能源等。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金活动(包 括筹资、投资、资金运营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设备、房屋建 筑物)、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市场供求风 险、环保安全风险、关联方及重大的关联交易风险、会计信息风险、资金活动风险、 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严重舞弊行为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的10% 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潜在 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5% 经营收入的2%≤错报< 经营收入的5% 错报<经营收入的2% 所有者权益潜 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5% 所有者权益的2%≤错报 <所有者权益的5%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损 失<资产总额的1% 损失<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 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 闻,波及局部区域;公司重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公司违反内 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 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机制,对于评价中发现的缺陷采取了相应的 整改措施。对于相关制度不存在或不完善类缺陷,责令相关部门编写完善的制度, 明确组织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对于相关制度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类缺陷,责令相 关部门修订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相应制度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对于未按 制度要求执行类缺陷,责令相关部门完善考核、检查机制,逐步加强对制度的执行 和考核力度,提升内控工作的执行力。公司审计法务部将采取定期跟进方式督促各 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在下一次的内部控制评价和检查中进行效果的确认。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志端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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