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哈投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 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家;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4%,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7%; (未纳入评价范围为公司所属的5家子公司:远东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林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二月城投资者有限责任 公司、东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绥芬河泽源经贸有限公司, 由于上述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0.73%, 2013年12月31日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1.06%,比例很小,不 影响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本次自评未纳入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 战略、对分子公司管控、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2、业务层面:财务报告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 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 源、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存货与仓储、安全环 保、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风险、环保风险、投资风险、资金管控风险、 财务报告风险、附属分子公司管控风险、原材料成本风险、 客户及供应商信用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法规政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内容没有变 化,只是按照定量和定性标准分别阐述)。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 ②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但高于 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0.3%)。 ③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0.3%)。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视为重大缺陷: A、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具体包括:高级管理层未在全公司 范围内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适应 会计准则变化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新;缺乏 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的控制。 B、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包括将交易总额总数过入总账;初始、授权、记录、处理总 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表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 的调整等控制,没有补充性、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的。 ③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 内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 ②重要缺陷: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以下。 ③一般缺陷: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下。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视为重大缺陷: A、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报告舞弊;资产的不当使用;资产的不当取得;不实的 收入、费用、负债;偷税;高层舞弊等。(高级管理层包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B、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 C、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等。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F、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 状况的负面消息,流传全国各地,被政府或监管机构专项调 查,引起公众媒体连续专题报道,企业因此出现资金借贷和 回收、行政许可被暂停或吊销、资产被质押、大量索偿等不 利事件(发生I级群体性事件)。 ②重要缺陷。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可视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具体包括: 未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未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 责、权力、标准;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 立性;未制定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未按规定定期开展风险 评估。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具体包括:未建立有效 执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未建立举报和报告机制;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对反舞弊采取消极态度;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对认定的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已发现的舞弊或疑似舞 弊没有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 C、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德、经营 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持续报道3次以上,受到行 业或监管机构关注、调查,在行业范围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发生II级群体性事件)。 ③一般缺陷:关于企业安全、环保、社会责任、执业道 德、经营状况的负面消息,被全国性媒体报道2次(含)以 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企业要求报告,对企业 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生III级或IV级群体性事件)。及其 它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冯晓江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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