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鑫茂科技: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14日 20:34:10 中财网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科技园开发产
业、高科技产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91.4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0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披露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
传递风险和运营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认定为重大
缺陷。

(2)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5%,小于资产总额的
0.5%,或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认定为重要
缺陷。

(3)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认定为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主、高管舞弊。



(2)更正已公布财务报告。

(3)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控运行未发现。

(4)内部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200万元以
上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至
200万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3)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5万元至
1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
程序不科学;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
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
定的重大损失;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2)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
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
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1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
确保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
适应,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杜克荣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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