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琪酵母: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安 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 公司、安琪酵母(滨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睢县)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 州)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赤峰蓝天糖业有限公司、宜昌喜旺 食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宜昌 宏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财务报告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 程项目、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对非财 务报告相关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担保、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以及盈利能力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错误进行错报更正。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按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可参 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 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 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的1%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 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务 报告缺陷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1)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c)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 (d)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f)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g)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b)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c)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e)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f)重要管理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 3)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a)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损失较小或实质未造成损失的; (b)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d)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0.1% 资产总额的0.1%≤损失<资 产总额的0.2% 损失≥资产总额的0.2%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耍缺 陷。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修订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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