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千红制药: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在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 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公司经理室的年度经营报告及公司审计总监的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 制,未发现内部控制方面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及营业收入和资产比例:常州千红生化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 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8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湖北 润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3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管理、投资与 担保、关联交易、物资采购与付款、产品销售与收款、新品研发立项 及预算、工程立项与招投标、财务预算与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要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决策、 对外担保决策、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监督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 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财务审计及生产经营和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前述生产经营及内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 王耀方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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