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泰格医药: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03月18日 11:34:50 中财网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格医药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泰格医药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人员及内审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前三年公司同类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201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4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名称

关联方

预计金额(万元)

采购

试验药品、试验标本运输服务

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9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倪舜芸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0号

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务,普通货
运、酒店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资产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仓储、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晟通成立于2007年9月,具有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一级货运代理资格,
华东民航管理局批准的二级货运代理资格,IATA国际航协注册会员,具备航空
货运相关全部业务的代理资格,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上海地区国际、国内货运进出
港操作总代理,国际、国内货运销售指定代理人,连续五年作为国内航空运输最
大的销售代理人之一。 提供国际、国内航空运输全部代理业务服务,包括出港、
进港、提货、 仓储、报关、保险、商检、派送、与一体化实时信息服务,航线
包括国内全部空港和国际大部分目的空港,代理网络覆盖国内各主要城市和欧、
美、日本主要区域。目前,上海晟通总员工超过200人,年航空货物操作规模超
过7万吨。


(二)2013年1月,公司出资495万元参股上海晟通获得25%的股权,成为其
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小平先生兼任上海晟通董事。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
低成本和提升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
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权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
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预计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
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在表
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
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
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
对泰格医药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魏德俊 赵江宁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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