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海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 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 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关于本次将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 沟通会议,对其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号文核准,中海达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5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827.67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57.6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已于2011年2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06800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 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人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三个募投项目“高精度GNSS产品技改及产销扩能项目”、“海洋水声探 测设备技改及扩能项目”及“GNSS天线与UHF数据链自主配套项目”已完成,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17,630.26万元,节余的募集资金为554.60万元,截至2014 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为427.54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为982.14万 元。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 承诺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金 额 累计投入进 度 结余金 额 ① ② ②/① 高精度GNSS 产品技改及产 销扩能项目 招商银行广州天安支行 (账号: 120902208710898 ) 11,359.96 11,355.36 99.96% 4.60 海洋水声探测 设备技改及扩 能项目 广东南粤银行广州分行 (账号: 960001201900014380) 4,864.80 4,378.61 90.01% 486.19 GNSS天线与 UHF数据链自 主配套项目 广东南粤银行广州分行 (账号: 960001201900014380) 1,960.10 1,896.29 96.74% 63.81 节余募集资金 小计 554.60 加:净利息收 入 427.54 节余资金合计 982.14 四、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982.1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节余募集资金 554.6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3%。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账户净利息收入982.1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将已完工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 信证券对公司将已完工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震 戴 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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