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岭南园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3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0,72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0,710,000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广东正 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 [2014]G14000120025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556000120109006328,截止2014年2月14日,专 户余额为6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395000100100459268,截止2014年2月14日,专户余 额为97,189,967.68元(含7,189,967.68元发行费用)。其中,90,000,000元 用于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9903251510768,截止2014年 2月14 日,专 户余额为5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每季度对公 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晓峰、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专户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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