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国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 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止 2013年 12 月 31 日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 守上述监管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刘鸿儒 Franco Bernabè 李勇武 崔俊慧 陈志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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