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18:03:06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江苏东华汽车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向有关银行申请的共计12.25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
(人民币亿元)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南京东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营业部

3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南京东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南京东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南京分行

1.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南京东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南京东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0.7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东华汽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5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东华汽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

2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
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
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
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6,858.66万元,


总负债131,414.19万元,所有者权益5,444.47万元,资产负债率96.02%。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992.02万元,实现经营利润458.69万元,净利润429.59
万元。

2、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
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
目: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
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
纺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
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78,276.53万元,总负债72,498.21万元,所有者权益5,778.32万元,资产负
债率92.62%。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81.52万元,实现经营利润962.21
万元,净利润825.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南京东华、东华汽车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8.75亿元人
民币,东华汽车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合计总金额不超过
12.25亿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东华汽车提供总额不超过12.25亿元人民币银
行授信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
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南京东华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
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
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东华汽车为公司控股并从
事汽车加气和钢瓶零售终端业务的主要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
购、项目投资等业务,资金安全、回款均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


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
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
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8.16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45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74亿元,
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87亿元,东华能源
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8.22亿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91.39%。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70亿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
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3、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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