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瑞丰光电: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4)第 441ZA0834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 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丰光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2013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 结合瑞丰光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丰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丰光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于2011年7月4日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10.8元。截至2011年7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2,660.2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99.73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7日出具的五 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1,369.5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15,693.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130.1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563.15万元)。 1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336.68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 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240.93万元。 综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1,706.2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 额为4,793.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 法已于2010年10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2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广发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134112505010000141 IPO监管户 3,271,586.19 宁波银行明州支行 33010122000286068 IPO监管户 13,252,754.1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南头 支行 10868000000045345 IPO监管户 4,783,349.30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0109081279 IPO监管户 35,180,021.79 合计 56,487,711.44 上述存款余额中,累计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55.27万元 (其中201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292.1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078,156.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承诺总投资 4,361.20万元,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此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1,019.66万元,投放进度为 23.38%。投资 进度较缓的主要原因是 2012年度因智慧广场不允许机器设备进入,项目进展受影 响,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上 海,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3年 4月通过招挂拍程序取得建筑宗地一块, 因土地取得时间较缓导致项目投资延期,公司已加快建设时间,截止本报告公告 3 日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已基本到位,建筑与基建工程部分已进入尾期,与预计建设 进度相比出现一定延期。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净额2,465.3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还 银行贷款1,2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45.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 万元。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4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26,499.7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36.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706.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 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 额 (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 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 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中大尺 寸 LCD背光 源 LED技术改造项目 否 7,348.97 7,348.97 7,348.97 2,125.22 6,235.59 -1,113.38 84.85% 2014年7月31日否 照明LED产品技术改造 项目 否 12,324.26 12,324.26 12,324.26 7,305.32 11,985.68 -338.58 97.25% 2014年7月31日 LED封装技术与产业化 研发中心 否 4,361.20 4,361.20 4,361.20 906.14 1,019.66 -3,341.54 23.38% 2014年7月31日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4,034.43 24,034.43 24,034.43 10,336.68 19,240.93 -4,793.50 80.06% 还银行贷款 1,220.00 补充流动资金 1,245.3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465.30 合计 10,336.68 21,706.23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 因 LED封装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较缓的主要原因 是 2012年度因智慧广场不允许机器设备进入,项目进展受 影响,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 2013 4月通过招挂拍程序取得建筑宗地一块,因土地取得时间较缓导致项目投资延期,公司已加快建设时间,截止本报告公告 日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已基本到位,建筑与基建工程部分已进入尾期,与预计建设进度相比出现一定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 在上海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 目 “中大尺寸LCD背光源LED 技术改造项目”、“照明LED产品技术 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市瑞康光电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变更为上海 “LED封装 技术及产业化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深 圳变更为上海。详请见公司 于 2012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公 告。上述议案经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201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19,078,156.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于2012年3月28日销户,尚 204,277.83元的募集资金利息。公司销户后将该利息 转为流动资金。经华龙证券和深圳证监局指出问题后,公司将该款 2012年6月25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深圳工商银行西 丽支行,账 号 4000 0274 1920 0232 896转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账 8250 0627 5518 0970 0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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