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创新升级: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11:31:47 中财网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月14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 基金的募集 ............................................................... 2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九 基金的投资 ............................................................... 36
十 基金的财产 ............................................................... 45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46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十六 基金的风险揭示 ......................................................... 60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9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2012年6
月19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炜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

姜治平先生:董事,硕士,曾就职于CR&R环保公司、Unisys优利系统日本有限公司,1994年-2002年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组合经理,2003年-2010年任纽约梅
隆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2010年-2011年任纽约梅隆银行被动投资及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球主管,2012年3月至今任柏瑞投资公司行政总裁。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
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裁,2001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学士,1987年1月至1988年9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
高级稽核员,1988年12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1990年5
月至1996年11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经理顾问,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首席营运官,2012年9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
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2010年10月
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
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培先生:监事,硕士。2001-2004年,就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会计等
职。2004年6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
大学,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慧先生: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沈雪峰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股票自营部投
资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亚洲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
固定收益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华富基金管理公司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
投研部副总监。后重新加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2012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投资部总监汪晖先生;总经理助理
兼固定收益部总监董元星先生;研究部总监蔡静女士;基金经理沈涛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
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4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22只,
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


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
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

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
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址:www.cfzq.com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刘化君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jq.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交易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大厦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81042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82080798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兆贺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22)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2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刘媛
电话:(010)59393923-819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于2014年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8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
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
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5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
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
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
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
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0%。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万

1.0%

100万≤认购金额< 200万

0.6%

2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4%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10.99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
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
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 100万

1.2%

100万≤ 申购金额 <200万

0.8%

2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

0.6%

申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7天

1.50%

7天≤持有期<30天

0.75%

30天≤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0日少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少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
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520=46,964.94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2%,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
元,则其可得到46,964.94份基金份额。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元
赎回费用=10,520×0.50%=52.6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52.6=10,467.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
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需要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须到原销售机构办理手
续。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2、基金转换申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3)电子方式的基金转换参照本公司或代销机构各相关规则。

3、基金转换的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
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除投资者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出基金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转换为止。

部分顺延转换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如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力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增值,力争在中长期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包括
公告等)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30-95%,其中投资于创新升级主题相关的上市
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7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精选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主题直接相关,
具备长期盈利能力提升的上市公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是指基于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环境的整体研究,结合内部和外部的研
究支持,本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股票和债券估值的相对吸引力,从而决定各大类资产配置比
例的调整方案,进行主动的仓位控制。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保持配置的基本稳定,最
高可到95%。当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严重地偏离了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和预期的成长率,
出现明显的价值高估,如果不及时调整将可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潜在的资本损失时,本基金
将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调整,降低股票资产的比例(最低为30%),同时相应提高债券等其他
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展开系
统性分析,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决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
以达到追求较高收益的同时,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创新升级主题分为新兴产业的创新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两个方面。新兴
产业的创新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TMT行业的技术、模式、产品等创新,二是以创新
为纽带,实现TMT行业与其他新兴产业相融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分为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通过对传统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而实现更高效、更环保、更集约的生产方式,二是通过创
新使得在传统行业中产生新的业态。本基金所指的创新升级主题所投资的行业包括TMT行
业以及与之融合的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TMT行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中信证券一级行
业分类中的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传媒及通信行业的上市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
产品或服务隶属于TMT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与TMT行业融合的新兴产业和传统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物育种、高
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金融服务、商贸零售、纺织服装、
机械设备等行业。

产业结构变迁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而创新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的首要驱动力。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国内外市场需求快速
增长,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都为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的经济环境。

改革是中国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
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体制改革和国家安全战略等内容。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
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
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化作用配合政府导向能驱动高端设备制造、服务增长和环保发
展等方面,加速产业结构的创新和转型。为了抓住这一投资机遇,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围绕
“创新”加“转型升级”展开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

产业创新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中国经济旧的增长模式面临瓶颈,以TMT为代表的
新兴产业逐渐发展壮大符合经济增长和产业变迁的客观规律。一方面,科技是创新的源泉之
一,TMT产业将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新的驱动力和支柱。另一方面,新技术与其他新兴产业日
益融合,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作为新技术发动机的TMT产业,在改变其他产业的商
业模式,提升其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基金认为,TMT产业以及
与之融合的新兴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将不断提升,并反映在证券市场各个行业间的市值变化
之中。


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对于传统产业技术落后、高能耗高污染、粗
放型生产、产能过剩等是当前产业发展的现状,通过信息技术改造、调整生产方式和商业模
式、改善需求结构等手段,逐步转向技术先进、节能环保、集约型的生产方式,具体相关产


业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业、服务业、能源环保、新型农业等;另一个方面是指对传统产业
融入信息技术、衍生新的商业模式,从而实现产业的改造升级,产生新的业态,例如金融行
业的互联网金融,商业零售行业的线上线下模式,从而改变传统产业的运行机制和盈利模式,
实现脱胎换骨式的产业升级转型。

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工艺、商业模式的最新变化,
对创新和转型升级主题相关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总体来说,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挖掘在中国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出现的主题投资机会。

(1)投资主题的行业选择
首先,本基金将在挖掘前述创新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题的基础上,研究分析相关行业
与投资主题的关联程度,以及相关行业的成长性,发掘出具有重要革新意义、强劲竞争力和
高速增长前景的主题相关行业。

(2)行业配置
在确定投资主题行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行业间
的配置。

1)国家经济政策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政府未来的产业发展规划方向,以及配套的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货
币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等政策的变化,分析国家政策对主题行业的影响,
重点投资于受益于国家政策变化、预期收益率较高的行业。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本基金主要从两个角度把握经济周期带来的投资
机会:一是充分分析过往历史数据,找出经济周期对行业景气度影响的共性规律;二是将对
当前所处经济周期阶段进行前瞻性分析,根据各行业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的预期表现,进行行
业配置与调整,为投资者追求超额收益。

3)各行业的发展前景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各行业的创新能力和转型升级的发展进程,捕捉行业科技技术、制造
工艺、商业模式、人才结构等因素的最新变化,从而预测各行业的发展前景,发掘具有广阔
发展潜力的行业,并相应对基金资产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

4)各行业基本面的变化

本基金将对影响各行业基本面的因素进行跟踪分析,预期各行业基本面变化的拐点,超


配基本面即将发生有利变化的行业,低配基本面即将发生不利变化的行业。

5)各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对各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增加被市场低估的行业配置比例,降
低盈利低于预期的行业配置比例。

6)市场需求趋势
各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同,有的表现为刚性需求,有的呈现较大弹性,导致不同
行业成长性出现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市场需求稳定或保持较高增长的行业。

7)行业竞争格局
各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不同,行业利润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行业进入壁
垒较高、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的行业。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首先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特征、驱动因素及同业比较等定性方面
对个股进行基本面研究,选取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组成股票初选库。

在股票初选库中,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将股票划分为突出成长类——A类、高速稳定
成长类——B 类、高速周期性成长类——C 类、成熟类——D 类(D类又分为成熟/良性转
折——D1 类、成熟/周期性——D2 类、成熟/防御性——D3类)。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初选
库中的上市公司深入研究,构建财务模型,进行盈利预测,给出股票评级和目标价,提交详
尽的标准研究报告,其中获得 1、2、3 评级的股票构成本基金的股票精选库。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自上而下,深入
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
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
差策略等,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票、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
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
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谋取超额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利率走
势的合理预测,根据利率水平的预期变化主动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有效控制基金组合整体
风险,以达到优化资产收益率的目的。


如果判断未来利率水平将下降,本基金可通过增加组合的久期,获得债券收益率下降带


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测未来利率水平将上升,本基金可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收
益率上升带来的损失。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
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
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
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
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
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
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
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
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
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
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基投资的收益。

(5)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将直接决定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本基金
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
理信用利差水平,识别投资价值。

(6)个券精选策略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交易量、票息
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内嵌期权属性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
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债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


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
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
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
对冲策略等。

5、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
保值操作,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研团队对于市场中可获得相应数据的研究分析所构建的投资模型以及投资经
理和投研团队对市场状态的判断 ;
3、基于风险估测模型的投资风险分析。

(六)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定期调整计划;
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
管理。

3、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分析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编写有关公司分析、
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七)投资程序
1、投研团队对市场中可获得的相应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并构建投资模型,为本基金的
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投研团队的研究结果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投资模型,并结合对宏观政策、证券市
场和上市公司等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
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法律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
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全价)
收益率×40%
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媒体、消费电子产品等行业与TMT产业
相关的股票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100只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反映A股上市公司中数
字新媒体相关产业公司股票的走势。中证新兴产业指数由沪深两市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
100家新兴产业公司组成,综合反映了沪深两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债总指数是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
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中证TMT
产业主题指数、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和中债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是基于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而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此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5%,其中投资于创新升级主题相关
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5%-70%;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


基金资产的30%-95%;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一)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和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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