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多策略: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4年03月21日 16:17:02 中财网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10号文注册募集
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
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
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5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六、风险揭示 ....................................................... 67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2012年6
月19日修订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
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
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
长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
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
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
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
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
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
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
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
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
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
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
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
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
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
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
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
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拟任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
(Director),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恒泰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7年8月至2011年3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中
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6月
至今任中银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中银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
今任中银保本二号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期货和银行
间债券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执行委员)、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
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
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
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
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
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
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
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
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
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
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
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
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
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

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


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
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
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
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
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
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
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
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
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
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
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
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
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
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
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
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
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
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
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
则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
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
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
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
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3
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3.8854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9.2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
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
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
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10月进
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
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72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
托管资产、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产为20960.86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
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10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
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
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日
(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
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详情可参见本公司2014年3月21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基金网上直销认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
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或赎回规
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 ≥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
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
可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和多样化的投资策
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
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债券、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严谨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券精选策略,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运用
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
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动态等),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类资产类别间进行相对
灵活的配置,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
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
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
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
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
益最大化。


图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 GDP增速
. 消费价格指数
. 工业品价格指数
. 市场利率水平
. 货币供应量及信
贷数据
. 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速度
. 固定资产投资增

. 消费者信心指数
. 汇率水平


. 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 产业政策
. 市场监督政策


. 股票和债券市场
的整体估值水平
. 各类资产的预期
投资收益率水平
. 市场资金流向
. 股票市场成交量
和成交额


大类资产配置

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政策环境

资本市场环境

资料来源:中银基金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价值投资理念为导向,采取“自上而下”的主题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
选方法,灵活运用多种股票投资策略,深度挖掘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
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主题轮动策略

主题轮动策略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投资主题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
针对经济发展趋势及成长动因进行前瞻性的分析,挖掘市场的长期性和阶段性主题投资机
会,并从中发现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
益。



本基金将从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交换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六个
方向,把握经济结构转型的脉搏,细分出具有实际投资意义的细分主题。在主题投资的基础
上,将综合考虑主题的产生原因、发展阶段、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
的配置权重范围。


(2)红利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上市公司分红历史、当期分红派现能力为基础,研究分析公司的未来盈利
能力及潜在分红能力,从而挑选具有良好现金分红能力且财务健康、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股
票,并通过尽职的个股调研、严格的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作进一步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
财务、竞争力以及公司治理等综合能力,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红利投资策略重点包括历史分红能力筛选、未来分红能力评估和未来盈利增长预测三方
面。


历史分红能力主要包括分红历史、股息率、股利支付率等历史指标,反映上市公司过去
分红强度、持续性、稳定性及分红投资回报。


未来分红能力评估由四个单元构成,分别是:企业盈利能力(如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财务健康状况(如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未来分红能力(如经营性现金流等指标)及未来分
红意愿(如分红比例等指标)。主要是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分析及财务状况的动
态分析,挖掘上市公司未来分红潜力。


除了历史的和未来的分红能力外,本基金还将重点考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有明确的盈利
增长前景。对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公司的盈利模式以及未来盈利增长的驱动因素、公
司治理结构等因素进行研究判断,精选盈利增长稳定的个股。


(3)高安全边际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个股基本面、内在价值、价格趋势、财务健康度的分析,挖掘相对价值被
低估、具备较高安全边际的价值型股票,实现资本的长期增值。重点关注在相关行业具有核
心竞争优势,以及由于政策垄断和较高进入壁垒带来持续发展能力的个股,通过比较公司内
在价值和股票价格之间的差价,当两者差价超过某一安全边际时即对该股票进行投资。


1)基本面分析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和行业前景,寻找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受益确定、稳定增长、成长性强、发
展潜力可期的行业以及盈利稳定、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


2)内在价值分析


本基金将运用采用相对估值和内在估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多方面比较行业、市场、国
际成熟市场的估值水平,来综合评判股票的投资吸引力,找出其中价值被深度低估的公司。


3)股票价格趋势分析

本基金通过研究股价中期趋势和短期趋势的动态特征,对股价的趋势持续性进行预测,
并据此选择具有确定性收益能力的股票。


4)财务健康度分析

通过研究财务数据,来判别企业风险。数据采用三年财务报告数据;指标选择选取反映
公司收益、市场比率、成长、效率和风险的五大类指标。


(4)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投资策略,在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
件基础上,通过充分把握交易时机获取超额投资回报。通过分析市场对企业证券的定价和实
际价值之间的差异,挖掘个股背后具体事件的逻辑,寻找投资机会。这些事件主要包括:发
行制度改革、资产重组、股份增持和股份回购、业绩预告和超预期、高分红和高转送和股权
激励。


3、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点配置债券资产。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
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
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
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1)久期管理

债券久期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衡量利率变
化对债券组合资产价值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为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
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股
票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
全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组合久期既定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配置是债券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环节。(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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