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利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25日 20:14:41 中财网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259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 002590号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
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利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利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利股份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利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安利股份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利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安利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素莹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6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股)股票264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元。截至2011年5月18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47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612,360.00元,募集资金净
额440,587,640.00元。


截止2011年5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55,921,363.80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6,688,074.60元;截至
201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4,703,347.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1,218,015.85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008,515.59元,
累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7,342,239.3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
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
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184211279262,用于“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扩产项目”;招商银行
合肥经开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1900011710902,用于“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账号
551900011610112,用于“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341301000018170183417,用于超募项目“年产2200万米生态功能性聚氨酯
合成革建设项目”。该四项账户仅限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平安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
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进行增资,其后由子公司落实具体使用,故2011
年3季度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原存放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开设的
账号为“551900011710902”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专项用于“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
目”的5100万元募集资金,转存于安利新材料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支行开
设的账号为“55190001161011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
开区支行、平安证券和安利新材料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

184211279262

239,404,000.00

11,252,352.99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01000018170183417

109,863,640.00

19,599,515.77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01000608510013271



2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01000608510013271



1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01000608510013271



10,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551900011710902

40,320,000.00

4,701,783.90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55190001178000220



1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55190001178000217



5,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551900011610112

51,000,000.00

6,454,862.93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55190001168000199



5,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 计



440,587,640.00

102,008,515.59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0,587,64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218,015.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5,921,363.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扩产项目



239,404,000.00

239,404,000.00

48,546,045.92

234,332,085.00

97.88

*

19,913,503.20

不适用



2、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



51,000,000.00

51,000,000.00

15,507,725.55

41,584,792.13

81.54

*

5,889,701.94

不适用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0,320,000.00

40,320,000.00

6,598,032.00

22,766,242.99

56.46

*

-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30,724,000.00

330,724,000.00

70,651,803.47

298,683,120.12

90.31

-

25,803,205.14





超募资金投向



1、年产2200万米生态功能性聚氨酯
合成革建设项目



109,863,640.00

109,863,640.00

40,566,212.38

57,238,243.68

52.10

*

-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9,863,640.00

109,863,640.00

40,566,212.38

57,238,243.68

52.10

-







合计

-

440,587,640.00

440,587,640.00

111,218,015.85

355,921,363.80

80.78

-

25,803,205.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一、关于未达到计划进度的说明

根据规划,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均位于新建的安利工业园。虽因前期基建相关审批项目多、程序长,影响了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募
投及超募项目进展基本顺利,本表投资进度为项目付款进度,建设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1、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扩产项目计划18个月建成投入,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2、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计划18个月建成投入,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18个月建成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部分分析、检测、开发试验仪器和设备订购及投入使
用,研发楼主体工程已完成,正推进内部装潢和专项设计建设,计划2014年建设完成;

4、超募年产2200万米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建设项目计划18个月建成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已基本完成厂房、仓库、锅炉房等设施
建设,有1条湿法生产线设备正进行安装、调试,其他3条湿法4条干法生产线计划2014年3季度建设完成。


二、关于未达到预计收益的说明

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扩产项目、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系受项目进度影响,虽已投入运行,但未达
产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展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用全部超募资金109,863,640.00元投资“年产2200万米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建设项目”,截止2013
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57,238,243.68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6,688,074.60元,




置换情况

该事项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55号《关于安徽安利合成革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
止201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先期投入已经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定期存单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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