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安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03月25日 20:15:57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
发出。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23日上午在合肥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出
席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公司独立董事
潘平先生、张居忠先生、杨棉之先生、张珉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79,015,273.5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784,713.02元,从净利
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5%之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9,736,575.12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324,498,064.4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1,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16,8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
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
构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为803.93万元(具体见《2013
年度报告》第七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近三年,随着公司规模变大,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量增大、风险压力加大,而薪酬总额、每米革薪酬,以及薪酬占
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完善优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约束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注重将个人利益与
公司长期发展联系在一起,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各方价值共赢。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3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抵押担保的议案》
2014年,公司拟以信用授信,或以机器设备、房地产等抵押担保,或商请担保公司、
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用公司机器设备、房地产等为担保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
向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
合肥金寨路支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合肥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授信额度计划为90,200万元,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集合票据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在不超过授信总额
内,自行调整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授信额度,以及确定以公司资产办理抵押担保、
商请担保单位及向有关单位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
因安利股份和香港敏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敏丰”)为控股子公司合肥
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的股东,同时姚和平、王义峰、
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既是安利股份的董事,也是安利新材料的董事,因此
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周思敏、霍绍汾回避表决,
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2014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章蓓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章蓓 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至1999年6
月本科就读于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专业;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南京
交通技师学院;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
计学专业。2008年10月进入公司财务部工作,2010年4月起进入内部审计部工作并主
持工作至今。



章蓓女士持有控股股东安利投资0.0160%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章蓓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