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国人寿:2013年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0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副董事长、非执 行董事万峰,执行董事林岱仁,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孙昌基、Bruce D. Moore(莫 博世)、梁定邦、唐建邦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 张响贤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 2013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财务总监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声明:保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 2014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24.70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84.79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4年5月 29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董事会报告…………………………………………………………………………………37 监事会报告…………………………………………………………………………………44 重要事项……………………………………………………………………………………47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58 公司治理……………………………………………………………………………………76 内部控制……………………………………………………………………………………96 荣誉与奖项…………………………………………………………………………………99 财务报告……………………………………………………………………………………100 内含价值……………………………………………………………………………………101 备查文件……………………………………………………………………………………108 附件…………………………………………………………………………………………109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年 12月 17日、18日及 2007年 1月 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拥有约 1.77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 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068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先生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13号中国人寿大厦 25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广场 12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年6月30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号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日期:2012年6月20日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965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1-X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黄悦栋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号中信大厦 22楼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未发生变化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1 2013年 2012年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 增减 2011年 全年业绩 营业收入 423,613 405,379 4.5% 385,388 其中:已赚保费 324,813 322,126 0.8% 318,276 营业支出 394,710 394,424 0.1% 364,842 其中:赔付支出 138,710 75,075 84.8% 72,864 营业利润 28,903 10,955 163.8% 20,546 利润总额 29,451 10,968 168.5% 20,5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65 11,061 123.9% 18,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354 11,051 120.4% 18,3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92 132,182 -48.3% 133,953 于 12月 31日 资产总计 1,972,941 1,898,916 3.9% 1,583,907 其中:投资资产 2 1,848,744 1,790,803 3.2% 1,494,912 负债合计 1,750,356 1,675,815 4.4% 1,390,5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220,331 221,085 -0.3% 191,530 总股本 28,265 28,265 -28,265 每股计(元/股)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 0.88 0.39 123.9%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6 0.39 120.4% 0.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80 7.82 -0.3% 6.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 4.68 -48.3% 4.74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主要财务比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2 5.38 增加 5.84 个百分点 9.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03 5.37 增加 5.66 个百分点 9.17 资产负债比率 3(%) 88.72 88.25 增加 0.47 个百分点 87.79 总投资收益率 4(%) 4.86 2.79 增加 2.07 个百分点 3.51 注: 1、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股东权益。 2、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3、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 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 67 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8 10 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510 (64) (77) 所得税影响数 (137) (3) 8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411 10 (25)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2013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开 始进入增速相对平缓的阶段。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经营形势,本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 作总基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好完成了全年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各领域创新成效初显,公司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前瞻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主动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优 化资产配置结构,投资收益水平稳步上升;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维护了公司发展大局的稳定, 保持了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236.13亿元,同比增长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 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为人民币 0.88元,同比增长 123.9%;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 213.00亿元,同比增长2.2%。2013年本公司市场份额 2约为30.4%, 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19,729.41亿元,较 2012年 底增长3.9%;内含价值为人民币 3,422.24亿元,同比增长1.4%。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偿付能 力充足率为226.22%。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 0.30元(含税)的末期股息。上述建议尚待 2014年 5月 29 日(星期四)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013年6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交接程序履行完毕,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英齐女士因工作调整原 因辞任,由郑勇先生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刘英齐女士工作勤勉,尽职尽责, 在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 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刘英齐女士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给付赔付金额达人民币 1,387.10亿元,经济补偿及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凸 显。在履行保单责任的同时,本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托专业和规模优势,继续深入开展新 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业务以及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在辽宁、 吉林等省市中标了 76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大病保险业务”)项目;并为神十航天员和超过 20 万名大学生村官提供了保险保障服务。本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本报告期内通过中国人寿慈善 基金会向四川省慈善总会捐款人民币 1,000万元,用于雅安地震灾后重建;继续助养汶川地震、玉树 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3年度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启动“爱心接力·梦想启航——圆梦地震孤儿”公益行动,举办第五期 中国人寿爱心夏令营,对因灾致孤儿童进行长期、持续的生活救助和心灵关怀;向相关基金会捐款近 人民币 2,000万元,用于救助失独家庭、抚助特困公安民警家庭、助学支教和对贫困患者进行大病救 助等。本公司还向遭受严重洪灾的辽宁省、黑龙江省等地区捐款逾人民币 300万元,用于抗洪救灾。 2014年是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 入,金融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市场竞争和风险因素日趋复 杂。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着 力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将在保持规模业务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大力 发展首年期交业务,积极发展短期险业务,着力提升业务价值;加强产品、服务、技术和体制机制等 重点领域创新,抓好销售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运营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拓展政策性商业保险业务;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筑牢风险防线,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2013年是本公司上市十周年。十年来,我们改革创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我们积极探索,扎 实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我们奋力开拓,极大提升了公司发展实力;我们以人为本,着力 打造了一支过硬的队伍;我们励精图治,全面升级了运营管理体系;我们固本求新,整合构建现代信 息体系;我们进取有为,大幅提升了客户服务水平;我们强化管控,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我们勇于 担当,持续扩大了公司社会影响。新的十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战略机遇期,发扬二次创业精神,深化 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实现公司做强的目标,再创新的辉煌。 十年风雨兼程,十年奋斗不息。上市十年来,全体国寿人戮力同心,奋力进取,中国人寿已经成 长为国内外寿险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十年后的今天,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 时期和关键时期,全体国寿人将继续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以上市十周年为契机,在接力 奋斗中点燃新的梦想,在传承发展中再创新的辉煌。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4年3月25日 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3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3年,本公司业务实现平稳增长,市场领先地位保持稳固,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大幅 提升。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一年新业 务价值为人民币 213.00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内含价值为人民币 3,422.24 亿元,同比增长1.4%。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 3,248.13亿元,较 2012年同期增长 0.8%;首年保费较 2012年同期下降8.8%,首年期交保费较 2012年同期下降11.5%,首年期交保费占 首年保费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36.11%下降至35.05%;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较 2012年同期增 长12.2%,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41.35%提升至52.40%; 续期保费较 2012年同期增长5.8%,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55.83%提升至58.45%; 短期意外险保费较2012年同期增长11.5%,短期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2012年同期的57.98% 提升至58.83%。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2年底增长18.8%;保单持续率(14个 月及 26个月) 3分别达89.00%和88.00%;退保率 4为3.86%,较 2012年同期上升了 1.14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健康发展,业务规模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 总保费同比增长10.0%,首年保费同比下降1.2%,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下降1.2%,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 交保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续期保费同比增长12.9%。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深入推进,队伍质态持 续改善。渠道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产品策略和销售组织策划效果明显,国寿 e家新型移动展业工具 进一步融入营销员的日常销售服务,普及率达84.6%,平均出单时效明显提升,运营成本有所降低。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 65.3万人。 团险渠道稳定发展,保费规模持续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效益稳定提升,市场地位保持 稳定。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30.2%,首年保费同比增长118.0%,短期险保费同比增 长14.5%。团险渠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保险、计 生保险等业务,承保“神十”航天员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国际业务,创新国际共保等合作手段。重点 加强团险渠道队伍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共计 1.7万人,保持适度增长,销售能力进 3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 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 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4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一步提升,渠道专业经营水平取得进展。 银保渠道采取积极转型策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趸交和短期期交业务规模,加大长期期交 业务发展力度。银保渠道总保费同比下降16.5%,首年保费同比下降14.6%,首年期交保费同比下降 36.6%。同时,银保渠道积极探索产品转型,深化渠道合作,创新销售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 础管理,银保业务市场领先地位继续巩固。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8.8万个, 销售人员共计 5.4万人。 201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力度加大,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货 币市场出现季节性资金紧张;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上升;股票市场结构分化显著。本公司灵活应对资 本市场变化,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 配置结构。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新增高固定利率协议存款,垫高存量资产收益水平;继续优化债券投 资结构,增配高等级信用品种。权益类投资方面,把握市场节奏,逢高兑现收益,进一步控制风险敞 口。不动产投资方面,稳妥推进商业不动产项目投资,协议投资金额人民币 40.75亿元;积极推进基 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累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599亿元。其他金融资产方面,稳健推动信托计划、 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59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18,487.44亿元,较 2012年底增长3.2%;主要品种中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2年底的35.80%升至 35.93%,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2年底的46.24%升至47.25%,股票、基金配置比例由 2012年底的 9.01% 降低至7.50%。本报告期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 5为4.54%;价差收入大幅增长,资产 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为4.86%,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 6为4.95%。 受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上行影响,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后综合投资收益率7为3.17%。 2013年,本公司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品创新取得新进展,通过产品组合创新有效 地推动了业务发展,如瑞鑫(2013版)保险组合计划、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组合计划。销 售创新取得新成效,有效利用客户关系管理成果,开展精准营销,推进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业务的 快速发展;探索柜面直销,支持业务发展。服务创新迈出新步伐,全面推进统一理赔平台,大幅改善 理赔时效;积极拓展保单电子化服务,持续提升保单服务品质;优化保单借款服务,启动综合柜员制 5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6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 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 7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净额-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试点,努力提升客户体验。技术创新迈上新台阶,数据中心正式竣工投产;大病保险系统获得保险行 业创新奖;e门店中介互联网销售系统广泛应用;“国寿 e家”功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新突 破,积极探索投资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运营及销售渠道专业化经营。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同时,围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全面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遵循工作;进一步健全内控自我评估体系,提高了内控评估独立性。 持续遵循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率先在行业内实施风险偏好体系,实现风 险监控由事后报告向事中监测的转变;以多年诚信建设实践为基础,确立了“立诚·守信·感恩·致 成”的诚信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连续第六年在全系统开展“诚信我为先”活动。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营业收入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已赚保费 324,813 322,126 个人业务 303,431 305,732 团体业务 2,055 465 短期险业务 16,952 15,929 大病保险业务 2,375 - 投资收益 95,911 80,0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7) 128 汇兑损益 (437) (49) 其他业务收入 3,563 3,168 合计 423,613 405,379 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已赚保费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已赚保费同比下降0.8%,主要原因是受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的影响。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341.9%,主要原因是团体年金保险业务保费的增长。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6.4%,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转型发展力度,基层公司 拓展业务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4、大病保险业务 随着 2013年部分省市推行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个人业务 303,660 305,841 首年业务 112,929 125,649 趸交 72,658 80,118 首年期交 40,271 45,531 续期业务 190,731 180,192 团体业务 2,060 469 首年业务 2,064 462 趸交 2,029 458 首年期交 35 4 续期业务 (4) 7 短期险业务 18,056 16,432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短期意外险业务 10,623 9,527 短期健康险业务 7,433 6,905 大病保险业务 2,514 - 合计 326,290 322,742 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个险渠道 197,698 179,761 长险首年业务 31,815 32,197 趸交 413 415 首年期交 31,402 31,782 续期业务 160,302 141,999 短期险业务 5,581 5,565 团险渠道 17,658 13,562 长险首年业务 4,720 2,165 趸交 4,561 2,002 首年期交 159 163 续期业务 563 593 短期险业务 12,375 10,804 银保渠道 107,658 128,863 长险首年业务 78,178 91,524 趸交 69,695 78,151 首年期交 8,483 13,373 续期业务 29,387 37,283 短期险业务 93 56 其他渠道 1 3,276 556 长险首年业务 280 225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趸交 18 8 首年期交 262 217 续期业务 475 324 短期险业务 7 7 大病保险业务 2,514 - 合计 326,290 322,742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3年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32,463 广东 29,592 河北 21,914 山东 21,871 河南 20,791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199,659 合计 326,290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费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保险产品保费收入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1 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32,770 3,277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29,235 1,434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27,506 8,047 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康宁终身保险 2 25,672 -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3 18,881 - 注: 1、标准保费按照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及《关于<关于在 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2、康宁终身保险已于 2008年停售,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本公司于 2009年开始销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 险。 3、2013年本公司未销售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 投资收益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2,008 1,1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9,192 25,159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2,590 15,194 银行存款类利息 32,667 30,512 贷款利息 5,773 4,339 其他类收益 3,681 3,670 合计 95,911 80,006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益同比增长77.4%,主要原因 是价差收入增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增长16.0%,主要原因是权益类投资价差收入增加所致。 3、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48.7%,主要原因是加大持有至到期投资配置力度, 增配高等级信用债券,利息收入增加。 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4、银行存款类利息 本报告期内,银行存款类利息同比增长7.1%,主要原因是存款规模增加及市场利率上行。 5、贷款利息 本报告期内,贷款利息同比增长33.0%,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以及债权计划投资规 模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债权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所致。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同比增长791.8%,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 (二)营业支出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退保金 64,863 40,731 赔付支出 138,710 75,075 个人业务 128,584 66,708 团体业务 308 249 短期险业务 8,661 8,118 大病保险业务 1,157 - 摊回赔付支出 (207) (118) 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9,016 184,91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94) (37) 保单红利支出 18,423 3,4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05 1,173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5,690 27,754 业务及管理费 25,602 24,042 摊回分保费用 (160) (150) 其他业务成本 7,748 6,556 资产减值损失 3,814 31,052 合计 394,710 394,424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长59.2%,主要原因是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冲击,部分银保业务退保增 加。 赔付支出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92.8%,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增加。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团体定期寿险产品赔付增加。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6.7%,主要原因是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随业务规模增 加而增加。 4、大病保险业务 公司 2013年新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开始赔付。 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下降41.0%,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及退保释放准备金所致。 保单红利支出 本报告期内,保单红利支出同比增长436.3%,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上升。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应税保险业务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下降7.4%,主要原因是首年保费下降,手续费支出同比下降。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6.5%,主要原因是员工薪酬增加。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次级定期债务利息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87.7%,主要原因是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少所 致。 (三)利润总额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个人业务 24,903 7,450 团体业务 511 (216) 短期险业务 218 191 大病保险业务 (247) -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其他业务 4,066 3,543 合计 29,451 10,968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34.3%,主要原因是个人业务分部投资收益增加。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利润总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团体业务分部业务规模增加及投资收益增加。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14.1%,主要原因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业务质量得 到优化,成本控制保持稳定,以及短期险业务分部投资收益增加。 4、大病保险业务 本公司 2013年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14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 计人民币 14.79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47亿元。 (四)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44.43亿元,上年同期数为人民币-3.04亿元,变动的 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和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五)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7.65亿元,同比增长123.9%,主要 原因是投资收益增加以及同比基数较低。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投资资产 1,848,744 1,790,803 定期存款 664,174 641,0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503,075 452,3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1,527 506,4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34,159 34,0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295 894 货币资金 21,406 69,434 贷款 118,626 80,419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6,153 投资性房地产 1,329 - 长期股权投资 34,775 28,991 其他类资产 89,422 79,122 合计 1,972,941 1,898,916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同比增长3.6%,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一般定期存款的配置力度。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比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增加持 有至到期资产规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下降2.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降低了债权 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类资产的配置规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比增长0.4%,总体规模保 持稳定。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69.2%,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贷款同比增长47.5%,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增加及加大债权计划投资 配置规模。 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 2013年新增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长20.0%,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权益增长及公司增持远洋 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投资资产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1,406 1.16% 69,434 3.88% 定期存款 664,174 35.93% 641,080 35.80% 债券 873,567 47.25% 828,075 46.24% 基金 59,007 3.19% 59,228 3.31% 股票 79,716 4.31% 102,074 5.70% 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其他方式 150,874 8.16% 90,912 5.07% 合计 1,848,744 100.00% 1,790,803 100.00% (二)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保险合同准备金 1,494,497 1,384,53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896 5,955 未决赔款准备金 4,655 3,0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61,267 1,359,89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679 15,61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5,062 66,604 应付保单红利 49,536 44,24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426 68,499 应付债券 67,985 67,9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19 7,834 其他类负债 47,931 36,120 合计 1,750,356 1,675,815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同比增长7.9%,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 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同比下降2.3%,主要原因是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下降。 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应付保单红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保单红利同比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上升。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同比下降70.2%,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 2012年底维持稳定,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年未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下降37.2%,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 (三)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203.31亿元,同比下降0.3%, 主要原因是受当期综合收益和上年度股息分配的综合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一)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 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 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213.30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 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6,641.74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 末,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8,357.20亿元,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549.62亿元。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的投资证券 数量之大,可能足以影响其市值。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二)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 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 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三)合并现金流量 截至 12月 31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201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92 132,1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33) (203,8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05) 85,08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7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8,122) 13,467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本报告期 内,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下降48.3%,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给付赔付增加。全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同比下降70.4%,主要原因是投资管理的需要。全年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百万元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 利润的影响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4,018 34,159 141 (3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6,416 491,527 (14,889) - 合计 540,434 525,686 (14,748) (308) 六、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险和 团体险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七、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其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以公司的实际资本(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下表显示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 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2月 31日 2012年 12月 31日 实际资本 168,501 176,024 最低资本 74,485 74,718 偿付能力充足率 226.22% 235.58%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当期综合收益、上年度股息分配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等 因素的综合影响。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八、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是国内唯一一家三地上市的寿险公司,是《财富》“世界 500强” 和“世界品牌 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截至 2013年,中国人寿品牌已 连续 7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 “世界品牌 500强”;位列“中国 500最 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 5位,品牌价值达人民币 1,558.76亿元,在所有入选的 7家保险公司中,中 国人寿品牌价值排名第一。 本公司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营业网点及服务柜面覆盖全国城乡,拥有 65.3万名保险营 销员、1.7万名团险销售人员、8.8万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及 5.4万名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 员,组成了中国独一无二的分销和服务网络,是客户身边最近的寿险服务商。公司运用国际领先的信 息技术,拓展电话、网络、邮件等电子化服务渠道,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多渠道的购买需求。 本公司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拥有约 1.77亿份有效的长期个 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本公司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5亿元, 总资产达人民币 19,729.41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2013年底本公司总市值达 753.13亿美元, 位居全球上市寿险企业第一位。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 保险资产管理者。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18,487.44亿元,较 2012年底 增长3.2%。 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中国人寿的前身是国内最早经营寿险业务的企业,肩负中国寿 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本公司在长期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稳定 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九、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金额持有数量 期末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 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可转债 113005 平安转债 1,370.78 13,709,470 1,470.10 27.87% 100.35 2 可转债 110023 民生转债 1,233.70 12,337,220 1,189.68 22.56% (38.12) 3 可转债 113001 中行转债 904.34 9,312,680 895.54 16.98% 160.36 4 可转债 110015 石化转债 834.97 8,349,900 794.79 15.07% (55.51) 5 可转债 113002 工行转债 522.62 4,942,650 500.59 9.49% 10.04 6 可转债 113003 重工转债 243.31 2,408,840 280.56 5.32% 25.68 7 可转债 110020 南山转债 87.03 870,690 79.22 1.50% (9.94) 8 可转债 110022 同仁转债 34.49 300,000 37.48 0.71% 5.49 9 可转债 128002 东华转债 8.73 87,290 12.25 0.23% 3.66 10 可转债 110018 国电转债 3.40 33,990 3.50 0.07% (0.3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8.80 / 10.41 0.20% 2.39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7.38 合计 5,252.17 / 5,274.12 100.00% 211.48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仅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持有数量单位分别为股(股票)、张(可转换公司债)。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 号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 金额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 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1 600016 民生银行 5,448.00 5.10% 8,598.84 343.06 156.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HK1988 民生银行(H股) 283.36 358.78 14.71 (26.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2 600030 中信证券 1,355.10 3.28% 4,492.72 105.71 (214.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3 601288 农业银行 3,943.83 0.45% 3,661.83 192.44 (466.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4 601398 工商银行 1,216.89 0.16% 1,950.29 (126.47) (181.3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5 601318 中国平安 43.56 0.55% 1,817.83 (669.77) (260.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6 601939 建设银行 321.48 0.15% 307.41 135.05 (133.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HK0939 建设银行(H股) 1,011.29 1,425.17 73.66 (135.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7 600837 海通证券 145.66 1.52% 1,648.82 476.29 (158.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8 600036 招商银行 136.21 0.55% 1,483.33 665.51 (939.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HK3968 招商银行(H股) 22.54 25.33 -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9 601166 兴业银行 136.43 0.72% 1,383.41 313.53 (404.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10 600104 上汽集团 89.68 0.81% 1,268.10 41.04 (131.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合计 14,154.03 / 28,421.86 1,564.76 (2,893.89) / /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 金额 期末持有 数量 (百万股)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 所有者 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70 3,080 20.00% 17,704 2,316 (364)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00 3,200 40.00% 3,267 214 106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1,339 296 35.00% 1,401 59 2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 50 2.99% 571 10 (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00 50 1.71% 718 2 4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5 2.50% 5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起设立 合计 14,164 6,681 / 23,666 2,602 83 / / 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注: 1、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 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合计 报告期买入/卖出股份数量 (百万股) 使用的资金数量 产生的投资收益 买入 12,990.99 129,970.74 / 卖出 15,224.94 / 6,425.55 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十、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 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 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 3,000 60% 5,940 5,172 657 产管理业务 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 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 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 2,500 我公司持股 87.4%;资产 管理子公司 持股 4.8% 1,440 1,168 (234)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 8,000 40% 37,359 8,167 535 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十一、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十二、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014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宏观风险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更趋激烈。 我国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凸显,正处于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 档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在国内外经济金融高度融合的今天,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 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 方面的影响,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 (2)业务风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从阶段性特征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 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被突破,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格局构成 新的影响,保险业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业务发展开始进入增 速相对平缓的阶段。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 性增加。受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非正常退保增加。同 时,销售队伍有效人力增长较慢、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也将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风险 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投资渠 道,或使用新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可能给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014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价值先导、规模适度、优化结构、 注重效益”的经营思路,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业务规模稳定和新业务价 值平稳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的核 心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态势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 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本公司将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创新、销售队伍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创 新和技术创新等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 2014年度 本公司资金基本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施,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 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 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 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 211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公司税后利润减去任何弥补亏损的准备金和按规定公司必须提取的法定基 金。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 212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50%时,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i)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ii)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 213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 3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 2014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24.70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84.79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4年5月 29日(星期四)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 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 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本 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 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2及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3年 6月 7日及 2012年 5月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31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红 年度 每 10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 (元)(含税) 每10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 -3.0 -8,479 24,765 34% 2012 -1.4 -3,957 11,061 36% 2011 -2.3 -6,501 18,331 35%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董事长致辞”部分,以及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六、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 82百万元。 七、银行借款 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并无任何银行借款。 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八、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 A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3年6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股股 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3年6月5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发布的公告。 九、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十、H股股票增值权 2013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 有关事宜。 十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二、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 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4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十三、董事及监事于重大合约之权益 各位董事、监事概无在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报告期间所订立或有效 的重大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个人的实际权益。 十四、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之权利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授予本公司董事、监事或其配偶或十八岁以下子女认购本公司或其任何相 关法团的股份或债权证的任何权利,且以上各人亦未行使认购上述股份或债权证的任何权利。 十五、优先购股权、股份期权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购股权。同时,本公司目前无任何股份期 权安排。 十六、重大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十七、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以使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件或情况。 4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十八、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3年 12月 31日有效。 十九、主要客户 本报告期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收入占年内公司总保费收入少于30%。 二十、足够公众持股量 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4年3月25日) 所知,本公司不少于25%的已发行股本(即本公司股份适用之最低公众持股量)一直由公众持有。 二十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13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首年担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 本公司支付给审计师/核数师的报酬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本公司提供给审 计师/核数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独立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支付审计师/核数师报酬如下: 服务名称/性质 费用(百万元) 审计相关费用 (含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70 董事会将于 2014年5月29日举行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重新委任安永华明会计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4年度中国审计师及国际核数师。 本公司 2012年度中国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国际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已在其任期届满后于 201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本公司已获退任 审计师/核数师确认就其退任事宜并无任何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亦确认,本公司与退任审 计师/核数师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4年3月25日 4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活动情况 1、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夏智华女士、史向明先生、罗忠敏先生、杨翠莲女士、李学军先生组 成。夏智华女士为监事长,其中夏智华女士、史向明先生及罗忠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杨翠莲女 士和李学军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2、出席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各专门 委员会各次定期会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2013年,监事会全体列席了董事会各次定期会议,根据监 事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分工安排,各位监事在重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分别列席 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次会议。通过列席会议,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会议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和认真听取会议审议内容,必要时参与会议讨 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3、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公司监事会及时召开监事会各次定期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财务报 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议案。2013年度,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5次会议,在监 事会会议上,各位监事踊跃发言,积极讨论,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监事会履职的制度基础。为进一步规范监事会议案管理工作的细 节和流程,在监事会已有制度《监事会议案管理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监事会议案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规范了一般议案标准、重大议案范式、年度议案框架指引等。《规 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议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有利于监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 学化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程序、内 容与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关于年报编制监督工作流程》。该项制度进一步 规范了监事会对年度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在年报监督方面的工作流程。 5、召开监事会专题咨询会,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现场会议的审议效率。8月 27日,监事会召开专 题咨询会,就公司 2013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情况、新业务价值情况深入听取财务部、精算部有关汇报。 通过专题会议,各位监事就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讨论。通过咨询会,各位监 事与相关部门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互动、沟通、交流,更详细的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内控与风 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险防范情况和新业务价值方面的信息,有利于监事会进一步提高现场会议的审议效率。 6、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丰富监事会履职基础。7月 28日-8月 8日,为进一步开拓监事视野, 了解和学习国际上有关公司治理领域的新经验,监事会夏智华监事长、监事史向明、李学军赴德国、 荷兰考察欧洲公司治理架构和运作实践、德国寿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内部审计及风险管控的实践 经验。通过境外考察调研活动,使各位监事可以与时俱进的了解境外同业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发 展,通过对比我国与欧洲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异同,监事会可以更好的结合我国和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 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实践。9 月 24日-27日,监事会全体成员赴四川省分公司开展 2013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监事会先后赴德阳 分公司、绵竹支公司、南充市公司、成都市公司进行调研,听取了分公司的工作汇报。通过调研活动, 监事会及各位监事深入基层,通过听取基层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现场察看公司柜面和职场、亲切 慰问基层公司干部员工、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四川省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内控制度、风 险管控执行情况,了解基层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听取了分公司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和 建议,实现了监事会调研工作目标,并切实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基层调研中,将信心和力量传 递给一线员工。 7、加强研究,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课题项目。2013年 12月份,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邀请, 公司监事长夏智华女士参加了其组织的《上市公司协会工作指引》课题组,并担任专家顾问。公司监 事会在监事长的领导下,以前期监事会研究的《监事会履职纲要》的理论成果为基础,从公司监事会 履职实践经验出发,对于该指引框架、主体内容、履职程序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就此向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研提了意见。 8、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各位监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律师和专家讲授的有 关最新监管制度和行业发展的培训,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11月 20日-22日,监事长 夏智华在北京参加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举办的“2013年 H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修班暨香港特许秘书公 会第三十一期联席成员强化持续专业发展讲座”;11月 27日,监事史向明在北京参加北京证监局举 办的“2013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财务专题培训”。通过参加公司内外部的培训活动,各位 监事进一步夯实了在公司治理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经验。 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能,认真 履行了监督职能。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上述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3年度 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 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 续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承监事会命 夏智华 监事长 中国北京 2014年3月25日 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二、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年9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1年 12月 15日签订 2011年续展确认书,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三年,有效期自 2012年1月1 日起生效,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 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 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1.88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0.22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8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 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本公司于 2012年 12月 27日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 2012 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为期两年。 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9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2012年保险资金委托 投资管理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 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 8 该等交易构成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等交易不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 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2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 计人民币 8.46亿元。 (2)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1年 12月 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1年 12月 29日签订 201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根据该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 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 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 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 亿元、3.1亿元、3.2亿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 币 1.33亿元。 (3)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3年3月22日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 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或续展期 届满前至少 90日向另一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但须遵守上市 规则的规定。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 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投资品 种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作为国寿投资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 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两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 为人民币 1.5亿元、2.5亿元。 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0.08亿 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08年 11月 18日订立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于 2011 年 11月 17日届满。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 协议与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条款大体相同,协议有效期两年,除非一方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双方同意,对在 2008年 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至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开始前的期间内,沿用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予以认可。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 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方 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 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6亿元、12.5亿元、19.5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8.52亿元。 4、房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持续签订有房产租赁协议。根据本公司与集团 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08年 11月 28日签订的《关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自 2008 年6月30日起,国寿投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本公司与国寿投 资公司持续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2012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与国寿投 资公司续签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年租金的计费方式 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本公司于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0.87亿元。 5、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 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 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 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 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 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6、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年 6月 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 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 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 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 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 12月31日。 2013年度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 上限。于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50.51亿元。2013年度,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7.03亿元,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约定的上限。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向国寿投资公司购置房地产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2年 6月 27日签订《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本公司计划购置国寿投资公司房地产 1,198项,总建筑面积约为 803,424.09平方米,作 为分支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房地产转让遵循分批次转让、逐项签约的原则,每一宗房地产的交易价格 通过双方同意的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 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 协议到期终止时已经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所有权转移和房地产移交;协 议到期终止时尚未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不再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 2、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暨账户管理合同 2009年 7月 27日,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 产托管专户之日起三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 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和账户管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该协 议已于 2012年 12月 1日届满。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集团公司、资 产管理子公司共同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延展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管理期限为 1年,至 2013年 12月 1日到期。目前,本公司、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正在就新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 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履行协议签署程序。 3、成立国寿苏州合伙企业 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发创 投”)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签署《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人民币 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