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青岛啤酒: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25日 23:59:19 中财网


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1127号

(第一页,共二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4年3月25日出
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1005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青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青啤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青啤
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
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青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
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
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
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1127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青啤公司编制的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
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青啤公司披露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宋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4年3 月25日 谭磊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初颁布及修订了五项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颁布);以及

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颁布)。




上述五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青岛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在编制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
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五项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批准



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前采用上述五项会计准则,已经本公司2014年
3月25日董事会会议批准通过。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相关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新增了设定受益计划
的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于2013年制定并执行补充退休福利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的规定,本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影响为增加本公司及子公司(“

集团”)
2013年12月31日的应付职工薪酬约1,383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约18,188
万元,以及增加本集团2013年度管理费用约19,571万元。由于系2013年度开始执
行补充退休福利计划,因此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与本公司相关
的主要变动为要求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
类列报:



(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

(2)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本公司已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相应的列报和披露,并认
为该修订的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2013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明确了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并对控制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本公司已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认为该修
订的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2013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没有重大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了统一的框架,对与
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做出了要求。




本公司已按照该项准则进行了公允价值计量,并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做出了相关
披露,该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2013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
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本公司已按照该项准则对本集团涉及的合营安排进行了认定、分类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2013年度及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没有重大影响。




本说明已于2014年3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孙明波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于竹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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