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集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0790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2013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 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100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 度中集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 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 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年第2号-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中集集团编制了上述情 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 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4)第0790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 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 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集集团编制的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 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中集集团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14年3月25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周伟然 曹翠丽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2013年期初 2013年度占用 2013年度偿还 2013年期末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的会计科目 占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资金余额 上市公司的 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 新洋木业 (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新洋”)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395.3 - (12.02) 383.28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款(注1) 经营性往来 上海丰扬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上海丰扬”)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17,748.20 381.75 (14,709.53) 3,420.42 同比例股东经营借款(注2) 经营性往来 集瑞联合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17,116.60 63,468.72 (17,002.82) 63,582.50 股东经营借款(注3) 经营性往来 Marine Subsea &Consafe Ltd.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28,750.50 - (859.40) 27,891.10 股东经营借款(注4) 经营性往来 本集团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7,857.40 - (7,857.40) -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公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之子 公司 其他应收款 - 999.68 - 999.68 股东经营借款(注6) 经营性往来 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公 司(“南通新洋”)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 3,943.36 - 3,943.36 股东经营借款(注7) 经营性往来 Pteris Global Ltd. 本集团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 578.59 - 578.59 股东经营借款(注8)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人 及其附属企 业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本集团重要股东的子 公司 其他应收款 7,065.00 - - 7,065.00 股权转让款(注5) 股权转让尾款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 公司之子公司 本集团重要股东的子 公司 应收账款 42.74 103,916.20 (96,745.00) 7,213.94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FrigstadDeepwater Holding Limited. 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其他应收款 - 15,590.12 - 15,590.12 资金拆借(注9) 经营性往来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应收账款 8,397.10 58,984.13 (58,320.62) 9,060.61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集瑞联合卡车股份有限公 司 本集团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270.10 9,103.17 (3,580.50) 5,792.77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286.80 194.05 - 480.85 质量保证金及其他往来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5,274.56 24,661.89 (24,178.50) 5,757.95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预付账款 48.50 6.10 (47.78) 6.82 货物销售 经营性往来 总计 93,252.80 281,827.76 (223,313.57) 151,766.99 本表已于2014年3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 注1: 2006年6月20日,本集团通过全资下属子公司Supercrown Enterprise Inc. 对香港新洋增资。 增资后,SupercrownEntereprise Inc. 持有香港新洋20%股权。增资与贷款协议约定: 香港新洋 各股东按股权比例为香港新洋提供贷款,该笔贷款全部用于南通新洋环保板业有限公司(“南通 新洋”是新洋木业的全资子公司,从事集装箱用竹木地板生产)的竹木地板经营项目,其中 SupercrownEnterprise Inc.为香港新洋提供487.5万港元无息贷款。2013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12.02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2: 本集团于2007年12月25日将全资子公司上海丰扬60%的股权转让予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地产”),原本集团对上海丰扬的内部往来转变为对关联公司的借款。根据转让协 议约定,股权转让后,招商地产将会根据股权比例来承担该笔借款,视作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 对上海丰扬提供经营资金支持。2008年期间,招商地产已将部分款项划入上海丰扬,并由上海 丰扬偿还给本集团;同时本集团与招商地产按股权比例增加了对上海丰扬的借款。截止至2013 年12月31日,尚余上海丰扬应付本集团的股东借款人民币3,420.42万元。 注3: 于2013年5月、7月、10月和11月,本集团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对 本集团联营公司集瑞联合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3,000万元,65,000万元和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9,500万元,贷款期限12 个月。另外财务公司对集瑞 联合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还提供人民币43,773.17万元的贴现票据贷款。于2013年12月31日, 前述贷款的账面价为人民币63,582.50万元。 注4: 于2011年1月31日,本集团子公司中集来福士完成了对Gadidae AB(原名Consafe MSV AB) 的收购。Gadidae AB于2007年12月开始向其下属联营公司MSC陆续借出股东借款合计 3,562.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722.56万元,并基于股东借款协议的条款,于2007年至 2011年12月31日期间确认了相关的利息收入及支出其他代垫费用1,011.64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6,168.54万元。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再计提利息。2013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本期发生额人民币859.40万元为汇率变动的影响。 注5: 2007年12月本集团将上海丰扬60% 的股权以人民币35,325万元转让予招商地产,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尚未收到的股权转让余款为人民币7,065 万元。此部分尾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 定,将于上海丰扬海德花园项目二号地拆迁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目前二号地块拆迁工 作仍在进行中。 注6: 于2013年12月,本集团子公司财务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贷款 人民币800万元,贷款期限6 个月。另外财务公司对广州金源行金属有限公司还提供人民币 199.68万元的贴现票据贷款。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述贷款的账面价为人民币999.68万元。 注7: 于2013年4月、5月、7月、11月和12月,本集团子公司财务公司对本集团联营公司香港新 洋的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洋分别提供贷款人民币6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和 1,100万元,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期限12 个月。另外财务公司对南通新洋还提供人民 币443.36万元的贴现票据贷款。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述贷款的账面价为人民币3,943.36 万元。 注8: 于2013年3月,本集团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Hong Kong) Limited对 本集团联营公司Pteris Global Ltd提供贷款120万元新加坡币,折合人民币约578.59万元。 注9: 于2013年4月,本集团子公司Windpower Ventures Limited对本集团子公司少数股东 FrigstadDeepwater Holding Limited提供贷款2,556.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590.12万元。 注10:本集团并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盖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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