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中超电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并不 定期地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审计状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 活动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发展战略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了积极的工作。 现将2013年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内容,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1、201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1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201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 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12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 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360,000.00元。公司已于2013 年6月7日全部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 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 约财务费用1,512,000.00元。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全部归还该笔款项。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审批的担保额 度合计60,8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27%,实际履 行担保总额为44,77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19%。 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 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2,000万元。 201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县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国内贸易融资贷款,由本 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2,870万元。 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8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4,000万元。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远 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官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6,000 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5,000万元。 2013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无 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 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3,000万元。 2013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1,200万元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提 供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0万元。 2013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5,000万元。 2013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 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3,000万元。 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1,500万元。 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9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1,900万元。 2013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 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3,000万元。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4,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 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4,000万元。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江苏 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8,4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2,000万 元。 2013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6,500万元 的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6,000 万元。同时,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报 告期末,该项担保实际执行金额为1,5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 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 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 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 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公司落实分红派息政策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 政策和规定。 201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和检查,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又好又快持 续发展。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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