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工银四季: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时间:2014年03月26日 02:07:34 中财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1年1月4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普通债
券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
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
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
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
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
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
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


作方式。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
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
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
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17:00
止。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本基金于封
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2014年2月10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0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七、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 58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7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72

一、绪 言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银
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释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转型后的工银瑞信四季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转型


后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
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会员单位: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易所
会员单位
31、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
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7、封闭期: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
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日: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3、日常交易: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卖等场内
基金交易
5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5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系统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
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
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
(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
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
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
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
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
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
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
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
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
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
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
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
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
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届
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
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丽丽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MBA)。1993.6-1998.11历任中国银行海外
行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11-2000.11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2000.11-2005.10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10-2010.4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2010.4-2013.5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党委委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今任职于机构客户部,现任机
构客户部副总监。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5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任职于美国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风险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秀红女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09年加
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14日至
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6月2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 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14日至今,担任
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0年4月12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4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曹冠业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票

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QFII基金投资经理;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
2007年11月29日至2009年5月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2月14
日至2009年12月25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5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
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11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 2006年9月21日至2011年4月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月10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4日至今,
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添福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杨军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18
日至2014年1月22日,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7日至2014年1月
22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
价值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
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和内控措施等内容。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由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风
险管理的措施、风险管理的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风险管理的具
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分离


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
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的风
险控制与绩效评估、投资授权制度、股票池管理、投资指令审核、投资指令实时监控、投
资限制管理、投资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
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
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电话: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
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
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城市和县域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
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
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
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
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
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


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
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18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
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
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
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
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
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
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
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
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
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
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
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
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
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
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
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http://www.ccnew.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2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0)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鸣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 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鸣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月4日证监许可〔2011〕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 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
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
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并决定进入下一个三年封闭
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即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随即开始
下一个三年封闭期。在本基金保持封闭运作方式期间,需在每个封闭期届满前按照前述程
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定基金运作方式。如果封闭期届满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
日17:00止。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四
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


告》,本基金于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即2014年2月10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
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2月1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
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以下上市条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于2011年3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
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规定内容进行
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2014年2月10日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及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章。

投资者的申购赎回遵循以下规则: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场外的
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或按基金管
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
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业务办理时
间将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2月10日转为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的基金份额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6、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
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
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300万

0.5%

300万≤M<500万

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
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连续持有时间(N)

场外赎回费率

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所
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
整数位,不足1 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
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10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 = 9,920.63/1.010 = 9,822.41份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822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822×1.010=9,920.22元
退款金额=10,000-9,920.22-79.37=0.41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0×0.1%=10.1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0-10.10=10,089.9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
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净值的
较大波动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
期支付赎回款,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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