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高盟新材: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27日 22:54:19 中财网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
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6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企
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3年度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北京
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
和决议,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201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相关
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有效规避和控制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
风险。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
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


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发生。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原材料合计金额636,868.67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的0.19%,未超出年度计
划范围。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
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
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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