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盟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4]第3-00066号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 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 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 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咏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海臣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1[398]号)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采用公开募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88 元。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8,638.4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 行费用5,23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06.5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3-0012号《验资报告》。 2011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11,129.4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6,129.43 万元,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万元。 201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13,593.7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项目8,593.73 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30,407.4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4,065.98万元,定期存单为 26,341.50万元。 201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6,517.3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项目6,517.36 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625.05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账户余额为2,466.14万元,定期存单为22,158.91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1,240.52万元,其中:2011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11,129.43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593.73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6,517.36万元,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22,165.9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 24,625.05万元,差异为2,459.06万元。差异原因为:2011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594.37 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入),2012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129.76万元(扣除银行 手续费的净收入),2013年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734.93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4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海通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南通 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开 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1年8月,公司变更了“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在江苏如东,为 加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司与保荐人海通证券、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该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同时注销在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3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5,000 万元募集资金设立全 资子公司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本项 目原计划利用南通如东小洋口开发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建设厂房,不再新 征土地,但实际成立公司时小洋口开发区管委会不允许出现园中园的情况,即无法利用南通高 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厂房等成立新的公司。鉴于此,公司决定将“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 能电池背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 限公司,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 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 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4月,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向子公司南通高盟进行 第二期增资12,200万元,同时注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募集资金户。 2012年8月,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对公司原有聚氨酯粘合剂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为方便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10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将原专用于该项目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路 支行募集资金户的余款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至企业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该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1 0509 48,456.26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8 0001 20 404,143.31 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8 0001 47 115,662,720.77 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1 0404 535,066.18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 9068 9938 000 150 24,000,000.00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4793 5864 9682 2,167,594.79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4689 5867 6057 56,150,526.80 定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5313 6030 7899 20,000,000.00 7天通知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4624 6027 5598 1,910,264.78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5222 6225 1538 25,371,757.66 定期 合 计 246,250,530.5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6,517.36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 胶粘剂建设项目” 5,330.56万元,“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379.12万元,“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 807.68万元。 根据2012年4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工程款及设备款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2013年4月置换了预先通 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930.35万元,其中: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 剂建设项目1,820.35万元;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110.00万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术中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开发以及办 公,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406.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17.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240.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 否 2,800.00 2,800.00 2,800.00 2,798.64 -1.36 100.00 2011年12月 是 否 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 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否 22,200.00 22,200.00 22,200.00 5,330.56 15,512.86 -6,687.14 69.88 2014年1月 2,077.67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5,330.56 18,311.50 -6,688.50 超募资金投向 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 造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3,000.00 379.12 571.13 -2,428.87 19.04 2014年6月 否 否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 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807.68 2,357.89 -2,642.11 47.16 2013年12月 -222.08 否 否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 款 5,000.00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流动资金 5,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8,000.00 8,000.00 8,000.00 1,186.80 12,929.02 -5,070.98 合计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6,517.36 31,240.52 -11,759.4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2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2012 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 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不变,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 金共计4,962.79万元,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605.49万元;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3,357.3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2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六个月。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2 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 公司从超募资金中用5,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根据2012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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