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泛海建设: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2014年03月28日 04:09:05 中财网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2013年,作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含专门
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特别
是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独立董事2013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含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上述会议召开时,我们均会认真听取
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特别是对于年内
公司频繁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要求公
司董事会予以关注。


公司2013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含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


程序合法有效。现就我们在2013年度具体参会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刘纪鹏

18

1

17

0

0



黄方毅

18

1

17

0

0



严法善

18

1

17

0

0



汤谷良

18

1

17

0

0



刘玉平

18

0

17

1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



公司在年内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照
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应参加了相关会议。其中,公司年
内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3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
时,我们于年内对公司上海、青岛、大连等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在大量工作调研基础上,我
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


年内,公司对于我们开展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了极大支持。公
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与我们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我们能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均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开展工作提
供必要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全年,未发生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年内发生的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重要人事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年内公司选聘非独立董事、助理总裁等重要人事变动发表
了独立意见。在完成对上述拟聘人员履历的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3年与关联法人发生了数项关联交
易事项,分别为:
1、2013年1月,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之借款协议约定,公司须向控股股东支付借款21亿元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确定),约1.04亿元;

2、2013年4月,公司以人民币277,724,625元的价格受让泛海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35%出资权及相关权益
(含北京光彩国际公寓7,405.99平方米商业用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3、201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
币266,784,000元的价格购买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北
京光彩国际公寓7,114.24平方米商业物业;
4、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2013
年度发生的包括“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委托物业管理”等类型的
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给我们,并与我们进行了充
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未损害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数次担保,分别
为:
1、2013年1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的所属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银
行武汉分行申请的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3年1月,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委托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中央商务区内定制建设“招商银行大厦”项目,
公司就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用款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


3、2013年1月,公司为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汉口银行硚口支行申请的1.3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2013年3月,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的10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3年3月,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6、2013年4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的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7、2013年6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8、2013年8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信
托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013年8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的债
务重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1.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2013年12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7.6亿元信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在2013年
由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40亿元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合法所有的北京市朝阳
区东风乡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
押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3,245.19万
元。除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事项
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贷款、
信托贷款等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查询后,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内控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
们均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董事高管的聘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年审会计师
就年报审计工作及审计内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年
报的编制工作过程及申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此外,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3年,我们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201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我们高度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对于日常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事项,我们均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
公司。

四、其他方面的说明
2013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新聘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总体而言,2013年度,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


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
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4年初,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我们很荣幸能够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继续为公司未来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尽
绵薄之力。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秉持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我
们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成
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经营业绩作出努力!
述职人:刘纪鹏、黄方毅、严法善、汤谷良、刘玉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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