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泛海建设: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2013年,作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含专门 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特别 是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独立董事2013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含专 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在上述会议召开时,我们均会认真听取 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特别是对于年内 公司频繁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要求公 司董事会予以关注。 公司2013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含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 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 程序合法有效。现就我们在2013年度具体参会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刘纪鹏 18 1 17 0 0 否 黄方毅 18 1 17 0 0 否 严法善 18 1 17 0 0 否 汤谷良 18 1 17 0 0 否 刘玉平 18 0 17 1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7 公司在年内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照 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应参加了相关会议。其中,公司年 内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3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 时,我们于年内对公司上海、青岛、大连等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在大量工作调研基础上,我 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 年内,公司对于我们开展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了极大支持。公 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与我们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我们能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均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开展工作提 供必要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全年,未发生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年内发生的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重要人事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年内公司选聘非独立董事、助理总裁等重要人事变动发表 了独立意见。在完成对上述拟聘人员履历的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13年与关联法人发生了数项关联交 易事项,分别为: 1、2013年1月,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之借款协议约定,公司须向控股股东支付借款21亿元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确定),约1.04亿元; 2、2013年4月,公司以人民币277,724,625元的价格受让泛海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35%出资权及相关权益 (含北京光彩国际公寓7,405.99平方米商业用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3、201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光彩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 币266,784,000元的价格购买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北 京光彩国际公寓7,114.24平方米商业物业; 4、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2013 年度发生的包括“提供劳务及销售商品”、“委托物业管理”等类型的 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将以上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给我们,并与我们进行了充 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未损害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数次担保,分别 为: 1、2013年1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的所属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银 行武汉分行申请的5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3年1月,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委托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中央商务区内定制建设“招商银行大厦”项目, 公司就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用款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 3、2013年1月,公司为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汉口银行硚口支行申请的1.3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2013年3月,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的10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5、2013年3月,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 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6、2013年4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申请的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7、2013年6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彩置业有限公司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8、2013年8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四川信 托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2013年8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的债 务重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1.7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2013年12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7.6亿元信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在2013年 由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40亿元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合法所有的北京市朝阳 区东风乡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 押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3,245.19万 元。除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事项 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系为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贷款、 信托贷款等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在对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查询后,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内控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 们均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董事高管的聘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年审会计师 就年报审计工作及审计内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年 报的编制工作过程及申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此外,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3年,我们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201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我们高度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对于日常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事项,我们均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 公司。 四、其他方面的说明 2013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新聘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总体而言,2013年度,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 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 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 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4年初,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我们很荣幸能够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继续为公司未来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尽 绵薄之力。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秉持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 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我 们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各成 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经营业绩作出努力! 述职人:刘纪鹏、黄方毅、严法善、汤谷良、刘玉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 |